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少年网络教育应从供给侧发力
2018-12-01
随着互联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已经进入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的便捷使用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今天这个信息社会里,网络世界因其精彩丰富的内容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人们的视线。如今,在庞大的网民群体中,青少年俨然成了主力军,而虚拟世界的问题也大多显露在这里,尤其是垃圾信息泛滥和低俗色情内容的传播不断侵蚀着青少年的精神世界。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引导青少年正确对待网络已经成为当前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加强青少年的网络教育主要应从供给侧发力。
2014年以来,网络直播成为一种新时尚,受到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网民的追捧。在新技术的推动下,网络主播借助各种网络视听交流平台直播唱歌、玩游戏等,同受众实现实时互动。网民则根据自己的喜好随时对直播者进行虚拟打赏。仅仅凭借一台手机、一个麦克风便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网络直播。伴随花椒、映客等直播平台异军突起,网络直播的受众群体更加广泛。直播者从专门的“网络主播”发展到今天的“全民直播”,只要有APP,人人都可以成为“网红”。这种便捷性、低准入性、强互动性的直播方式给每个人都提供了展现自我的机会,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新时代的自媒体。
然而,在网络直播大众化的过程中,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日益凸显。据2017年浙江省关于青少年群体的新媒介平台使用情况的统计数据,在所有受访者中,15岁的青少年中,46.08%的人几乎每天都用网络;14岁的青少年中,53.47%的人几乎每天都用网络;13岁的青少年中,有57.14%的人几乎每天都用网络。由于产业发展时间短,相关机制不成熟,网络直播鱼龙混杂,问题频发。很多主播为了博取眼球,变得毫无底线和道德可言。越来越多浅薄庸俗的内容被推上直播平台,不断侵蚀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受这些不良行为影响最大的是广大青少年。他们的好奇心强烈而自制力薄弱,过分低俗不堪的直播内容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因此,网络直播对青少年成长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容小觑。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对他们的思想观念和日常行为也往往起到误导作用,并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
首先,直播内容尺度大,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由于网络直播兴起的时间较短,因此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如今,一些网络平台传播色情低俗的信息,不断挑战公众的道德底线。比如直播骚扰女性、直播割腕等,污秽、暴力的内容导致网络直播间“乱了套”。在观看网络直播的观众中,有77%是不到22岁的年轻人。这个年龄段青年的共性是心智不成熟、好奇心强、社会经验不足。良莠不齐的直播内容不断出现,有的以血腥暴力为“看点”,有的以女性身体为“看点”。部分青少年盲目沉迷在网络直播带来的感官刺激中。
其次,直播违法犯罪过程容易使青少年行为产生偏差。网络主播往往会选择“新颖”的直播内容,以满足观众的猎奇心理。不乏有人罔顾法律的约束,直播一些暴力、违法犯罪内容。2016年10月11日,某男子直播烧车,引起警方出动,后因涉嫌纵火罪被刑事拘留。还有的男子直播吸毒以博取眼球,后来该博主账号被永久封禁。类似事件对社会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同时,主播以色情低俗内容敛财,给青少年造成经济负担。青少年大多身处校园中,经济来源主要依靠父母。观看美女主播直播时,青少年难以抵御诱惑,对于美女主播容易形成崇拜和迷恋心理。在美女主播的吸引下,他们盲目进行“打赏”,购买一些超出自己经济能力的虚拟礼物,甚至有的因“打赏”陷入经济泥潭。2016年8月,一名12 岁中学生在暑假观看“快手”直播时沉迷于某位女主播,半个月内“打赏”了3万余元,其哥哥因急着追回钱财而误中诈骗圈套,被骗5000元。2016年9月,一名18岁少年沉迷于网络直播,给主播送礼,欠下近20万元的高利贷。
可见,网络直播对青少年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规范网络直播势在必行。鉴于部分网络直播内容低俗、涉黄甚至涉嫌违法,国家也采取了相应的管制措施。公安部从2017年8月1日起到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专项整治网络直播平台。国家网信办2017年11月4日发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该规定从12月1日起实施,对直播平台、主播、观看者都做了相应要求。相关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旨在控制目前的网络直播乱象,规范网络直播行为,从供给侧发力,加强青少年网络教育。
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的建设与监管。在规范网络直播的内容与方式上,各类直播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第一,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监管。淫秽色情信息、血腥暴力场面、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会对广大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消极的影响,网络直播平台必须加强直播内容监管,把不适宜的内容“踢出”直播间;第二,加强网络主播的素养培训。网络直播的门槛很低并不意味着网络主播不需要良好的自身素养。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主办方,有义务对主播进行相关的培训,提高主播的素质,不能为了利益而将道德和法律置于脑后;第三,直播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不定时的随机监看。安排专门的监督人员对网络直播进行不定时的监督,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内容审核力度和行业准入标准。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的法律与规范,加强对直播平台的规范与整治,提高直播平台的准入门槛,严格网络主播的申请程序。同时,建立直播平台“黑名单”,将违规次数多、警告无效的直播平台拉入“黑名单”,提高国家互联网监管部门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网络直播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再者,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监督网络直播间里的不良现象,遇到不良信息要及时举报。唯有如此,违规的网络直播行为才会无所遁形。
积极利用新技术手段,强化案例借鉴,建立监督大数据库。随着网络视听内容生产的不断丰富,诸多以前未曾遭遇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已有监管案例进行积累并建立监管大数据库具有重要意义。
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建设视听节目监管大数据库,使网络运营商可以查询已有的相关判例和判罚数据。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开展相应的判例学习和传播活动,明确“前车之鉴”的同时,熟悉和掌握国家相应法规政策。
监管大数据库建立的另一重意义是进一步清晰监管标准,逐步降低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使监管主体在有法可依的同时做到“有例可循”,尽量避免因监管者个人喜好判断而影响监管结果。
加快净化网络环境,减少网络世界的负面影响,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教育需“把好脉”“对症下药”,主要应从供给侧发力,结合社会监督、平台自身规范、学校家庭教育以及青少年的自我教育,从而形成合力,才能真正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供给侧应以内容为王。对于教育而言,在这个信息不断叠加和激增的网络时代,互联网平台上缺的不是信息,而是集中供应的优质信息。人们的眼球往往淹没在一些凌乱甚至劣质的信息中。无论是从哪个角度来看,网络教育的重点都是应着力加强优质精神文化产品的网络输出,用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传播正能量,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技术是手段,内容才是王道。另外,还要看到,随着互联网文化教育业态的不断生长,应该加强专家学者对网络文化教育的理论研究、立法实践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网络知识版权的保护机制,让优质精神文化产品供应者的原创性成果价值得到合理体现和应有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