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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8-11-30王璐宁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法律风险

摘 要 开展装备制造业国际合作,是当前辽宁提振经济的重要选择。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异常复杂的法律风险。本文从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壁垒、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劳工法律风险等几个方面对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旨在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协同应对机制,共同推进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更快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 辽宁 装备制造业 对外直接投资 法律风险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辽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法律问题研究”(编号:L17BFX013);辽宁社会科学院自选项目“沈阳发展智能制造的产业政策研究”(编号:lnksy18zx060)。

作者简介:王璐宁,辽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163

一、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

被称为“国之重器”的装备制造业是辽宁经济振兴的关键所在,开展装备制造业国际合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以资本输出带动产能输出,成为当前辽宁提振经济的重要选择。2016年,辽宁省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10.7亿美元,装备制造出口94.6亿美元。2017年上半年,辽宁省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额达到7.32亿美元,同比增长31.60%。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高度重视装备制造业“走出去”。2015年8月,辽宁省政府正式印发《辽宁省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成为全国第一个出台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施方案的省份。2016年实施的《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提出,辽宁要在2020年达到装备制造业对外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的阶段性目标。

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也面临着异常复杂的风险。根据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的分析,中国企业16%的对外投资受损或失败事件是直接或间接由法律原因导致的,其中装备制造业的失败案例占比很大。除了合同风险、技術性贸易壁垒、劳资关系纠纷、环境污染损害等“走出去”的一般性法律风险,还基于装备制造业的特殊性产生出一些特殊风险,比如:辽宁乃至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意味着常会涉及敏感行业,更易遭受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先进装备比如辽宁正在大力发展的智能装备,技术先进、范围广泛,一件装备可能包含成百上千项专利,更易涉及专利侵权的问题等等。海外法律风险的有效防控关系到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成败。装备制造业面临的海外法律风险涉及面广,应对国外诉讼也较为复杂,靠企业“单打独斗”是难以奏效的。必须建立起政府引导,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协同应对机制,使宏观制度与微观措施相互衔接,共同推进辽宁装备制造业更快更好的“走出去”。

二、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壁垒

我国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战略定位意味着常会涉及敏感行业,常易遭受东道国的国家安全审查。以最为典型的美国为例,2012年至 2014年,中国企业共遭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68起,连续3年高居世界第一位,其中,制造业达到33件,占比高达49%,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构成中国对美直接投资的最大障碍。

(二)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装备制造企业虽然并购了外国企业,却无法获得核心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问题,如南汽收购英国罗孚汽车案、北汽竞购德国欧宝汽车案等都是国内企业拿不到核心知识产权的案例。二是中国的装备制造业大多在早期采用了“引进来”的外国先进的技术,在走出去时容易引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问题。在美国发起的“337”知识产权调查案件中,针对中国的案件比重由2015年的29.4%,增加到2016年的40.6%,再到2017年目前的48.1%。而“337”调查主要集中在有一定技术含量的电子产业和制造业,高端装备技术产品在进入美国市场时更易遭受知识产权风险,这对于正在大力发展智能装备制造的辽宁来说,无疑又是一个“走出去”的高风险点。

(三)劳工法律风险

根据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对“走出去”企业法律因素“失败样本”的分析,约1/3的投资事件终止或失利于企业对劳工法律的忽视。中国企业常常忽略的问题是,大部分国家甚至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劳动法律制度都要比中国复杂、严格、约束力更强。对于劳动密集型的装备制造业来说,员工的力量足以决定对外投资项目的成败,对此要有充分准备。能否妥善处理劳工法律问题,已经成为能否在东道国顺利开展经营活动的重要前提。

三、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掌握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核心风险点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制定国家安全审查风险事前防范和事中应对措施,解决敏感行业对外投资市场进入问题:第一,企业应对照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的投资类型、审查对象的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的判断标准,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判断安全审查核心风险。第二,通过深化国有企业股权改革、减少政府干预等方式突出国有企业的商事主体属性。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履行社会责任、增加强互信互利等措施打消东道国对中国企业“政府背景”威胁国家安全的顾虑。通过科学选择投资目标、投资方式和操作模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等措施,做好事前风险防范。第三,通过组建专家团队、做好与当地的沟通与交流、主动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签署和履行减缓协议、利用国内可诉性和WTO规则应诉等措施,做好事中审查应对。第四,进一步完善我国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形成反制。

(二)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体系

企业并购前应针对并购对象的核心知识产权做尽职调查,从而准确判断目标公司的实际价值。包括:权利的明细、归属、许可、担保等信息,能否维持在可实际运行状态、能否投入使用并带来效益、核心技术人员转移劳动关系的自由与意愿、是否侵害第三方的权利等信息,以及进行技术转移时是否会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和中国法的限制或禁止性规定等信息。探索准确识别海外并购目标核心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的方法,有效获取核心高新技术,并使其在并购后的整合阶段有效并入中国集团公司。包括并购过程中的核心知识产权的识别方法、自由实施专利的检索和分析,以及并购后将知识产权整合并入中国集团公司的途径。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防范与应对是专业性极强的领域,特别是装备制造业的知识产权涉及范围更广、权利内容更复杂、蕴含经济价值更大,一定要引起充分重视。一是要对技术本身有清晰的认识;二是要对相关国内外法律熟悉掌握。解知识产权国际和国内法律制度,明确投资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领域及其在国际公约、多边或者双边协定、东道国法律中的规定,设计认定和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合同条款。构建辽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突破东道国知识产权壁垒,包括:重视技术创新,加强商标国际注册,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提前做好专利检索和非侵权认证等风险预警工作;对海外专利开展科学布局,通过规避设计、专利挖掘和风险专利收购等措施应对风险;以及在法律框架下利用各种途径积极起诉和应诉。

(三)完善劳工法律风险管控策略

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相关的劳工法律规定,包括国际劳工标准和SA8000、主要目的国国内的劳工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我国国内《劳动法》、针对境外务工人员所出台的《境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内容。装备制造业企业需要充分認识和密切关注国内外劳动法律的巨大差异,重视企业人力资源整合对并购结果的影响。重视工会的作用,增强应对大规模合法罢工和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能力,注意务工人员保险和雇主强制责任保险陷阱,以降低因劳工风险导致的投资失败率。

(四)围绕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

装备制造业对于辽宁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辽宁地方政府在企业对外贸易投资中的作用不可忽视。应从辽宁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的角度,完善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应在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中发挥引导和服务作用,立足自身的特色和优势,加强法律供给,助力企业降低法律风险应对成本的问题。兼顾宏观制度与微观措施的协调并举,更有利于凝聚多方力量,共同促进辽宁装备制造业发展。地方政府应出台体现地方特色和优势的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促进条例等地方立法,协助企业应对法律风险。选择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急需事项优先出台相应立法,出台各方面的引导和服务措施,促成更高层次国际协定的达成。参照有关国际公约关于劳工标准、环保责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的高标准,对“走出去”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避免低水平竞争。加强战略规划研究制定,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为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加强与投资目标国的合作交流,促成更高层次国际协定的达成。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与投资法律信息数据库,加大对法律信息的搜集和研究,有效地降低“走出去”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全面理解装备制造业国际合作相关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律条文相关制度的内容和价值。通过对国内外法律的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差异,更有针对性的制定风险防范措施。通过对不同企业“走出去”的不同结果进行分析,去探索其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总结出提升国际合作成功率的方法。通过研究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大量案例,归纳出当前较为突出和紧迫的法律问题,更加生动、深入的理解相关法律制度。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深入了解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法律风险的相关细节,总结出交易成败的原因,发现辽宁装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不足,并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指导辽宁装备制造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为进一步完善国际、国内立法和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提供思路。

参考文献:

[1]郑之杰.“走出去”法律问题与实践.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卜元石.中国企业德国投资指南与案例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

[3]陈文.“ 一带一路”下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保障.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4]走出去智库.中国走出去观察——全球投资并购案例与实务.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

[5]龚思怡.中国企业“走出去”案例集.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6.

[6]郭苏文.制度质量、制度距离与中国外向FDI.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信息不详.

[7]王康健.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法制与社会.2018,1(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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