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发展
2018-11-29冯海燕郑先达骆锐孔鹏德杨晨辰
冯海燕 郑先达 骆锐 孔鹏德 杨晨辰
摘要: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法律服务业是符合国家战略性产业规划的业态形式。法律服务业的政策倾向性与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可观,全面依法治国的思维下法律服务业获得全社会尊重,为法律服务业的持续创新提供了新的空间。互联网法律服务业是法律服务业的创新形态,彰显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前景。同时互联网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国家立法不完善、信任缺失、质量不齐等问题,根据现实需求、技术诚信、持续创新提高互联网法律服务质量与效益便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互联网;法律服务;发展分析
中图分类号:D926.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26-0243-02
一、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现存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已成为当今世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使地球成为了信息网络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捷,实现了资源共享,节约了经济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伴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到来,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各领域精密融合,在市场与人们的美好生活的需求下,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已经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法律文化需求,需要一种更快捷、更高效的方式来服务大众。随着我国城市化的提高,城市经济规模逐步扩大,法律服务业的市场也随之增长,法律电商行业已经在过去几年里从行业内悄悄走向了大众社会当中。这对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提出新的挑战,例如,需要近一步增加法律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对市场的认知能力,增强对互联网经济的敏感度等。除此之外,法律服务的供给主体需要明确自身缺点,以高质量和高效益的服务取胜。在大众创业与万众创新的新时代互联网行业成为了一个高容量的创新者流入地。
二、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发展主要面临的问题
首先,线上法律服务的高成本、低收益致使线上服务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当前市场显示线下法律服务资源日趋饱和,而线上法律服务业很难在融资方面或者业务开展方面取得非同凡响的业绩。其次,互联网法律服务企业所创设的平台搭建不完善,缺乏创新、运营成本高造成其发展停滞不前。我们深知,律师承担了线上服务的主要任务,但律师通过咨询平台获得的有效信息较少,而且部分平台是免费咨询,所以说律师通过收费途径得到的信息少之又少,导致律师收益少,得不到有效案源。还会导致法律服务平台变为一个律师信息堆积平台,甚至有些服务业转变盈利方向,变成售卖律师信息,而不是售卖法律服务产品,不仅无法提升法律服务的效率还无端增加信息成本,与互联网本质和客户需求背道而驰。再次,基于我国“熟人文化”思想对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影响。法律是与客户人身、财产攸关的问题,绝大多数客户保持谨慎的态度,大部分公民认为对网络咨询平台提供的信息持有可疑性,对服务也缺少信任,多数通过熟人或者其介绍的实体部们来解决法律纠纷。最后,网络的虚拟性,使得律师不愿意从事这种承担风险量较大的业务,专业化、便捷化服务的人力资源便也随之柔弱。
三、互联网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分析
(一)互聯网法律服务业的法律保障分析
目前我国的法律在对于互联网的应用方面已给予了莫大的支持和帮助,并且也针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部分的修订与补充,但是,各类部门法对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法律调控力度有限,我国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缺乏直接法律依据,这种窘境使得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凸透效应。而且从当前国际及国内互联网的发展形势来看,复杂的社会关系及网络的多样性,呼吁政府必须要对其正常使用进行立法,互联网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繁荣和进步,进行科学合理的立法,可以保护互联网的安全性,还能够对其税收、知识产权以及网络犯罪进行约束和治理。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是动态变化的,立法的过程也是纷繁复杂的,国家科技发展的速度总会比立法的过程快的多,因此,只有保证法律的与时俱进性,才能对互联网的治理工作做到适时的监督和控制。
(二)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压力分析
任何一种产业形态都要积极接受市场大环境的洗礼,互联网法律服务业需要考虑收益转化率创造的机遇可能性。作为一种新兴的发展势力,与传统的法律服务业相比,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在合同法律制度、劳动法律制度、行政法律制度、环境法律制度、婚姻法律制度领域,互联网法律服务已经在市场当中取得战略性突围。市场的占有率以其具有创新,便利来取得,互联网法律服务可以实现法律服务产业化的目的和其所追求的价值范围。互联网法律服务有着自我革新的使命,在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上受市场价值规律波动的影响。市场会自发筛选合理有利的产品和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互联网法律服务业内部的准入要件。存在的市场风险可呈现两方面,一方面是市场对法律服务的严苛需求对提高互联网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如果互联网法律服务供给者资金不足和专业有限,必定会受到排除;另一方面是市场化日益加深,国内外市场联系紧密,国内互联网法律服务业受到互联网技术的制约,进而促进互联网技术方面的突破性创新。
四、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良性持续发展的建议
在网络高速发展的这十年里,逐渐趋于成熟的互联网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现实生活中去解决实际问题。在近几年的时间里,互联网法律机构不断涌现在社会中,有法律电商、法律自媒体、法律工具、律师培训和法律人社区这等运营模式,伴随着国家政策的変化,法律服务行业将真正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的发展为法律服务行业带来发展的契机。随着在线法律服务的需要不断增多,自身高成本,低收入的现象越来越明显,逐渐呈现出法律服务人员与用户互动少,律师积极性削减,导致在线服务出现低级化循环。为了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良性持续发展,就怎样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完善法律制度。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应实现整体关联、贯通、联动,对恶意打击产业生态环境的不法分子予以制裁。在健全立法以及健全社会利益的初次配置的同时将诚信、良争理念通过普法宣传方式贯彻落实施行。在立法、行政、司法调控的基础上推进人文关怀,将共享发展理念制度化、法律化。
其次,针对市场营利压力的克服,需要通过法律服务公益机构与营利机构合作解决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客户信任问题。目前,如何增强客户对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黏性是核心问题。用户黏度加深双方彼此的信任,建立良性的交流平台,形成一定的依赖,还可以起到宣传作用。当前有些论坛都是问答社区,回答用户多采用留律师联系方式较多,提供所需要的答案较少,因此,用户黏性就会较差。此外需要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法律服务事业的公益性建设,充分整合各项平台资源,扶持战略性新兴互联网产业,发挥市场的感染作用。为实现这一举措,金融机构可以设置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专项贷款以及理财项目,在金融支持上落实对互联网法律服务业的关注。
最后,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供给者可以举办与高校师生的线上线下互联活动,如举办高校师生的法律知识共享交流活动、高校师生法律服务创新观点论坛,以夯实互联网法律服务的互联互通性,为互联网法律服务的创新型发展提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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