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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现代学徒制后续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2018-12-01

江苏教育 2018年84期
关键词:学徒岗位培训

当前现代学徒制试点涌现了许多精彩的案例,成为中国特色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一个亮点。在高职院校有关现代学徒制试点的实践中,笔者发现,现代学徒制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解决好四个问题:怎样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怎样提升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怎样把握企业的劳动力岗位需求?怎样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一、发挥政府的导向作用

政府在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制定的政策制度、投入和制定标准的方式等将直接影响到现代学徒制的发展成效。在如何发挥政府作用上,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一是明确现代服务业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重要方向。现代学徒制不仅可以应用在工科类高职院校,也可以应用在财经类高职院校。例如,在德国、英国和瑞士的现代学徒制中,服务业占据了极大比例。2013年的统计数据显示,服务业的学徒比例占学徒总数的59.2%;[1]201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瑞士学徒制人数排名前三的职业岗位分别是商业雇员(14250人)、零售服务业工作人员(5077人)、健康护理员(4147人)。这说明商贸类服务行业是可以发展现代学徒制的,而且是今后学徒制发展的重要方向。从专业数量来看,无论工科类还是商贸类高职院校都设置了大量的服务类专业,在这些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应该是现代学徒制发展的一个重心所在。

二是建立统一的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建立统一的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是政府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徐国庆指出:“首先要建立科学、系统的专业教学标准,以及相应的对学徒培养结果的认证体系。”但是“我国目前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还非常薄弱,不足以支撑现代学徒制的运行”。[2]专业的教学标准和认证体系从何而来?在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实践中,主要面临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有的工科专业原本就有很好的基础,比如电气工程师、航空人员、乡村兽医等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要求明确、清晰,社会公认度也较高;一种情况是有的专业原本有一定基础,在现代学徒制探索中需要进一步细化或完善,如茶艺、外语、幼师等;还有一种情况是原来就没有基础,需要通过现代学徒制建设进行探索,如市场营销、连锁经营、企业管理等。《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提到,现代学徒制试点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这是非常切合现代学徒制发展实际情况的。对于比较成熟的专业的现代学徒制,可以建立统一的教学标准及认证体系。但对于一些不够成熟的专业,需要在探索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的教学标准和认证体系,而不是简单地借鉴其他专业类别的标准。

三是建设公共实训中心。现代学徒制试点经常被一个悖论纠缠:让单个企业成为学徒培训的主体,单个企业一般都会把当前的生产服务需要放在首位,因而学徒只能学到少量的完成企业某些具体工作所需的职业技能,这对了解工作的整个流程、培养学生的通用技能会产生不利影响;而如果要培养学生整个行业的通用技能,企业又会害怕人员流失,投入血本无归,从而降低企业参与学徒培训的意愿。要解决这个问题,瑞士的学徒制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我们习惯上把瑞士的学徒制称为双元制,其实笔者认为叫三元制更为恰当,因为瑞士的学徒制包括三个环节:工作场所学习和经验指导;每周到地方职业院校接受普通教育;培训中心的跨公司培训课程(即专门针对职业领域开设的课程,有的课程需要住校,不同的学徒花费的时间不一样,一般都在8天以上)。如施特里克豪夫(Strickhof)培训中心有一门课程是食品技术联合会的技术人员联合开发的,学徒可以系统学习土豆挑选、处理和准备工作,设备运用,油的质量和温度控制,熟悉和选择调味品,熟练包装,贴标签和上架,健康安全和食品保健,质量控制等内容。[3]笔者认为,在我国也可以由政府出面创设这样的培训中心,开展企业不愿意或者无法提供的通用技能培训,避免学校教育的重复投入,节约成本。

四是要给企业减负。具体实施可以有两种思路:一是给企业加税,如不提供学徒岗位的企业,需缴纳学徒培训税;二是让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有利可图。前一种思路下,企业出于避税的需要参加学徒培训,因而是消极被动的,学徒培训质量较难控制。后一种思路下,企业参加学徒培训可以为自己降低成本,增加收益,因而会积极参与,学徒培养的质量也较高。特别是当前,因为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生产各项成本的上升,企业的负担加重,政府通过一些政策让企业在学徒培训的过程中获得相应的利益,既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又保证了学徒的质量,是较好的选择。

二、提升学生的参与积极性

我们习惯于把企业和学校看成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利益主体,而实际上,学生也是现代学徒制的重要利益主体。无法让学生获得存在感和参与感的现代学徒制,无论细节多么完美、结构多么精巧、投入多么巨大,结果可能都会以失败告终。那么如何让学生在学徒制中有存在感和参与感,从而提高参与学徒制培训的积极性呢?

影响学生参与积极性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一是学生和部分教师对现代学徒制有抵触情绪;二是学徒学习成为学校学习的附加项目,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三是虽然名义上是学徒制,但由于缺乏规划和企业师傅的认真指导,学生无法学到真正的知识技能;四是企业最终只留用一小部分学生,很多学生感觉前途无望,学非所用。可见,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升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

一是让学生能够获益。要提升学生参与现代学徒制的积极性,必须在制度上扫除障碍。首先是减轻学生负担。我们发现学生参加学徒培训后学业加重,是因为一些专业把现代学徒制试点和学校的课程教学割裂开来。参加现代学徒制的学生,并不能减少学校相应课程的学习。事实上,学校完全可以把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放在企业中完成,学生在企业完成指定内容的学习,可以抵消部分在校的专业课程学习,避免两者间的重复。其次,规范选择学徒制企业。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必须有具体清晰的培训方案和规划,培训的结果必须可以明确检验。而且培训方案和规划不仅要得到学校的认可,还需要得到学生的认可。学徒培训结束,学生仍然可以自主择业或者升学,企业是否留用学生成为两者的双向选择。再次,部分条件成熟专业的学徒培训可以从大一开始,实现三年不断线。学生在企业培训既可以学得知识技能,又可以获得不低于实习期的工资收入,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二是保障学徒权益。首先,做到信息透明,让学生能够了解现代学徒制的来龙去脉和具体程式,知晓学徒制的功能、培训内容和要求。设立有关学徒制的咨询机构,对于学生在现代学徒制项目中碰到的问题,可以提供咨询服务和问题解决建议。其次,要做到学生自愿。正如教学活动中学生是主体,在具体的学徒培训中,学生也是主体。他们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决定着学徒培训的质量。学生和学徒培训机构是双向选择的关系,不应该利用学生的信息不对称或通过强迫手段要求学生参加现代学徒制。再次,学生有求助途径。如果学生发现在学徒培训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向学校有关部门提起申述。相关部门根据学生的申述,实事求是开展调查,做出公正处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把握企业的劳动力岗位需求

校企合作是不是推行现代学徒制的必要条件和前提条件,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答案。[2]我们认为,校企合作是学徒制的必要条件,原因在于现代学徒制必须面向企业的实际岗位需求。[4]推行现代学徒制过程中之所以出现“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在岗位需求的把握上出现了偏差。通常对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调研是根据宏观的统计数据、相关人力资源管理者提供的信息或者是优秀毕业生的回顾和个人经验反馈等途径开展的。这样的调研虽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还是停留在宏观的、模糊的、间接的层面,缺乏细致的、精确的、直接的调查”。[5]企业的岗位需求调研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对企业未来劳动力需求的调研,主要包括该职业岗位劳动力的数量,以及具体的岗位能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岗位的能力要求比数量更加重要。岗位的能力要求,有的可以通过学校教学达成,有的可以通过企业学徒培训达成;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未必合理。通过调研,需要整理出哪些能力可以通过学校教学达成,哪些能力需要与企业合作通过学徒培训才能达成。企业劳动力需求的分析还有一个重要的维度,就是要分析本校区别于其他院校的优势在何处。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避免恶性竞争。有的企业虽然有劳动力岗位的需求,但这样的岗位没有技术含量,是不符合高职现代学徒制培训岗位要求的。

二是对学徒岗位的调研。从企业角度分析,学徒可以为自己创造价值,不用支付额外费用,并能享受政府的补助,这在经济效益上是划算的。有的学者认为,企业还可以留用优秀的学徒为自己所用,这也是企业的利益所在。但这对企业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也是与当前人才自由流动相抵触的,有的时候还会导致企业的人力资源垄断。因此主要的努力方向应是让企业在培训过程中就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学校可以在原来合作的企业中甄选一些合作紧密,学生反响较好,并且愿意根据要求和学校一起开发课程、招聘学徒、开展培训的企业,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对企业要有所选择,笔者认为对于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的基本要求可以归结为三个:一是企业提供的学徒报酬不能低于实习的平均工资;二是学生能真正学到知识技能;三是保障学生基本的经济收益。学生完成学徒培训,达到学校和企业的要求,留用后所能享受的工资待遇要高于普通新进员工,而不是把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

四、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

一是学校是学徒制利益主体的协调者。学徒制涉及的利益主体有学生、企业、政府(社会)和学校。有的学者提出,职业教育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现代学徒制也应该建立在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这是合理的。但是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一个问题是,个别企业需求和整体的企业需求之间可能会有冲突。参加学徒培训的企业毕竟是少数,留在学徒培训企业的学生也是少数。因而,现代学徒制要考虑把单个企业学徒岗位的能力需求和企业劳动力的能力需求结合起来。不仅要注意契合具体企业的相关能力的培养,更要注重同类企业的整体劳动力能力的要求。学校在与企业协商的时候,可以要求企业留出特定的时间,组织学生对培训进行反思和总结,切实发挥公共培训中心的作用。另一个问题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容易导致对其他利益主体的侵害,特别是学生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学生虽然是利益主体,但是学生的判断能力、谈判能力和经济实力根本无法与企业相抗衡,其利益需要学校加以保障和维护。有的时候,学校还需要成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比如,企业可能只注重短期经济效益,很少主动地把学生的思政教育、人文修养等作为学徒培训的目标;甚至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学徒培训让学生变得急功近利;有的企业文化也不一定会对学生造成积极正面的影响;等等。这就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净化、平衡和引导作用。

二是学校是课程教学的设计者和执行者。在企业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人员没有义务对具体能力进行适教性的分析。因此,学校首要的任务是从调研材料中分析哪些能力要求需要通过学徒培训来达成,并设立相关课程进行教学。其次是课程和教学设计的系统性。有的企业实施的学徒制培训内容是具体专业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通过企业学徒培训纳入学校的学分体系。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业对学徒培训的具体知识和能力进行分层,形成一个前后贯通的体系,避免学校和企业教学内容的重复,做到相互补充,相得益彰。再次,对企业的要求要明确可行。企业的主要业务是从事生产,在学徒的培训上,需要学校加以引导和规范。学校需要在了解企业工作流程的基础上发现教学的机会,对企业的要求要明确具体,切合企业发展的实际要求,做到互惠互利。

三是发挥学校质量保障者的作用。学校主要目标是对学徒培养的内部质量进行控制。在制订学徒培养方案的时候尽可能做到目标清晰具体,可操作可验证。在具体的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和进程,采用相应的培训方式。在评价时,对照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和态度诸方面做出尽可能客观的评价。注重评价主体的多样性和各种评价方式的互补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学徒制培训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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