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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时代下的网络募捐监管问题

2018-11-30赵立勇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监管体系立法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慈善事业产生了一种崭新的模式——网络募捐。但是,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网络募捐还存在缺陷和不足,比如网络募捐的监管立法存在缺失,监管体系混乱等问题。本文将通过探究这些缺陷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 网络募捐 立法 监管体系 主体联动

基金项目:河北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1810086054)。

作者简介:赵立勇,河北农业大学,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13

一、网络募捐的含义

网络募捐是通过网络发布信息寻求物资或资金帮助的新型慈善方式。网络募捐是一种个人的慈善行为,网络募捐没有统一的慈善组织,也不是由政府主导的社会救助,它只是单纯的个人自发的一种慈善行为。网络募捐的出现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翻天地覆的变化,快速的信息交流,给人们带来了快速与自由,开放与互动,网络募捐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网络募捐与传统的慈善方式相比较,网络募捐有其明显的优势。首先,网络募捐克服了传统慈善方式求助信息传播渠道单一,公众参与积极性低的缺点。网络募捐的出现激发了公民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弥补了政府性慈善组织强制募捐所带来的弊端。其次,网络募捐成本低,受众广,与传统方式相比它更加灵活多变,能不受地域的限制,广泛的动员慈善资源。

虽然网络募捐有很多优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事物,它还存在着缺陷,它的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力度小,这些缺陷给网络募捐带来一抹黑云,近年来诈捐事件屡出不穷,根源皆在于此。下面将从三个方面阐述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二、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募捐监管方面的立法缺失

网络募捐,缺失弥补了传统慈善方式的不足,得到了广大公民的支持。但是,网络慈善毕竟刚刚兴起,其运作缺少法的支持。2016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实施。这部中国慈善领域的里程碑式法律,将对慈善事业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规制。这部《慈善法》明确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从多个角度为慈善领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律支持,这对于我国慈善领域乱象的治理提供了一味良药。但美中不足的是《慈善法》中关于网络募捐的条文却寥寥无几,仅有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涉及到了网络募捐。显然,在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网络募捐实践问题日益增多的今天,单纯的依靠少数的几个法条是不能完全规范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的。并且,《慈善法》缺少如何对网络募捐这种新兴模式监管的法律条文。自从网络募捐这种模式出现以来,募捐者得以快速、高效的开展募捐活动,从而更好的帮助求助者解决困难。可以说,网络募捐的出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当前阶段募捐方式单一的问题,促进了我国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但是,网络所固有的隐蔽性与虚拟性,使得网络募捐在实践操作中“诈捐”、“骗捐”问题频发。2014年8月3号,云南鲁甸发生了6.5级地震。江西高三学生小吳在朋友圈看到有某基金会号召为鲁甸进行捐款,话语煽情,感人泪下。于是和同学一起捐款3000余元,但是警方却发现,该基金会是以捐款为名,诈骗为实的敛财组织,警方立即对其进行严厉打击,将相关负责人刑拘。2015年10月,被媒体曝光的安徽利辛的“犬口救童”女子,先是一周内收到70余万元捐款,后又被揭发出其实是在自家养狗场被咬伤,其男友承认为获捐款编造救人情节。

(二)网络募捐平台的内外监管体系不健全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支付平台和网络支付工具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募捐平台不断的出现。但是由于互联网本身的缺陷、对网络募捐平台监管的缺失使得诈捐、骗捐现象频发。网络募捐平台有两个核心作用,一是信息的发布渠道,另一方面指的是募捐款的流通渠道。网络募捐平台接受个人的求助信息,将求助信息放置于平台上,将其最大限度的传播出去,广而告之。但是.网络募捐平台无法保证求助者信息的真实性,平台仅仅要求求助者提供相应证件的照片或者扫描件就可以。这种 审核实际上是一种形式上的审核,存在诈捐的风险 。由于我国拥有的人口基数优势我国互联网募捐量极大,2017年全年,首批12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合计募集善款超25.8亿元人民币(25.8988亿),然而与之相对应的诈捐丑闻也不绝于耳,2015年7月10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和益派咨询对1737人进行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47.4%的受访者曾经通过互联网平台参与捐款,但是仅仅有 28.5%的受访者信任募捐者,高达62.4%的受访者担忧诈捐或者骗捐的风险。网络募捐平台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普通群众很难辨识求助事件的真实性。募捐款管理的不透明,不公开,更是有可能将网络募捐变成敛财,诈骗的手段。

(三)各个主体之间的联动监管存在缺失

政府,平台和个人作为监管网络募捐的三大主体对网络募捐的监管起到了重大作用。这三大主体都有自己的监管渠道和方法。政府的部门管理,平台的监管体系和个人的主动监管很大程度上完善了网络募捐的监管体系。但是美中不足的是这三大主体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完全掌握网络募捐有效治理实现的所有资源和条件,这三大监管主体的联动不足,有很大的封闭性。这就不可避免的令有些不法之徒有了可乘之机,利用三个主体的监管缝隙浑水摸鱼,给网络募捐的公信力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解决措施

(一)加强网络募捐监管立法

诈捐人在庭审的过程中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违法,认为在网络上编造虚假信息并非违法行为,所以在法律的源头上对其进行规范很有必要。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加快网络募捐的立法过程,使网络募捐监管有法可依。国家应对网络募捐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体系,将个人求助的募捐纳入规范范畴,从源头上防止一些组织或个人利用网络募捐进行诈骗等违法乱纪行为,推进网络募捐的组织性、规范性和有序性发展。通过立法,对网络募捐活动加以规范,运用法律对网络慈善信息的真实性、募捐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对募捐主体资格也要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要做到违法必究,对于那些以慈善为名义进行诈捐的行为应依法惩处。确保网络募捐的安全和公信力,促进网络募捐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监管体系

网络募捐平台应加强内部管理,要引导发布信息的个人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相对接,更要加强信息的审查,及时准确地作出风险防范提示,不为不具公开募捐资格者提供信息服务,从而为捐赠者全面获取信息、准确判断信息提供帮助。网络募捐平台要建立和完善监管体系,对从信息上传到募捐款交付和使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完善的资质评估制度,在接到求助者的请求后,平台要联合求助者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了解求助者的情况,确认求助者上传的求助信息是否真实。 对于募捐款的交付和使用问题,网络募捐平台要建立完善的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要将真实的,详细的款项使用情况向公众公示。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监管。行业自律组织在规范行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起着协调行业内部成员的关系,监管内部成员的工作状况的作用。以美国为例,美国通过包括网络募捐平台在内的慈善组织联合组成行业自律组织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监管,协调了各网络募捐平台之间的关系,有效地监管了网络募捐平台的运营情况。但是在我国各网络募捐平台仍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所以,必须要建立统一的行业自律组织,从外部对网络募捐平台进行监管,给与其压力,促使网络募捐平台自我完善,自我监督。

(三)促进各主体联动监管

政府、平台和个人作为监管網络募捐的三大主体进行联动监管,要做到信息与资源的共享,只有信息畅通才有了合作的可能。各个主体之间通过对话协商的方式确保网络募捐顺利和安全的进行。联动监管要做到对网络募捐全过程监管,即从求助信息的接受和发出,募捐款的交付和使用以及余额的后续处理。在此期间,各个主体要互通有无,及时的将求助者信息的真实与否弄清,确保善款用到实处,不能相互扯皮,推卸责任。联动监管也要做到各个主体之间的互相监管,只有各主体之间相互制衡,互相制约,网络募捐这种模式才能延续下去。

四、结语

面对目前网络募捐的现状,我们不能“知难而退”,而应该勇往直前。网络募捐作为一种新兴的募捐方式,虽然其有许多缺陷和不足。但是,网络募捐的公鸡不容抹杀,它充分的激发了广大民众的爱心,帮助了许多的求助者,对于我国的慈善事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度,补齐监管短板,确保网络募捐的安全和公信力,促进网络募捐的健康发展,让爱心聚集、情暖天下。

注释:

张书明.关于网络募捐的监管问题.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2(4).

石凤刚.网络募捐平台存在的问题及监管制度构建.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6(9).

李玉芬.浅析我国网络募捐存在的问题.政法论坛.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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