“啄木鸟”还是“寄生虫”?
2018-12-01周佳蕾
摘 要:“职业打假”存在“消费者”与“职业索赔人”界线需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不清,挤占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等问题。应当适时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人违法行为的打击。通过司法判例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依法依规处置职业索赔人投诉。督促企业堵漏建制。
关键词:职业打假;营商环境;敲诈勒索
截至2017年,嘉定区已有京东商城、一号店、国美在线、小红书、天猫超市上海站、齐家网等各类电子商务平台24个,成为中国电子商务产业链最集中的地方之一。“职业索赔”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职业打假”已向“职业索赔、职业敲诈”转变,且有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的扩张发展趋势,对该类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存在较大难度,严重挤占行政执法、司法资源,损害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营商环境,引发市场监管真空,造成不良社会后果,亟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与“职业索赔人”的界限需明确
“职业索赔人”是指以索偿获利为目的,故意购买问题商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以及《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经营者进行索赔,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未将“牟利性打假”的职业索赔人排除在消费者范畴之外,市场监管部门必须按照普通消费投诉举报予以处理。职业索赔人善于利用法律规则,已形成一套标准化、规范化的“打假”模式,并有团伙化、规模化、专业化、年轻化发展趋势,分工明确,有“撒网型”“团队型”的,有专攻“微信公众号”“申请执法监督”的,雇佣在校学生从事具体操作的现象也日益增多。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职业索赔人的门槛越来越低,只需通过网购商品、截屏固定证据、申请退货退款、收寄投诉信件,足不出户即可进行零成本“挣快钱”索赔。
2.“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需明确
职业索赔人的牟利模式一般为:在网店、超市寻找可以顺利退货且在广告宣传、产品标签等方面有违法嫌疑的目标商品,通过拍照、网页截屏等方式收集商家“违法经营”的证据;下单购买该商品,保存购买过程的证据;以商家涉嫌违法为由,私下向商家提出退货和索赔要求,除了法定赔偿外,还常常要求商家支付高额“封口费”,否则就威胁要向监管部门举报;私下未获得商家赔偿就会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如投诉举报后仍未获得商家赔偿或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商家不违法,则会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举报程序或实体违法为由,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甚至采取信访、重复投诉举报等“报复”行为。实践中,职业索赔人是否可以定义为消费者、索赔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索赔手段是否合法、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等,由于行为隐蔽导致的取证难以及法官的不同诠释,此类案件往往结果迥异。
3.严重挤占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近年来,“职业索赔”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井喷式增长,仅2017年,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的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就达15888件(占全年举报量的42.6%),涉及职业索赔人1385名。由于该类投诉数量多、处理难度大、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风险高,市场监管部门均严格按照法定投诉举报处理流程,1件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件的调查处理周期可长达2-3个月甚至半年,大量挤占行政资源,容易引发市场监管真空。投诉举报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职能部门收集材料、起草回复意见、提交答辩文书、整理证据材料、安排出庭公诉等,给正常的市场监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区法制办、区法院也耗费大量时间精力来应对和处理职业索赔人提出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扰乱企业正常经营
职业索赔人往往以群体利益为借口,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京东公司华东总部将维权部门人数由10人增至50人,以应对不断增加的职业索赔人投诉举报量。又如一些小微企业和新创企业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产品销售说明书逐字逐句推敲,一旦被职业索赔人“算计”,考虑到高昂的处罚金额,多数会选择向职业索赔人妥协。一些同业恶意竞争者还会利用职业索赔人借机打垮对手,以达到市场扩张甚至垄断的目的,损害社会整体经济利益。
二、对策建议
1.适时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人违法行为的打击
检察机关进一步强化“两法衔接”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案例研讨等形式,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明确对职业打假与“假打”的认定及法律适用,兼顾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区域营商环境。
2.适时通过司法判例遏制牟利性打假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答复意见》,法院可以考虑在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并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3.依法依规处置职业索赔人投诉
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研判梳理和調查核实,正确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利结果,坚决杜绝“花钱买撤”现象。进一步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依法依规处置普通消费者和职业索赔人的投诉,涉嫌犯罪的及时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至公安机关立案审查。
4.督促企业堵漏建制
督促关键市场主体和重点领域企业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强化法律法规培训、组建内部合规部门、完善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等方式,提升企业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的案件线索,积极配合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夯实职业索赔应对基础。
作者简介:
周佳蕾,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警,研究方向:检察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