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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开设《海洋法学》课的构想

2018-11-30王晓燕刘秀清王雪梅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课程定位课程内容应用型

王晓燕 刘秀清 王雪梅

摘 要 当前,我校正在积极筹办河北海洋大学,建设应用型大学,《海洋法学》课程的开设,符合我校的发展定位。无论师资力量还是软硬件设备上,我校已经具备了开设《海洋法学》课的条件。本文建议区分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开设《海洋法学》课,并从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及课程考核评价等角度提出了开设《海洋法学》课的具体构想。

关键词 《海洋法学》 应用型 课程定位 课程内容

作者简介:王晓燕、刘秀清,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讲师;王雪梅,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20

一、我校开设《海洋法学》课的意义

(一)符合我校建设“河北海洋大学”的发展目标

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设置“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以我校为基础,整合省内海洋教育资源,组建河北海洋大学的规划。目前,我校正在积极筹划,对外学习其他海洋大学的办学经验,对内积极补足短板,大力引进人才,培养现有师资,在学科建设上做好与海洋学科的衔接。从法律与海洋活动的关系来看,法律为海事活动的进行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宪法和国际法对各国海洋的地位和归属进行了界定,是海洋科学发展的基础,民商法、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行政法为自然人、法人等法律主体从事海洋勘探、海洋水产养殖、海洋物理化学研究、海洋工程建设等活动提供了法律保障,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为海洋资源的保护、海洋生态的维护提供了法律支撑,诉讼法为海洋活动中发生的法律纠纷提供了解决途径。综上所述,法学与海洋学存在着交叉关系,应当设置《海洋法学》课程,为法学专业学生将来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海事法律服务打下基础,《海洋法学》课程的开设,也能使海洋学及相关专业的学生了解和掌握重要的海洋法学的相关内容,为以后合法地进行海事活动奠定基础。

(二)符合我校“应用型大学”的定位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财政部2015年发布了《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应为地方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培养应用型和创新性人才。根据2015年《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通知》精神,河北省教育厅确定我校为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发展的试点学校之一。法学专业作为我校的本科专业之一,承担着为地方、为社会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任务。《海洋法学》课程的开设,可以增加法学学生在海洋学方面的知识,培养法学学生在海事领域的法律素养,提升为当事人海事活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能力。总之,《海洋法学》的开设符合我校“应用型大学”的发展定位。

二、我校开设《海洋法学》课的可行性

(一)师资力量比较雄厚

教师是开设一门新课程的基础。我校文法学院法学专业2004年开始招收法学本科学生,有着14年的办学历史,目前法学教学部共有教师18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3人,博士3人,硕士15人,教师所擅长的专业领域涵盖了所有法学二级学科,理论功底扎实,教学经验丰富,有多名教师在校外担任兼职律师,有较强的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法学教师虽然欠缺海洋学方面的知识,但可以通过后期集中培训、自主学习、聘请海洋学专业教师等方式加以弥补。

(二)软硬件设施比较到位

法学专业是应用型专业,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是教学重要目标,目前我校法学教学部拥有综合实训中心、法律诊所等校内实习基地,与法院、检察院、律所、政府及社区合作,建立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学生锻炼和提升法律应用能力提供了平台。

(三)学生对成为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比较强烈

近年来,随着社会分工的加快,社会更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来解决某一领域的法律问题。复合型法律人才,要求从业者在某一领域如医疗、科技、房地产等方面具有专业知识,如果欠缺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即使法学功底扎实,也难以快速高效地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法学学生对在校期间掌握一定的非法律专业领域的知识具有较大的现实需求。借助我校海洋大学建设的契机,适时开设《海洋法学》课,结合海洋学,讲授海洋法方面的知识,无疑是一条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路径。

三、我校《海洋法学》课程设置的具体构想

(一)课程定位

1.法学专业开设《海洋法学》选修课

《海洋法学》课程具有综合性,要求学生具备民商事法律、经济法律、国际法律的基本知识,建议在学生修完《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及《国际私法学》等课程之后开设,根据我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大三下学期开设。《海洋法学》是门新课程,教师需要在教学中不断摸索教学方法,修改和调整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所以在开设初期,建议设置为选修课,将来条件成熟时,可以调整为专业限选课。

2.非法學专业开设《海洋法学》公选课

以法学专业开设《海洋法学》选修课为基础,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教学经验积累之后,结合非法学专业的专业特色和学生需求,可以在非法学专业学生中开设《海洋法学》公选课,培养学生的海洋法律意识和素养。根据我校非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实际情况,建议在大三下学期开设。

(二)课程目标

1.法学专业《海洋法学》的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开设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海洋学、海洋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具体知识,能够运用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行政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知识,结合海洋这一特殊的区域,掌握在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海上货物运输、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事活动管理、海事纠纷解决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培养学生分析、解决海洋法律问题的能力。

2.非法学专业《海洋法学》的课程目标

本课程的开设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海洋法学的基本理论,能够结合本专业,掌握在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海事活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使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海洋法律知识和素养,能够依法从事海事活动,能够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减少海事纠纷的发生。

(三)课程内容

基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可以将《海洋法学》的课程内容分为理论和实践教学两部分,理论教学主要讲授相关制度,实践教学侧重于通过学生主动参与,深化学生对具体法律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1.理论教学内容

(1)法学专业《海洋法学》课程内容。由于海洋法学的内容比较多,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结合我校服务社会、服务地方的应用型大学的培养目标,我校《海洋法学》课程内容不宜过宽,而应该将教学内容集中在常见海事法律领域。

具体来说,《海洋法学》理论教学内容可以分为七部分,包括海洋学概述、海洋法学概述、海洋资源开发及利用法、海洋货物运输法、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海事活动管理法及海事活动争议解决法。其中,第一部分“海洋学概述”主要介绍海洋的概念、海洋资源、海洋活动及海洋学等内容。第二部分“海洋法学概述”主要介绍海洋的权属、海洋与海洋法学的关系、海洋法学的概念、特点、渊源及原则等内容。第三部分“海洋资源开发及利用法”主要介绍海洋资源的类型、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相关法律、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及利用相关法律等内容。第四部分“海洋货物运输法”主要介绍海洋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承运人的责任等内容。第五部分“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主要介绍有关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第六部分“海事活动管理法”主要介绍有关政府、国家及国际组织对港口、船舶及涉海工程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第七部分“海事活动争议解决法”主要介绍解决民商事主体之间、政府与民商事主体之间由于海事活动、海事管理而产生的相关纠纷的立法。

(2)非法学专业《海洋法学》课程内容。根据我校2018年本科专业申报名单,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资源与环境等专业将是我校首批与海洋有关的专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非法学专业《海洋法学》课程内容在初期可以先围绕着上述专业设计,后期可以根据我校的专业扩大而调整。具体来说,非法学专业《海洋法学》课程内容包括:第一部分“海洋法学概述”,主要介绍海洋的权属、海洋与海洋法学的关系、海洋法学的概念、特点、渊源及原则。第二部分“海洋生态及环境保护法”主要介绍海洋生态、海洋环境、海洋生态及环境损害、海洋污染防治的立法概况及《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海事活动管理法”主要介绍有关政府、国家及国际组织对港口、船舶及涉海工程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

2.实践教学内容

实践教学主要在校外进行,内容方面主要有以下构想:

(1)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法律调研。通过走访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了解我校周边海域开发利用情况,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2)海洋生态与环境法律保护调研。通过走访环保部门、海事部门及相关人员,实地了解我校周边海洋生態与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真实案例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3)港口、船舶管理法律调研。通过走访政府部门、企业,了解港口、船舶管理法律的实际应用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实践教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实践教学建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模式,首先由指导教师集中授课,对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式、要求进行统一布置,再到校外进行实习调研,由指导教师分组负责,在一个学期分散进行,期末对学生提交的报告进行批改和反馈,作出成绩评定。

(四)课程考核与评价

1.理论教学部分的考核与评价

可以采取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主要从出勤、作业、课堂表现等几个方面进行,期末考核主要采取案例分析、论文等方式进行。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

2实践教学部分的考核与评价

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平时考核,由出勤情况、指导教师评价、实习单位评价构成,第二部分是期末考核,主要通过学生提交的调研报告考核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参考文献:

[1]华敬炘.海洋法学教程.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9.

[2]高维新.海洋法教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9.

[3]屈广清、曲波.海洋法(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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