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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政治工作的思考

2018-11-30桂少锋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政治工作检察机关高质量

摘 要 检察政治工作部门承担着队伍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改革叠加背景下,既有凝聚队伍、带强队伍的责任,更有自身面临的各类问题。检察政治工作之所以具有生命线作用,是因为它有举旗定向、凝神聚气、选人用人、育人树人等特殊职能,迎接新要求新课题新挑战,政治工作部门必须在发挥好这些特殊职能作用上下功夫,以新的理念思维实现政治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政治工作 高质量 发展

作者简介:桂少锋,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04

当前,检察机关面临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各项任务,是重大机遇,又是战略挑战。检察政治工作部门承担着队伍管理的主要职责,在改革叠加背景下,既有凝聚队伍、带强队伍的责任,更有自身面临的各类问题。本文试图通过梳理新时代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分析新形势面临的新问题,逐步构筑出对检察制度和检察政治工作的制度自信,从而提出全面加强检察政治工作和推进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初步思考。

一、构筑对中国特色检察事业的制度自信和职业自信

中国检察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干警坚定检察制度自信是坚定“四个自信”的必然要求,政工干部要做坚定检察制度自信的模范和表率。

(一)正确评估惩防职务犯罪转隶对检察职能调整的影响

1.正确认识过去在查办案件中检察机关的作用。过去,检察机关作为职能部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的作用是重大的,不可替代的。但应当认识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大要案,特别是处级以上要案,大多数是在纪委的支持下或者是纪委移交检察机关办理的,查办大要案必须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有了纪委作为我们查办案件的坚强后盾,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能才更好更专注地发挥,查办大要案是项系统工程,单纯强调检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专业能力是片面的。从党和国家层面看,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职能转隶,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的有机统一,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体现,必须深刻理解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2.改革后,检察机关仍然有惩治职务犯罪职能。检察机关是刑事犯罪的指控机关,除自诉案件外,任何犯罪都必须由检察机关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查办案件是追究犯罪的开端,是指控犯罪的前提,指控犯罪是追究犯罪的关键环节。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这些职能是检察机关独有的,不可替代的,对于惩治职务犯罪意义重大。

3.检察机关和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中各负其责。新修订的宪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国家监察法也规定了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自行补充侦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可以直接或者建议监察机关追诉漏罪漏犯,检察机关对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经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决定不起诉。

4.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移送案件线索助力监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民行、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发现职务犯罪线索的,都应当移送监察机关并可以提出具体建议,检察机关的监督属性和职能优势决定了在启动职务犯罪案件查办中起着重要作用。

5.改革后,检察机关可以集中精力聚焦诉讼监督主责主业。过去,检察机关查办案件大都是团队作战,人财物都向自侦倾斜。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大案要案明显上升,难度大、周期长、投入多,不少案件是举全院之力。特别是一些基层院在工作摆布中,对于诉讼监督工作研究不够、投入不足,监督的举措不实、领域不宽、刚性不足、效果不佳、权威不够。转隶后,检察机关可以集中精力,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诉讼监督。

(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监察体制改制前期,一些干警对检察机关的前途担忧,有的担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会不会动摇。3月11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给出了明确答案,根据《宪法修正案》,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没有改变。必须坚持把宪法定位和依法履职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逻辑起点。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定位,也是检察机关一切司法办案活动的逻辑起点。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依法履职、规范履职、优化履职,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必须把司法办案作为履行检察职能的基本手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提升检察工作“硬实力”。宪法明确给新时代检察工作定了位、指明了方向,也必将坚定广大检察干警对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制度自信和职业自信。

(三)深刻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实施对丰富和完善法律监督体系的重大意义

去年“两法”的修订,正式确立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今年3月2日施行的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明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这些立法和司法解释是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检察机关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的立法响应,从而使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不仅有了政策依据,更有了法律依据,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活动以及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的覆盖,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极大丰富和完善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虽然目前行政公益诉讼涵盖的范围限于环保、食药监、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四领域,但这四领域涵盖了众多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空间广阔。特别是检察机关可以将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必将具有强力的促进作用。

二、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检察政治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叠加,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变化等等,都对队伍建设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直面问题,下大气力解决问题,才能推动队伍建设发展进步。

(一)思想政治工作不能完全适应人文关怀的要求

时代在变迁,形势在发展,改革在深化,利益在调整,思想在变化,但政工部门整体思想政治工作是滞后的,不仅滞后而且有弱化趋势。一是政工部门研究问题不到位。对思想动态缺乏及时系统的分析,把握不准干警的思想脉搏,不知干警所思所想、所期所盼。对不同年龄群体、专业群体、职务职级群体的需求没有精细分析研判,做不到因人施策、因类施策,只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效果不好,造成部分干警的失落心态和混日子想法得不到解决。二是部门负责人谈心交流不到位。部门负责同志与干警虽然是零距离接触,但是长期以来,只布置工作、提要求、要结果,缺乏沟通,对于干警因为工作、待遇、家庭等方面的困扰产生的思想波动和思想困惑缺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及时做好心理疏导、情感引导工作,干警的心与中层干部的心不能达到零距离。三是勇于解决问题不到位。谈心谈话不是万能的,解决问题是硬道理。不能坚持以人为本,一些部门领导、职能部门甚至单位领导对于干警的需求总是习惯绕着走,不敢直面问题,更不能下定决心解决问题,造成问题的积压,矛盾的积累,影响干劲儿,影响团结,影响工作成效。

(二)专业素养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责任制的要求

司法责任制改革使员额检察官对部分案件有了决定权,独立承担办案责任,但是相当一部分检察官的业务素能还不能达到这一要求。有的法律功底还不够深厚,知识更新不足;有的办案积累少,经验不够丰富;有的研判案件的思路还不成熟;有的缺乏社会常识和社会经验,不能从总体上、伦理上、逻辑上把控案件;有的存在依赖思想,不敢决策案件;有的存在单纯的法律思想,不能准确贯彻刑事政策,不注重办案三个效果的和谐统一;有的视角狭窄,分析矛盾、解读事件的能力差,把握不住办案方向;有的群众沟通能力差,不会做释法说理工作,不能做到案结事了;有的缺乏纪律约束意识,不能公正规范行使案件决定权。检察机关拔尖人才的数量和质量还很欠缺,与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履职要求不相称。

(三)班子建设不能完全适应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一是一些下级院不能很好把握坚持上级院的领导和地方党委领导的高度统一。表现在有的不向地方党委报告上级院重要工作部署,有的不能全面贯彻上级院工作安排,甚至是脱离上级院总体工作布局、重点工作安排另搞一套,有的重大事项不能及时报告上级院,有的机械执行上级要求,不能结合地方实际,不能精准服务本地工作大局。二是上级院对下级院的领导需要强化和系统化。上级院对下级院班子的协管力度还不够大,一把手述职述廉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对班子成员底数不够清晰,对下级院执行上级院重要工作、专项工作部署督促检查力度不够,特别是对基层院建设中的普遍问题、突出问题了解的不够深入,解决的不够有力。三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团队管理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党支部的设置与部门设置不对应,部门管理多,支部建设弱,部门负责人偏重业务管理,不重视党建工作,“三会一课”形式主义突出,会议没少开,文件没少学,但思想问题没解决,党性修养提升慢。

(四)队伍的纪律作风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

检察机关中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上热下冷问题。一是一些干警的认识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没有入脑入心,把迟到早退、值班脱岗当小事,把慵懒散当习惯,把政治学习当负担,把司法瑕疵当常态,把纪律规矩当摆设。二是中层干部管理不严。一些部门负责同志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对于消极后进干警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对于不良现象不能及时制止纠正,对于错误行为不能及时批评教育,“老好人”之风盛行。三是对于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失之于宽。发现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不执行上级和本院的纪律规定、违法办案等问题,大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违法违纪低成本或者无成本,带坏了观望者,挫伤了积极者。

(五)工作活力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履职要求

一是部分青年干警缺乏拼劲儿,只想个人尽快进步,不愿多付出,不怕工作少,就怕担子重,视加班为猛兽,遇到难题往上推。二是部分干警职业荣誉感不强。不是对岗位不满意,就是对机关不满意,牢骚满腹,不去想自己对机关对检察事业做了多大贡献,只想着组织哪亏欠了自己,更没有把机关当做自己的精神家园。三是先进典型发掘和宣传不够。每个部门都有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干警,每个条线都有才华出众,业务精通的拔尖人才,每个单位都有德才兼备,综合素能强,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但是培养、发掘、选树、宣传工作没有完全跟上,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带动作用发挥的还很不够。四是检察文化单一不厚重。不少单位检察文化建设基本停留在文艺活動层面,集中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元旦、春节等时间节点,仅限于演讲、朗诵、歌唱等单一的表现形式,对检察核心文化的总结提炼、传播弘扬不够,对检察干警的精神交流、心灵碰撞不够,检察品牌的打造磨砺、宣传推介不够,检察精神的发扬光大、传承激励不够。

(六)人员调配不能完全适应分类管理的要求

在入额检察官的调配方面,部分地区尚未根据工作量科学测算每个业务部门合理的检察官配额,致使闲忙不均的问题在一些单位仍然存在甚至非常突出;在检察辅助人员的配备方面,受编制数量的制约,达不到司法改革要求的配比,部分检察官还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在分类管理方面,存在司法行政人员比例偏高的问题,短时间内不能形成人员向办案一线倾斜的局面,而与此同时,一批高素质综合管理人才入额,综合部门人才断档的问题非常突出。

(七)考核的导向作用不能完全适应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一是考核项目的设置、考核内容的优化、考核权重的分配与检察工作的发展尚不能完全匹配,需要及时调整更新。二是一些院、一些部门工作中不能坚持考核导向,对考核的内容、重点缺乏底数,谋划和推进工作脱离考核要求和考核目标。三是不注重补强短板。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老大难问题视而不见,缺乏攻坚克难的决心和勇气等。

三、以新理念新思维实现政治工作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发展理念就是指挥棒,要坚决贯彻”,检察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的政法机关,更要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贯彻新的发展理念。检察政治工作之所以具有生命线作用,是因为它有举旗定向、凝神聚气、选人用人、育人树人等特殊职能,迎接新要求新课题新挑战,政治工作部门必须在发挥好这些特殊职能作用上下功夫,以新的理念思维实现政治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促进党建与队建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从严治党水平与检察工作质效的双提升

检察机关是党的政治机关,是一支纪律部队,必须全面加强党建工作。结合内设机构改革,实行支部设置与内设机构设置相对应,部门负责同志兼任支部书记,或者设置专职支部书记(副书记),压实党建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优秀党课评选活动,既做到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又做到注重人文关怀,准确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让党员干部之间的谈话谈心成为常态,让批评与自我批评蔚然成风,既破解工作难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力争将支部建设成党员干部的精神家园,增强党员干部的归属感。

(二)促进管理与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检务保障与检察主业的良性互动

坚决树立人本思想,司法行政部门、各业务部门负责同志都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干警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无论是管理规程的制定还是实施具体管理行为,都应服从和服务于促进干警履行职责。既注重纪律约束,又促进个人成长进步。政工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完善全面从严治检各项机制制度,既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又注重选树“四个意识”过硬的先进典型;既强化班子建设的硬约束,又补齐班子建设的短板;既严格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又注重选树典型,弘扬正气;既严格检察官员额的进入和退出,又充分尊重干警个人意愿;干警调配既考虑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又考虑干警个人的成长进步。既严格案件评查,坚决纠正司法瑕疵,又及时提示提醒,避免类似错误重犯。出台各项管理规定都要事先征求业务部门意见,所有上级关于人、财、机构等政策都要公开并向干警宣传宣讲、答疑解惑,职务职级、检察官等级晋升等涉及干警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遇到干警咨询,都要逐一解答。管理部门寓服务于管理,不以管理者自居,多做服务保障工作;业务部门不以司法办案自傲,充分尊重综合部门的付出,努力打造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

(三)促进聚焦主责主业与服务大局的深度融合,实现业务建设与班子建设共同进步

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使命,也是检察机关能够长远发展的关键因素。检察机关必须将服务大局纳入开展整体工作的重要战略布局,政工部门应当协助党组切实将开展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服务各地党委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服务大局都要立足检察职能,综合发挥各项检察权能,服务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努力营造法制化投资发展和营商环境。要把精准服务大局作为加强基层院建设的总抓手,统筹推进主责主业,在服务大局中强化监督,在服务大局中锤炼班子。

(四)促进教育培训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事业发展与人才建设双丰收

要从检察工作职业特点和专业化要求出发,切实加强履职能力建设,下大气力提高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综合研判案件能力、准确适用法律与政策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推进教育培训的科学化、实战化,坚持把学历教育、职业教育、岗位练兵结合起来,健全现代化培训体系。人才培养选拔要积极适应检察人员分类管理需要,推进岗位素能基本标准的应用实施,分层分级分类开展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培训。要积极推进实战化精准化岗位练兵,分条线组织开展全员“学、练、赛、考”活动。要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推广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教学,尤其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推行青年干警业务导师制,努力培养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业务专家和办案能手。要积极与金融、审计、礼仪接待等社会专业机构合作,推行项目化培训机制,提高干警综合素养和全面发展能力。要健全检察人员司法业绩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体系,构建素能培训、业务考核、选拔任用“三位一体”管理机制,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弘扬“工匠精神”。要大力推行检察教官制度,实行检察业务专家、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检察人才的资源优势。要以检察业务专家、拔尖人才为依托,建立领军型检察人才库,发挥高层次检察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要高度重视青年干警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多育才、快成长的培养主线,组织实施“青年英才工程”,助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

(五)促进司法改革与检察体制的深度融合,实现检察官负责与检察长领导的高度统一

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也就是检察官说了算。而检察一体化是检察制度的基本原则,检察长统一领导人民检察院工作。因此,落实司法责任制,必须处理好检察官独立办案与检察长统一领导的关系。一是检察长委托检察官行使案件决定权要综合考量案件复杂程度、检察官的综合素能等因素,既不能所有案件都委托检察官决定,也不能所有案件都按照过去部门审核、报请检察长决定的流程办理。二是构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主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内部的案件判断制衡机制,防止个人擅断。三是重大复杂案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集体把脉会诊。四是检察长对于复杂案件、焦点案件等特定案件依照职权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变更案件承办人。五是坚持和深化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制度,逐步建立案件质量标准体系、案件办理监督体系、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質量问责体系加强案件质量控制。

(六)促进检察文化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实现工作品质与干警品位共同提升

要大力开展检察文化活动,打造检察人员共同的精神家园。深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健康蓬勃发展。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围绕主题广泛开展检察官论坛、书香阅读、主题演讲、青年沙龙、青春诗会等检察文化活动,吸引检察人员特别是青年检察人员积极参与。大力激发活力工程,提炼总结和传播弘扬检察职业精神内核,采取文化熏陶、竞争激励等多方面措施,最大限度激发检察人员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气神。

要立足检察职能,将文化建设融入司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中,使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加强检察窗口建设,推进门户网站集群建设,规范、推广检察礼仪和文明用语,利用检察窗口和网站平台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加大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力度,做好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的发布和宣传工作。要强化首创意识,注重结合地方特色文化,运用现代传媒手段,积极打造检察文化建设品牌,扩大检察文化传播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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