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能评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法
2018-11-30汤琪
汤琪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0)
区域能评工作的具体开展方法
汤琪
(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 杭州 310000)
浙江省政府提出了区域能评改革,以区域能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取代项目能评,从而达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服务企业和落实节能降耗目标的目的。区域能评工作的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节能评估,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负面清单和实施行业分类管理等几方面。
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分类管理;节能报告
近来,浙江省政府提出了区域能评改革,先后出台了《浙江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及《浙江省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提升了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激发了企业活力。
1 区域能评的由来
一直以来,我国通过项目能评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社会建设和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对能源的消耗也占到较高的比例。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纳入基本的节能管理制度,依据节能法规和标准,对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与评估,能够从能耗增长的源头进行控制,避免项目建设中的能源浪费和用能不合理现象,从而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评估与审批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主要存在流程繁多、前置条件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问题。因此目前浙江省政府提出并推行了区域能评改革。通过编制区域能评报告的方式,制订区域负面清单,以区域能评报告代替一般企业的项目能评报告,从而简化项目审批环节,落实承诺备案管理,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2 区域能评的意义
区域能评,是指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一个区域内,以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的方法,分析该区域的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该区域能源消费强度、总量及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从而确定区域用能企业负面清单。经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可以取代一般的企业项目节能报告,达到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服务企业和落实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目的,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区域能评中所指的“区域”可以是市、区、县、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区域能评改革,实际上也是浙江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逐步取代项目能评的工作机制,是深化能源消费领域的审批制度改革,能够推动实现工业领域投资项目的高效审批,进一步简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环节,优化节能审查流程;是推进能源消费体制机制的创新,能有效实现能源“双控”的目标任务;同时也是节能主管部门落实简政放权,优化创业创新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区域能评的深化改革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企业的水平,从而推动落实节能目标的实现。
3 区域能评的原则
开展区域能评,主要遵循以下3个原则:①要严守能源“双控”目标。在划定区域内开展区域能评改革,自主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必须要以确保完成能源“双控”目标任务为前提,从而形成“能源‘双控’+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统一工作机制。②要高效服务企业。通过区域能评,对在负面清单以外的一般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以政府服务代替企业办事,全面提高能评审批效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③要强化过程监管。加强节能执法的监察工作,对项目建成投产前及投产运行后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对于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给予处罚。
4 区域能评的主要工作内容
区域能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订负面清单和实施行业分类管理等。
4.1 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区域管理机构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节能评估,进行区域节能报告的编制。报告编制单位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区域用能情况调查和分析,编制区域节能报告。节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该区域内产业和能源概况及今后的发展规划,该区域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的控制目标,区域内实行行业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能效标准依据,能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的节能措施以及区域内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的工作机制等。编制完成的区域节能报告应提出区域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用于指导该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节能降耗的共同实现。
4.2 制订区域负面清单
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为基础,整合上报用能总量在5 000 t标准煤以上及有新增煤炭消费量的项目,结合区域产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内的行业为重点行业,其余行业为一般行业。
4.3 实施行业分类管理
通过节能审查的区域,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一般行业,实行承诺备案管理,一般行业项目投资主体向区域管理机构寄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向区域管理机构提出能评备案申请,承诺内容作为相关部门进行后续监管的依据。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对照项目备案承诺内容,进行节能竣工验收,就项目涉及的产业政策、生产工艺、主要用能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内容的一致性进行核实,验收通过后方可投产运行。在项目投产稳定运行后,区域管理机构不定期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承诺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达不到承诺内容要求的,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于负面清单以内的重点行业仍旧实行节能审查,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4号令)及省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给出节能审查意见。上报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由省经信委负责;年综合能耗5 000 t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省经信委委托设区市经信部门负责;其他项目节能审查权限由设区市经信部门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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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4-3
A
10.15913/j.cnki.kjycx.2018.01.136
2095-6835(2018)01-0136-02
〔编辑: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