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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后留纸条感谢

2018-11-29应梦轩

检察风云 2018年22期
关键词:小斌数额较大罗某

应梦轩

选题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盗窃罪

2018年7月24日,一个人住在闵行的小斌(化名)在家里客厅的椅子上看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我是多次来访您家里的小偷……”

小斌看完纸条,发现前几天买的食物确实少了一些。虽然丢的都是小东西,但是小斌还是装了个摄像头防范一下。次日晚上,小斌回到家打开电脑查看监控记录,看到一名陌生男子在家里来回走动,并且摄像头正好拍到了该男子的正面,小斌决定报警。

根据小斌提供的视频资料,公安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罗某。据罗某供述,其前后共5次翻阳台到小斌家拿食物吃。罗某第四次到小斌家偷食物临走前,他从桌上拿了一張纸条,写下:“大哥,您好。我是多次来访您家里的小偷,最近因为比较困难,多次来您家里希望您谅解。今天我是给您来道歉的,以后也不会再来了,等我以后飞黄腾达的时候一定会来报答您的。谢谢大哥,您保重,我走了。”并留下了自己的QQ号。

次日,罗某又想去小斌家,但是想起前一天留下的纸条,心里一直反复,最后还是去了。这次去,刚好被小斌装的摄像头拍下,由此案发。

2018年9月27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罗某起诉至区法院。法院认定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辩护人以罗某系初犯,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等由为其请求从宽处罚,该意见被法院采纳。据此判决为,罗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主讲检察官郑晶晶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本案中,罗某在一个月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后共5次通过借助一楼住户围墙爬进二楼阳台的方式非法进入被害人家中。虽然罗某所盗财物价值不足1000元,但其行为兼具“多次盗窃”和“入户盗窃”特征,系多次侵犯他人住宅安全及财产权益,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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