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暴力频发的反思
2018-11-30吴连贯
□ 吴连贯
一
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其严重性、发生频率和隐蔽性都有逐年增加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至2015年媒体曝光的校园暴力事件43起;2015年1月至5月媒体曝光40起;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5月至8月共有68起校园暴力发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地既有大型城市,也有欠发达地区。75%的校园暴力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比例高达42.5%,高中生次之,占比32.5%,小学生占比2.5%。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2015年的调查显示,中小学生中经常受欺凌的占到6.1%,偶尔受欺凌的占到32.5%。
最高人民法院曾梳理2013年至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结果显示对人身的暴力伤害比例最高。其中,故意伤害罪占57%,故意杀人罪占6%,寻衅滋事罪占10%,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占35%,重伤的占32%。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一份调查报告显示,68%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石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
校园暴力的起因,法制网舆论监测中心的结果显示 “日常摩擦”居首位,占比55%;“钱财纠纷”次之,占比17.5%;“情感纠葛”居第三位,占比15%;“偏激心理”占比7.5%,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特征。
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低龄化。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二是群体化。初中以上学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具有明显的团体化倾向。事件一旦发生,往往不是一两个人的单打独斗而是群殴,特别是在规模较大的学校。三是连锁性。吃亏的一方会纠集力量实施报复,或者沉默一段时间再实施报复。这就如同埋下了 “定时炸弹”,随时可能 “引爆”。四是突然性。有些欺凌和暴力事件并非蓄谋已久而是即时发生。往往因为一件琐事或是语言不和即大打出手。这类事件所占比例最大,让学校防不胜防,也最令人头痛。
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从日常小事演变到见血甚至失去性命的案例已不少见,这不仅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 “风险点”。“校园暴力何时休”已经是整个社会的呼声。2016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发布 《关于开展校园专项治理的通知》,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 “教育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特别是要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坚决遏制漠视人的尊严与生命的行为。”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发生在中小学校间欺凌和暴力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的遏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获取明显成效。
二
痛定思痛。造成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原因不是单一的,而是涉及国家立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多层次的。只有深入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背后的原因,才能真正寻求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
(一)国家惩戒机制尚待完善
长期以来,在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指导下,在惩治校园欺凌和暴力肇事者的问题上可以明显地感觉到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执行的偏软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14周岁以下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年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只规定刑事责任最低年龄,缺乏专门针对实际存在的低龄犯罪的司法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更多地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犯罪的预防,多是正面保护措施,缺乏惩戒性规定,并没有对未成年欺凌者形成明显的威慑力。时下,这些法律条文被误读,成了一些未成年人在违法犯罪过程中的 “挡箭牌”。往往因为欺凌者是学生,普遍存在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从轻甚至免除处罚的 “司法共识”,致使那些中小学生因不需承担欺凌行为伤害后果的法律责任而对法律没有敬畏感。欺凌和暴力行为没有法律底线是导致校园欺凌和暴力恶性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也没有专门针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校园欺凌和暴力干预机制滞后和犯罪成本低,使得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长期以来停留在道德层面,而没有上升为法律问题,形成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人人有责,一旦出了问题却人人无责”的局面,以至惩治无法到位威慑难以奏效。
(二)家庭教育亟待提高
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带来的影响正如德国教育家福禄倍尔所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握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握在父母手中。”它的影响力在很多时候大大超出我们的想象。家庭的影响,犹如胎记伴随人的终身。子女是家长的影子,家长的思想格局常常限定孩子的一生能走多远。
反映在孩子身上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在家教缺失家风不正上。根子在家庭,在父母身上。
家教缺失家风不正表现一:养而不教,重养轻教。有些家长比较重视供给孩子吃的穿的用的,尽量满足其物质需求,而对于他们的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本不问;有些家长忙于自己的工作,常常对孩子疏于教育,把教育孩子的责任推给学校,使家庭教育留下缺口。
家教缺失家风不正表现二:宽严失度,方法不当。有些家长对孩子过度溺爱,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百般娇惯,对他们的缺点错误视而不见任其发展;有些家长对孩子一味袒护。长此以往,使孩子形成任性撒娇、耍赖、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由散漫、不懂礼貌、自私自利、庸禄无德;当孩子犯错时,有些家长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轻则训斥,重则打骂,甚至捆绑吊打,使孩子产生情绪对立,引起反抗行为。简单粗暴对孩子起反面教育作用,养成他们粗暴的性格。在家称王称霸以粗暴行为对待弟妹,在校以粗暴态度欺凌弱小。据某校统计,在近200名犯过错误的学生中53%的人是在家受溺爱的,34.4%的人是被粗暴对待的。
家教缺失家风不正表现三:缺乏一致,相互抵消。家长对孩子的要求不一致,一个要宽一个要严,一个说好一个说坏,甚至当着孩子面唱 “对台戏”;家长言行不一致,对孩子是一套,自己做的又是一套;对孩子开 “空头支票”,承诺不兑现,说话不算数,长此以往孩子成了 “两面人”。
家教缺失家风不正表现四:言行不检点,言传身教差。有的家长行为粗鲁、出口成 “脏”;有的家长有赌博、偷盗、吸毒、腐化等恶习。据某地区的有关部门的统计,在犯罪青少年中,由于家长行为不检点道德败坏,孩子受了恶劣影响而堕落的占近百分之五十。家长的不良行为对一个未成年的孩子来说,是一种 “腐蚀剂”,腐蚀着孩子幼小的心灵和灵魂。
(三)学校教育观念需进一步端正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的基本现实仍是应试教育一统天下。应试教育是脱离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应付升学考试为目的的违反教育规律的一种教育模式。至今应试教育仍大行其道,在一定程度上左右着中小学校的办学方向。就目前现实而言,仍有为数众多的中小学校长囿于应试教育思想桎梏,其中一些 “名校”“牛校”都在 “扎扎实实”地推进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是这些学校的常态。他们置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于不顾,忽视甚至取消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严重缺失,单纯抓智育。在智育上,又重知识教学,轻智力培养。在知识教学上,考什么教什么,任意增减课时。把精力集中在少数学生身上,放松或忽视大多数学生的培养,这些学生常常游离于学习之外,望学生畏,厌学现象严重。把学生封闭在狭窄的生活空间里,为分数拼命,没有自由时间,失去童年青春乐趣,成年累月忧心忡忡,个性受到严重压抑和损伤。
2012年PISA测试结果显示,上海在蝉联世界第一的同时,也获得了另一个第一——学生课业负担之重居全球之首。应试教育仍在强势发展,升学率这根指挥棒已经把我们基础教育打得遍体鳞伤。教师厌教、学生厌学、师生关系恶化,教育质量背离素质教育轨道,学校发展背离教育方针指引航向现象时有发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主角便应运而生,他们基本都是思想品德差、学习成绩差的 “双差生”。他们已经形成非道德观念,颠倒是非,以丑为美,以恶为荣。他们多半拉帮结派,形成一种危害社会的小集团。他们对享受物质怀有强烈的占有欲,对黄色书刊、音乐电影、电视、网络怀有强烈的兴趣。在正常的环境下,他们受到的往往是训斥、怀疑、鄙视、讥笑,自尊心蒙受损伤,上进心滞后,心境被疑虑与恐惧笼罩,对周围的一切都存有怀疑、不信任甚至仇恨,他们的心灵被扭曲了,他们得不到家庭和学校的温暖,在寻找刺激寻找温暖。他们是应试教育的 “受害者”和 “牺牲品”,他们 “病”得不轻,救救他们吧!把他们从 “考试地域”中解放出来,从沉重的学习压力下解救出来,让他们在眼前能过上幸福的年华。
(四)社会不良文化影响
人的生存和生活都离不开社会环境,它对人的成长影响很大,其中有正面的积极的,也有负面的消极的。社会不良文化对一个身心发展可塑性很大的未成年人来说,影响是十分巨大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话大体上说明了社会环境对人的发展的影响。
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的看法和态度不一,并没有统一的认识,没有正视欺凌和暴力行为给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这是造成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且越来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传媒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国的电视剧市场,播放很多争权夺利、阴狠残酷的宫廷剧,还有刀光剑影、虚幻缥缈的武打片和炮火连天、血色弥漫的战斗片。很多倍受欢迎,无时不在的网络游戏,几乎是色情和暴力的合体。未成年人正在成为 “网瘾”的重灾区。长期浸润于各种视听中的中小学生,会有怎样的 “收获”?在网络虚拟世界的游戏人生和侠意恩仇的杀戮,怎能不助长个性的暴力倾向?
当下,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公平正义遭到冲击。成人社会所存在的不良现象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和腐蚀着中小学生。
三
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园内,重大影响因素却多半在校园外。只有全社会动员起来,真正认识到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的复杂成因和综合治理的必要,上下一致,内外结合,多管齐下,形成合力,堵住其中治理不力的最大漏洞,让法律给所有未成年人划出明确的底线,校园内的教育和其他工作才能取得实效。 “校园暴力是社会暴力的一部分”,治理校园暴力,社会各方都应承担起责任,更需要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
面临频发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建议修订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中的相关条款,增加 “防止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使中小学生承担欺凌和暴力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借鉴相关国家的未成年人社会矫正制度,对未成年犯罪者采取非监禁执行,强制其参加一定时间的社区服务;对监护者进行必要的惩戒,以强化其教育、监护之责。
建立专门针对低龄犯罪的司法制度,出台 《反欺凌法》,对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进行治理,遏制和避免恶性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采取必要措施,不但要保护学生不受欺凌,还要教育学生遵守法律,不能恃强欺弱。如果触犯法律,必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依法处理。特别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该惩罚的惩罚,该惩治的惩治,只有让 “校园恶霸”受到应有的惩处,才能以儆效尤,挽救犯错的未成年人,让其他学生在校园内有安全感。
(二)注重家教家风
家庭教育是家长融化在爱之中的教诲,是人生的第一课,是教育的起点和基点。家长要把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家庭教育的主旋律,把引导孩子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目标,最大限度地发挥家庭教育在价值引导道德感化方面的作用。
在家庭要树立崇高的家国情怀。家国情怀就是激发培养人的爱家爱国之情,让一个人逐渐摆脱小我培养大我,自觉承担起家与国的责任,以爱家为起点,以爱国为旨归。“家是小国,国是大家”。有了对家的眷念,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就有了对国的情感;要树立崇高的道德风范,把立德树人放在第一位,铸就光明伟岸的道德人格,做到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进而实现 “管却自家身与心,胸中日月常新美”,达到道德的高度自觉。
家风是一个家庭的精神内核,是家庭所有成员的共识。家风像空气一样,具有强大而持久的渗透力,其影响力往往超过其他有形的教育手段。好的家风是一笔巨大的无形精神财富,能无声地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 “身教重于言传”,父母本身的思想品德修养是教育子女的无形力量,父母的行为举止是子女学习的榜样。俗话说:“一两身教等值一吨说教”。在对孩子的教育中,言传和身教都是必不可少的,并且应该做到二者的统一,这样才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所裨益,家风如春雨,孩子如幼苗,雨露润物,细化无声,伴随着孩子的成长,直至长成参天大树。家风,无痕的教育。
(三)补齐学校短板
当下,在学校教育中偏重智育,偏重考试学科的教学,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都成了学校教育的短板,存在 “智育独大,一实多虚”的怪象。这种局面应尽快扭转,否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就成了一句空话。德智体美劳是全面发展教育的五个组成部分,每一育都有自己的占位、内容、功能和作用,不能分割、不能缺位、不能越位、不能替代,不能削弱。“五育”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它们既是相对独立,又是辩证统一的,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当前,学校应本着德育为首,五育并举;教学为主,全面安排;全面发展教育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精神,充分利用学校的办学条件,尽快使五育中的每一育各就各位、有序运转、全面实施、协调发展。
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单靠纪律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法律这一强大的武器。邓小平曾说:“要讲法制,真正使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够积极维护法律。”在学校教育中除了上好法律常识课外,每学期还要安排一个月为“法律宣传学习月”。通过宣传学习,使学生知道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和违法的,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校可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参观监狱,让未成年犯罪人“现身说法”;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可启动 “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以提高学生自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要使这些教育形式制度化常态化,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更有利于预防低龄犯罪。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应关心弱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增强其成就感,树立其自信心,避免遭受欺凌。学校应重视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的专业心理咨询师;积极主动关注问题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和人际关系适应困难学生;对那些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监控和心理矫正;在欺凌事件发生后,对学生进行心理干预,通过心理疏导,减少其心理伤害,促进其健康成长。教师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念,有足够的爱心和宽阔的胸襟,像对待自己的子女一样对待 “问题学生”。用真诚对待他们,用爱心呵护他们。坦诚对待他们,理解他们的苦衷,同情他们的处境,宽容他们的过失,保护他们的天性,尽量使他们在校园生活中多一些阳光少一些乌云。
(四)治理社会文化
大力宣扬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社会危害性,改变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认知偏差,营造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各界反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法律意识。一方面强调保护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学生的安全,另一方面强化对法律的敬畏心理,使中小学生对法律存在敬畏感,掌握行为的法律底线。
消除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任何情境下以任何形式诉诸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在中小学生头脑中树立 “欺凌害人害己”、“违纪违法必究”的观念,才能指导他们正确判断身边的欺凌、暴力现象,从根本上瓦解欺凌、暴力行为滋生的土壤。早发现是迅速、妥善应对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基础和前提。从学生行为、情绪、衣着、用品等方面发现卷入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迹象,及早发现尚处隐秘期的欺凌和暴力现象,并且实施早期干预,将欺凌和暴力遏制于萌芽状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既做到真情关爱、真诚帮助,力促学生内心感化、行为转化,又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随着互联网与其他大众媒体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透以及文化产业的发达,中小学生还要依赖于它们接受教育。学生在休闲娱乐和生活学习中不知不觉地受到的潜移默化式的教育往往比正统教育更有效力,也更有可能影响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所以,我们大力发展学校教育的同时,要辅以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的营造。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和文化建设,坚决抵制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文化对青少年的毒害,严格把握大众媒体对真善美和假丑恶的区分标准,让大众媒体成为学校价值支撑的重要路径。在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与大众媒体扩大社会教育的途径时,还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净化环境,消除不健康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