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儿童的文化归因思考
2018-11-29王暄文
王暄文
(作者介绍:王暄文,江苏省苏州中学高二(12)学生)
儿童虐待受到文化的深刻影响,在中国这种影响的文化归因主要 体现在传统中对力量崇拜的延续、对教师惩戒权的认可、传统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和对儿童权利的漠视。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必须从改变 文化入手,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改造活动,发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推行现代教育理念。
一.选题缘由
近来一些关于幼儿园虐童的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了当下热议的话题。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令人发指的虐童事件呢?导致这种事件发生的原因何在?如何才能预防和杜绝这种不仁道现象呢?笔者从社会文化的视域关注和研究这个问题。
二.虐待儿童的文化归因
从总体上看,导致儿童虐待的原因很多。但是从文化的视角分析,虐待儿童可能受到如下一些因素的影响。
第一是传统中对力量崇拜的延续。由于在人类诞生的初期,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只能依靠简单的工具以及自身的体力与自然界和动物界相抗衡,力量成为当时人们生存的最主要借助手段之一。因此,崇拜拥有超凡力量的个人英雄成为那个时代的文化特征,比如“盘古开天辟地”,再比如项羽的“力拔山兮气盖世”。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力量的作用越来越小,但是人们内心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对力量的推崇,将力量的彰显看作一种个人魅力的表现。
第二是文化上对教师惩戒权的认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们普 遍认为老师对儿童拥有惩戒权。比如我们知道的“师道尊严”,教师就是高高在上的,拥有无比权威的。体罚并不是现代教育才有的现象,它作为教育的副产品,可以上溯至古代世界,那时“古代教育的特征之一就是教育方法上体罚盛行”,其目的在于迫使青少年遵循既有的社会信条和伦理道德,磨灭他们的反抗意识和信念,以达到教育的所谓效果。有考证,汉字“教”的起源,是一边给孩子传授经典,一边手拿树枝拍打孩子,这很形象地解释了我国传统的教育方式,这也就是以前人们不把老师“打孩子”视为“儿童虐待”的很好解释。
第三是“棍棒文化”的作祟。比如大家常挂在嘴边的“不打不成器”,“棍棒底下出孝子”,“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体罚是父母、教师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来对孩子施以社会化。我们其实是夸大了打骂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作用,而对其产生的副作用往往置若罔闻。因此,在中国人的文化心理上,或多或少都有同意、主张、默许、认可或容忍体罚观念,不仅是施暴者,就是受虐者中也有许多人接受暴力的存在,认为对方是为自己走向成长而努力。
第四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对儿童的漠视。我国和西方儿童权利伦理思想发展历程是不太一致的。总的来说,在西方观念里,“上帝造人所以平等”,儿童因而具有相对独立平等的人格和权益;在中国,儿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中医传统中,婴幼儿是父母精血的化身“禀天地之阴阳,假父母之精血,交感凝结以为胞胎也。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儿童是成人的附属品,婴幼儿的生命是无法和成年人相提并论的。在中国传统的二十四孝中,有“郭巨埋儿奉母”。在中国古代甚至有杀婴和弃婴的习俗。
三.改变文化与文化改变
第一改变法律对于虐待儿童的纵容。在某些尊重个体的社会文化中,国家都先后立法,完全禁止体罚儿童。对于我们这样有着“打孩子”传统的国家,制定类似的严格法律,可能有些操之过急。我国目前虽然已颁布了相应的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虐待儿童也已入《刑法》,但并没有形成严惩虐待儿童威慑执行体系,换句话说,虐待儿童的犯罪成本并不高。
第二,开展有针对性的文化改造运动。自古以来中国就有“棍棒底下出孝子”、“小树得砍,小孩得管”等类似的说法,实际上许多儿童施虐者都曾经在儿童期有过被虐的经历。由于是在父母认可老师的责打下长大的,等他们自己成为老师时,教育孩子的方法自然而然就延续了传统的教育方式,模仿他们曾经接受过的教养方式和态度,对待孩子施以暴力。如此一来,虐待就成为一个循环的怪圈,不断发生着负面的影响 。
第三,充分认识“棍棒文化”的负面影响。“棍棒文化”实质是教育的简单化、粗暴化,是既定权利者利用暴力维持秩序和自我的尊严。儿童童年期的经历将会影响伴随其终身,充满暴力的童年,给儿童的一生造成无可弥补的损失,带来永远的伤痛。“棍棒文化”教育出来的只能是“臣民”,而非“公民”,“人”不可以成长为大写的独立的“人”,要么培养出惟命是从的仆人,要么培养出点头哈腰的庸人。
第四,发掘传统文化中的精华教育理念。南宋朱熹“圣贤施教,各因其材,小以成小,大以成大,无弃人也”的教育理念,可以说是成功教育的真谛所在。因此,发掘和弘扬这些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对于那些“抬手就打”“张口就骂”的老师来说,可能要比一些来自西方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容易被接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