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称理论的语境化过程*
2018-11-29崔凤娟王松鹤
崔凤娟 王松鹤
(大连民族大学,大连116600;黑龙江大学,哈尔滨150080)
提 要:指称问题研究一直没有离开过语境。确定指称的因素体现出由言内语境向言外语境变化的特征。规范语言学派多将指称研究限于语句成分与形式分析上,将指称语境定位于言内语境,在语言与实在对应图景观念支配下建立符号和对象间的确定关系。日常语言学派则将语言使用和心理意向等语用因素引入指称研究中,主张在语形、语义和语用等因素构成的全面语境中对指称问题进行合理说明。指称理论的发展变化过程透视出人们语境观念转化的过程。指称的确定需要语境化的构造,是一个语境化过程。
1 引言
探讨语词与实在间的指称问题一直是语言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一般来讲,指称理论研究语言表达式和语句所指对象如何联系的问题。现代西方指称问题研究大致呈现3个派别。以弗雷格和罗素为代表的描述主义指称论认为语词意义就是语词指称对象,人们通过对名称的静态描述可以来辨别与获得其指称对象。这种传统逻辑上的指称关系是一种外延关系,也是一种把名称与指称对象等同起来的对称关系。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等因果历史论者则认为人们不能用摹状词确定所指,名称与对象是通过历史因果链条关联的,社会和历史等语用因素在指称确定中起着重要作用。以斯特劳森和唐奈兰为代表的日常语言学派开始关注语言使用的具体语境,主张在具体语言使用场合中探讨语词与实在间的关系,认为指称的确定离不开语境且随语境的变化而变化。胡塞尔和塞尔等哲学家进一步拓宽语境视阈,将交际主体的意向性引入语境中,尝试在认知语境这一广阔背景中探求语词和世界间复杂的对应关系。
从指称理论的发展路线可以看出语境是推动该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事实上,无论是描述主义指称论、因果历史指称论还是语境指称论对指称问题的研究都未离开过语境。语境涵义广泛,既包括言内语境(语法语境)又包括言外语境(语用语境)。“前者(言内语境)指的是交际过程中某语言表达式表达某特定意义时所依赖的表现为言辞的上下文,它既包括书面语中的前后文,又包括口头语中的前言后语;后者(言外语境)指的是交际过程中某个语言表达式表达某种特定意义时所依赖的各种主客观环境因素,它包括语言表达者的身份、地位、心理素质、时代背景、知识结构和水平、表达意图、表达内容和方式等主观因素和语言表达的时间、地点、对象、主题等客观因素。”(王建平1999:41-42)本文拟从言内与言外两方面剖析语境在指称理论研究中的发展与演变,揭示指称理论的语境化过程。
2 言内语境与指称
以弗雷格、罗素和前期维特根斯坦为代表的早期分析哲学家多是在语言与实在对应图景观念支配下在言内语境中考察语词的指称方式,建立符号和对象间的确定关系。指称因而被看作语言和实在世界相关联的桥梁和纽带(郭贵春刘伟伟2007:119)。
涵义与指称是弗雷格意义理论的核心内容。弗雷格一直主张“决不孤立地寻问一个语词的意义,而只是在一个命题的上下文中寻问语词的意义”(弗雷格1988:导言)。对于语词来讲,命题就是一种语境。弗雷格强调,“作为专名,它的涵义和指称之间的正常联系是:与某个专名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涵义,与特定的涵义相对应的是特定的指称,而与一个指称(对象)相对应的可能不是只有一个指号”(马蒂尼奇2006:379)。“一个专名可以有不同的指向,其指向是由该专名的涵义和某个语境共同决定的。”(陈晓平2013:15)在弗雷格看来,一个语词指称何种实体对该语词的逻辑形式有很大的依赖性,所以只有弄清楚语词的逻辑句法结构,才能理解语词的涵义与指称,同样,语句的涵义取决于其组成部分的涵义,语句的指称也由组成部分的指称决定。弗雷格在句子分析中引入“语境原则”,强调在上下文语境中从命题整体角度把握命题的意义。这极大推动了语用学的发展。
罗素的命题语境思想也充分体现于摹状词理论中。逻辑是罗素指称论的核心概念。在他看来,要探讨命题与实在间的对应关系,就须要对各种命题进行逻辑分析,探讨语言的结构。摹状词理论旨在借助逻辑分析的方法把语言表达式化为命题函项,确定其语义真值,进而解决同一律、排中律和关于否定的存在陈述问题这3个困惑。为解决排中律失效和同一替换规则失效难题,罗素提出摹状词的“初现”与“次现”。“初现”与“次现”类似弗雷格指出的正常语境与间接语境。摹状词在初现与次现时表示的指称不能等同,故不能随意替换。即同一个语词不能在内涵语句与外延语句中互换。实际上,摹状词理论涉及摹状词在命题中的不同语境。“摹状词是一种在语言中起描述作用的短语,它是一种复杂的符号,在没有指称对象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意义,但是其意义均来自于作为其组成部分的那些符号的意义,也就是说,要想发现其意义,可以把摹状词这个复杂符号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贾可春2005:126)
前期维特根斯坦提出的讨论语言与世界间关系的逻辑图像论更强调名称对命题语境的依赖。概括起来,逻辑图像论包含两方面基本内容:作为命题的终极要素的名称与作为事实的终极要素的对象一一对应;命题与其描述的事实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对象不是独立存在,它存在于事实之中。事实是对象之间各种可能的配置。名称也不是独立存在,而是存在于基本命题语境之中。名称间的相互联结构成命题,对象间的相互联结组成事实。组成基本命题的名称代表组成事实的对象。名称之间的结合方式对应于对象之间的结合方式,即二者必须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因此,离开命题语境来谈论名称是没有意义的,名称只有在与其他名称结合构成命题时才有意义,才能指称对象。
综上可见,弗雷格、罗素和前期维特根斯坦都认为名称具有内涵和外延,内涵反映所指对象属性,外延即名称的指称。他们都是把指称研究限于语句成分与形式分析上,把指称语境定位于言内语境,一味追求语词和实在之间的精确对应,尝试建立与实在世界同构的形式语言世界,忽略语词意义与语词使用的区别,忽视语言的社会性。
3 言外语境与指称
将指称研究囿于言内语境的局限促使许多哲学家开始跳出形式语言的束缚,从日常语言的具体使用中考察语词和对象的关系。日常语言成为哲学家们关注的焦点。他们认为,指称问题在形式语言内部无法找到答案,因为指称是人们运用日常语言的一种实践活动,要想对指称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只能依赖不断变化的语言实践活动。由此,指称研究的重心由言内语境转向言外语境。
后期维特根斯坦的意义观发生根本性变化。他认为不能从语言内部寻找词项的意义,通过逻辑分析无法有效地确定语词(句)的意义,语词与语句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有意义,意义体现在具体语言游戏中。只依靠言内语境终归无法形成语义,只能在具体使用过程中通过语用语境的作用才能完成。维特根斯坦提出的意义使用论对指称理论的研究产生重大影响,开辟出新的研究视角。
日常语言学派的代表人物斯特劳森在《论指称》一文中从分析日常语言的概念和语句的立场出发,批判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将语言使用的具体场合、语言使用者等因素引入指称研究中,把指称研究的语境从狭隘的命题语境(言内语境)扩充到覆盖范围更广的语用语境(言外语境)。
斯特劳森认为罗素“意义即指称”的论断包含根本性错误。错误的根源在于罗素没有区分语词和语词的使用、语句和语句的使用,脱离开语句的具体使用场合讨论语句的真假或语词的指称,错误地将语词(句)的意义、真假、指称混为一谈。斯特劳森区分语词(句)本身和语词(句)的使用并指出,“意义是语句或语词的一种功能,而提及和指称,真或假则是语句或语词使用的功能。语词的意义是为把这个语词使用于指称或因提及某个特定对象而作出的一般性指导,语句的意义是为了把这个语句使用于构成真或假的论断而提出一些一般性的指导”(斯特劳森1998:423-424)。“一个语句或语词是否有意义的问题,与在某一个特定场合下所说出的该语句是否在那个场合下正被用来做出一个或真或假的论断的问题,或与该语词是否在那个特定场合下正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物的问题毫无关系”(同上)。在斯特劳森看来,语词(句)的意义、指称和论断不能等同。语词(句)的意义受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由语言习惯、约定或规则决定。语词(句)本身不能指称特定的对象,只有放在特定的语境中,在使用中才能做到,要判断语句究竟为真还是为假,离不开使用该语句的语境。斯特劳森认为一种语言表达式是否有指称离不开其使用的场合,由其所处语境决定,区别仅在于对语境的依赖程度不同。日常语言的使用具有流动性、灵活性与多样性。指称的确定必须着眼于日常语言使用的具体情况,充分考虑日常语言用途的多样性。
关于语词(句)的功能,斯特劳森将其分为语词(句)本身的功能即意义和语词(句)被使用的功能两种,进而又将使用功能分为归属性使用和指称性使用。“为了把语词在其归属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不过就是,该事物应该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而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超出该语词可能具有的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之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该词指称的事物应该处在与说话者和表达的语境的某种关系之中。我把这种要求称作语境要求(contextual requirement)。”(同上) 归属性用法不涉及具体对象,指称性用法具体到某个对象,必须在具体语境中才能谈论其用法。
关于语境对指称的重要性,斯特劳森做出如下论述。“做出唯一指称一般来说所需要的东西,显然是某种手段(或一些手段),这种手段既要表明打算做出唯一指称,又要表明是什么样的唯一指称,这种手段要求听者或读者识别、并能够使他们识别正在谈论着的东西。为保证得到这个结果,表达的语境是很重要的,语境的重要性不论怎么说几乎不会是过分的;我用‘语境’这个词至少是指时间、地点、说话者的身份、构成直接的兴趣所在的论题以及说者和听者双方的个人历史。”(同上)
斯特劳森首次提出指称语境论将语用因素引到指称研究中,区分语言与语言使用,较为清晰地界定语词意义、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开辟指称研究从语义到语用的先河,使指称问题回归到日常语言的轨道上。
斯特劳森强调的语用语境在唐奈兰那里得到进一步充实与发展。在批判斯特劳森摹状词论的基础上,唐奈兰对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进行了更为明显与精确的区分。唐奈兰承认,斯特劳森指出语词的两种用法,即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但却把一个语词的这两种用法分别归于它出现于其中的两个不同的语句(陈晓平赵亮英2011:24)。在他看来,正是因为斯特劳森忽视语境发挥的决定性作用才致使其将语句的归属与指称两种功能归于两个独立语句。他强调根据具体使用场合断定限定摹状词起归属还是指称作用。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的区别在于:“在一个论断里以归属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述说有关凡是如此这般的(适合该摹状词的)人或东西的某件事情;而在一个论断里以指称方式使用一个限定摹状词的说话者,使用该限定摹状词以便使其听者能够辨认出他在谈论的是谁或什么东西,并且这个说话者述说有关那个人或那个东西的某件事情”,即“一个限定摹状词到底是在发挥哪个功能必须联系特定场合才能确定”(唐奈兰 1998:451)。
唐奈兰认为,离开语词(句)使用的具体语境,我们便无从知晓它起归属作用还是指称作用,更无从知晓其指称的具体对象。语境首先帮助人们确定语词(句)是起指称作用还是归属作用;其次,在确定起指称作用后,语境则进一步帮助人们确定它指称的具体对象。
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对语境的依赖程度是有区别的。事实上,斯特劳森对这一点已经做出论述。“用它们来做出的指称依赖于表达它们的语境,它们的这种依赖程度有差别。像‘我’和‘它’这样的词语就处于这种依赖程度的一端(具有最大依赖性的一端),而像‘《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样的词组则处于另一端。”(斯特劳森 1998:423-424) 换言之,例如“我”与“它”这种语词必须放在具体使用语境中,我们才能知道其指称;但是,“法国国王十八世”与“《威弗利》的作者”这一类语词对语境的依赖性微小,似乎离开具体语境也能有指称。也许正是因为斯特劳森这样的表述致使唐奈兰批评他对指称问题的研究脱离语境。唐奈兰认为,语词(包括“《威弗利》的作者”和“法国国王十八世”这类词)的指称性作用只能在具体语境中完成。虽然唐奈兰对斯特劳森的批评有许多不妥之处,甚至很大程度上是对其理论的曲解,但是他更加细致地探讨了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进一步凸显出指称性用法的语境依赖性。
唐奈兰限定摹状词理论的贡献在于促使更多后继学者展开对语言语义和语用的探讨(李蓓岚郭继荣2016:21)。唐奈兰强调的语言使用语境和说话者意向等观念深刻影响克里普克等哲学家。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指称论批判性吸收唐奈兰关于归属性用法与指称性用法的论述,提出语义性指称与说话者指称两种不同用法,从而对语词的语义与语用加以区分。语义性指称是由语言中的规约以及说者使用语词的一般意向决定的在社会交流中得到普遍认可的公共指称,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基础。说话者指称是反映说话者特殊意向的私有指称。克里普克认为场合有简单和复杂之分。在简单场合中,说话者指称和语义指称是重合的,因为此场合中说话者的特殊意向与一般意向相同;在复杂场合中,说话者的特殊意向不同于一般意向,此时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但这并不影响意向所指,因为两者不一致时,虽然没有直接作为个体的指称对象,但人们的意向可指向它们的属性。在这种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语义需要服从语用,只有在特定语境中才能确定所指。从以上界定不难看出,说话者意向的不同是致使语词不同使用方式(语义性指称或者说话者指称)的根本所在。不管是一般意向还是特殊意向都属于语用因素,因此,克里普克对语义性指称和说话者指称的区分没有离开语用语境,是对于言语行为的区分,进一步突出语用因素对指称的影响。他的说话者指称和语义学指称的思想强调语词在语言中具有的涵义和语词在某个特定场合的涵义二者的结合在确定语词指称中的必要性,使指称语用语境的研究步入更加细致、更加深入的阶段(郭贵春 刘伟伟2007:119)。
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指称论特别重视语用语境在确定名称所指中的重要性。克里普克把专名的命名与指称放到整个人类社会的大环境中,注意到它们与社会群体活动之间的密切关联(金立2008:97)。实际上,克里普克把确定指称看作一种社会交往结果,是人类集体的一种语用活动。
“在语境域中,指称离不开具体的语境使用。因而,主体的意向性或态度作为语境构成的必要组成部分,对于指称的确定就不是可有可无的了。”(郭贵春 殷杰 1998:63)斯特劳森、唐奈兰和克里普克“多采用语境论的视角,在探讨特称描述语的理解机制时,又诉诸于不同的理论框架”(李娟 陈新仁2017:4)。他们在指称研究过程中都各有侧重地谈论到主体意向性。塞尔更认为,“意义是心的意向性和语言相联系的产物,语言的意义是心的意向性的一种形式”(塞尔2006:27)。指称是由包括意向网络、背景知识和语境在内的意向内容来实现的。说话者若要以特定意向内容指称特定对象,首先需要形成特定意向内容,而特定意向内容的形成不仅需要说话者内在的意向网络与背景知识,还需要特定的语言使用场景的激发。也就是说,名称指称对象的确立是主体意向和特定语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事实上,背景知识与意向网络也不是凭空在说话者大脑中生成的,而是在特定社会语境中塑造形成的,且不是一成不变的。离开语境说话者的主体意向就无从谈起。由此可见,语境比主体意向处于更高层次、更加重要的地位。
意向性在指称理论中的引入拓宽人们对语境的理解。语境不仅包括言内语境(文本语境)和言外语境(境况语境),还包括意向语境(人的心理认知等)。“我们进行话语交流时所处的(物质的和精神的)环境并不能自然地成为语境,要成为话语的语境,只有通过话语者的意向作用,使得这些环境要素和语词一起经过一个语境化的过程,形成有意义的表达,我们才能根据话语意义区分出哪些是语境,而哪些不是。”(杜建国 郭贵春2006:23)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意向行为指称才能得以实现。没有意向,意义就没有指称,反之,没有指称,意向意义也无法实现,在意向意义作用下产生了话语语境,意向意义的载体也就是指称的对象”(杜建国 阎莉2010:5)。
4 结束语
规范语言学派对语言精确性的执着追求致使许多哲学家迷恋于追求语词与实在的精确对应。不管是弗雷格、罗素还是前期维特根斯坦都没有跳出语义描述框架的局限,仅在言内语境中静态描述指称与对象或者说语言与实在间的关系,关注的仅是语言的表象。
随着语用学的发展,语言使用和心理意向等语用因素逐渐进入哲学家的视野。他们发现只有在由语形、语义和语用等因素构成的全面语境中才能对指称问题进行合理说明。正是通过这样的语境才将意向、语词、世界与指称关联起来。斯特劳森首先超越语法语境,强调语用语境对于指称研究的重要性。唐奈兰则在其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扩展指称的语境依赖。克里普克的因果历史论强调语用与实践对于指称确定的重要性,主张在动态使用过程中研究指称,实现指称研究从言内语境(语法语境)向言外语境(语用语境)的转变。塞尔将意向理论引入指称研究中更是拓宽语境的范围,使得语义、语用与心灵结合起来。
指称理论的发展变化过程可以视为人们的语境观念转化的过程。确定指称的因素体现出由言内语境向言外语境变化的特征。也就是说,指称的确定需要语境化的构造,是一个语境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