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民居性别空间的演变
2018-11-27靳文祎李瑞君
靳文祎 李瑞君
摘要:为探索现代化和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的发展方式,挖掘现代生活方式和民族传统观念的契合点。走访永宁坝及泸沽湖地区,观察传统摩梭民居空间结构的变迁过程,来剖析摩梭人基于物质空间上的性别行为和性别意识衍生的变化。文章以性别为切入点,探讨在变化的社会环境中,民居空间布局的性别差异,空间演变的原动力,以及对两性权利分配产生的影响。为摩梭人性别意识的状态及变化、民居未来趋势的预测提供借鉴。
关键词:摩梭民居 性别空间 演变 式微
引言
摩梭,主要居住生活于四川省和云南省交界的泸沽湖地区,是纳西族的一个分支,至今仍保留着母系社会制度。家屋观念、走婚制以及以女为尊的伦理观念,使得传统摩梭民居具有强烈的性别空间指向性。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外来文化和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原有的民居建筑空间模式已慢慢被打破,其建筑無论空间形式还是附着于其上的文化内涵都随之发生了变化。
一、传统摩梭民居空间的性别结构
(一)空间结构
自营造民居建筑以来,性别行为被纳入到空间单元里,作为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特的社会制度影响着摩梭居住空间的物质形式,加之两性气质的不同属性,空间结构差异应运而生。
由于女性文化的根深蒂固,造就了传统摩梭建筑独有的居住空间模式。母屋是女性首领居住地,是大家庭的核心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女性文化主导下的以火塘为中心的女性文化空间。祖母屋内有着严格的空间分隔,即男性空间和女性空间。以火塘为界,位于“生之口”,靠近女柱一侧的是女性空间领域,祖母的卧床便安排在此;紧挨“死之口”,靠近男柱一侧的是男性空间领域,设置了男性长者的座位。同时,院落里的房屋均朝向母屋布局,以其为尊(如图1)。女性的主体地位和绝对权利通过祖母屋的空间结构展现得淋漓尽致,也印证了社会学学者周华山先生的“女本男末”的思想。
从民居建筑空间的安排来看,花楼归属于女性空间,走婚期间的成年女性拥有独立的花房,家中男性禁止出入,使其享有私密性。成年男性每日奔走于母家和走婚对象的花房之间,没有固定的个人场所。从使用行为层面看,只有出家的男性才会在经楼有固定居所。由此可见,经楼是归因于使用范围内的男性空间。两相比较,男性要比女性和居住空间的关系更为松散自由(如图2)。
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摩梭建筑形成了以女性为主体的独特秩序,强调女性的空间营造,但在生理性别和社会角色基础上产生的空间差异绝非对立,而是协调互补,男女共生。
(二)空间占有方式
特定的社会制度规划好家庭成员在民居建筑中的空间格局,男女进入到各自空间领域后又衍生出许多用来规范空间属性的准则,空间逐步被构建,形成完整的秩序体系。
新住屋建成后,家庭成员进驻属于自己的空间。在异性相处空间里,祖母屋内男女分火塘左右两边而坐,不能混杂,且女性不能跨越火塘;成年仪式时,男孩女孩分别在男柱和女柱下进行;男女双方不能在同一场所谈论两性话题,如有一方提起,另一方就要离场等。种种行为表明了异性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有着明确的界限,空间固有的制度让两性在自己的空间内各行其是,任何一方都不会冒着失礼的危险闯进对方的空间领域,做出有背礼数和习俗的行为。
在同性相处空间里,以长幼作为区分等级秩序的重要标准,与管家、掌财等“职务”角色的划分一起,共同确定了居住空间的秩序。摩梭民居被划分成多个尊卑有序的空间单元,这就是对应了长幼有别的秩序观念的结果。无论男性空间还是女性空间,以火塘为中心的区域被奉为神圣之地,空间的等级划分也由此展开,离火塘越近的位置越尊贵(如图3、4)。
二、民居空间和性别角色的演变
(一)居住空间的变化
摩梭民居空间的变化重点在于把家庭成员及行为重新纳入依照功能划分的不同空间单元,这意味着摒弃了依附在空间格局上的各种传统秩序规范。这个进程中,随着空间场景的改变导致活动主体承担不同身份角色,行为也随着发生变化。
为了便于描述,并综合调研区民居的现实状况,本人将摩梭民居的建筑分为三种形式:传统型、过渡型和现代型。满足井干式、“回”字型、上下火塘、男女柱四个要素的民居归为传统型;符合部分要素需求,其他局部有所变化的民居归为过渡型;其余的民居归为现代型。
屋脚乡利家嘴村是调研区内比较完整地保留大量母系家庭院落的村落。由于建造时间较早,受外来文化的影响较小,原有的格局和建筑材料基本保留。
永宁坝区及泸沽湖周边这种旅游业比较发达地区的民居,以过渡型和现代型民居为主。传统民居多通过被租赁或屋主人自行改建的方式以适应旅游接待的需要。因此,部分房间功能变成具有旅游接待性质的客房、餐饮等场所。过渡型民居(如图5)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瓦屋顶,多见庑殿顶和歇山顶,墙体采用空心砖、红砖或夯土的形式,局部使用木楞子装饰,地面水泥铺砌,院内绿化环境有所改善。
第二、祖母屋“回”字型骨架基本保存,前室墙体取消变成开放空间,厨卫功能独立,人畜空间分离。
第三、院落部分空间作为旅游性质空间,设置客房、卫浴室供游客临时生活起居。
第四、家访性质的母屋,为保留传统面貌,只将上下火塘合二为一,另设一台灶,取消的火塘空间被游客接待场所替代。
现代型在此是多种民居类型的代指。调研区的现代型民居施工时间较早,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汉式瓦房。基本形式是:不起楼,材料多为现代建材,空间划分简单,一般分为卧室、客厅、储物间、厨房等。尽管空间格局和功能已经改变,但依然有许多传统民居的具有象征意义的元素也被移入新的民居空间里。(如图6)是永宁乡温泉村的一栋“L”形民宅的平面,夫妻二人组建的小家庭,和年幼的女儿一起生活在里面。
第二、楼房。此类型住屋属于比较彻底的旅游性接待空间,所有接待游客、饮食、住宿等功能全都安排建筑里面(如图7)。
现代型民居整体格局的变化必然会导致一些重要空间随之发生变化,或调整,或取消,或演化成新的空间形式。
在许多新住屋里,人们不再过分强调传统神圣空间,神圣物件被简化、象征化。由于林木保护政策以及现代居住因素的影响,具有传统意义的男女柱作为传统民居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已不复存在,只是将相对应方位上的神圣意识保留。男女柱形式的弱化导致划分两性空间的物质基础消失,人们意识中的性别空间变得模糊,凝结在上的两性行为规范产生动摇,因此很难再要求男女在各自的空间默默坚守。
同时,火塘空间也发生巨大改变,真正意义上的火塘消失,以其为中心进行的众多传统仪式也失去了存在的场所,甚至有些年轻人家庭不做火塘的设置。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满足接待旅客需求,火塘发生了另一种变化形式,两个火塘合二为一,被取消的火塘空间改为接待游客的公共区域,同时祖母屋作为大家庭公共活动空间的功能被延续。这种变化彻底打破男女两性空间互为禁区的桎梏,以性别为主形成的传统空间秩序在此得以松动,并逐步被以年龄为标准的秩序所替代。在同一个空间中,两性围绕火塘,共同探讨话题并且交流互动,体现了公共平等的精神,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共空间,是民居空间从性别隔离向性别融合转变的过渡形式(如图8、9)。
其次,厨房功能从母屋中抽离,人们使用炉灶、电器代替火塘完成日常烹煮功能(如图10、11)。家屋文化认为待客时没有女性围绕火塘操持厨房事务是没有面子的事。而在新住屋中,传统火塘对女性的束缚被解除,男性同样可以作为下厨备餐的主力军。与此同时,用餐环境也随之改变,家庭成员围桌而坐,不必再严格坚守男女有别、长幼有序的标准。传统规范的效力在新兴的空间准则下逐渐衰退(如图12)。
卧房被独立分隔出来,对于祖母的床铺要连接公共活动空间的规定在此得以松绑,祖母可根据自己意愿进行选择。现代型民居没有明确男女空间的划分,因此与传统空间格局息息相关的寝卧文化也随之改变。家中男性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独立的房间,使得男性与空间的关系更加紧密,更重要的是卧房的设置改变了摩梭男女晨分暮合的习俗,使双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即便是孩子,其寝卧空间也可独立固定,或依附于母亲。
在现代型民居中,客厅是摩梭人按照功能规划空间的结果。不仅符合旅游接待要求,更是生活行为演变的具体表现。在过渡型民居中客厅空间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改造过的祖母屋内取消某一不特定火塘,以腾挪出更多可使用的空间,另一种则是院落首层某局部空间用来接待会客。男女间的交流方式在不断变化的空间结构中得以重建,实现了在同一个空间内两性成员没有约束且全面的交流。独立客厅是摩梭民居空间里全新的空间形式,这里没有火塘,也没有围绕火塘衍生的尊卑方位,沙发、长椅等家具作为客厅的配套设施改变了男女固定的落座规范,以及单人单坐的行为习惯,无形中也冲击着传统的秩序体系(如图13、14)。
(二)居住空间变化的原因
摩梭人转变居住理念,因而能够出现众多有别于传统的民居类型。由过去祈求“灵力”保护转为对现代地理、经济等方面的考虑,民居出现了为满足其他要求的改变而降低对神圣性要求的现象。
生活条件和市场环境的改善使得集体合作的大家庭模式逐渐被多样化的社会生活所淘汰。人们寻求独立,希望依靠自己的能力争取生存空間。从大家庭到小家庭意识的转化,也是空间变化的主要原因。
家庭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是关键因素。生育政策对于摩梭家庭有着巨大影响,表现为:家庭成员数量减少;家庭成员性别结构发生变化;家庭模式呈现小型化、分散化现象。每个小家庭抚育1~2个孩子,在家庭人口数量如此少的情况下,很难再因性别而受到区别对待,无论男女,其生活空间问题都能得到妥善安排,尤其是独立的卧房。
(三)外部因素的影响
各种外在因素也影响了传统摩梭民居的变化。建造技术最直接地改变了民居形式;在政策统一管理下,民居形式会受到权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当地居民的选择受到一定的限制;摩梭人追逐潮流趋势,有时改变传统模式不是因为不合理,而是新兴模式象征某种地位和排场;旅游业发展产生的矛盾刺激摩梭人去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案,由此衍生的民居空间部分功能的变化也是对其积极的回应。
三、传统性别空间结构的式微
(一)对空间变化的反应
空间对应于性别行为和性别意识的规范,随着民居空间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但在两者之间的转型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拉锯现象。人们在追求新奇的喧嚣后,借由传统惯性影响,记忆中的仪式再次唤起人们的热情。因此,在现代型民居建造过程中,恢复旧有风俗习惯的做法屡见不鲜:动土要祭拜,起火仪式时要求男性点火、女性架锅等性别分工行为。
总的来说,摩梭人对这两种不同时代的民居类型的态度可归纳如下:在某些仪式中保留、展示传统,在平日生活中修改传统。
(二)权利空间斗争
传统摩梭民居空间内,两性在固定独立的空间里行事,遵守着空间结构对性别行为的要求。新兴的民居形式打破了两性权利在传统空间里的分配,然而尚未形成新的空间规范,为社会中的男女、长幼、尊卑关系提供统一的行动指令,多数情况下是遵循空间的功能性、便捷性原则。
从目前摩梭民居空间的格局变化趋势看,火塘的形式及位置发生改变,厨房成为独立空间,这意味着在以火塘为中心的传统民居空间内,其行为主体和方式将发生变化。简言之,火塘的主要使用者将不再局限于女性。随着火塘合二为一,空间分隔取消,制约着男女两性的空间规范失效。两性围着火塘共事,以至于接待时,男性成为操持厨房事物的主要负责人等实例,直接体现出传统空间对两性规范作用的式微。
与此同时,男女权利结构的重新分配因为现代化进程得以实现。更多的人通过不同途径进城生活,为两性摆脱母系空间权利的束缚,为在原生家庭外获得自己的空间提供了平等机会。由于生活空间的外化延伸,脱离传统住居对男女角色分配、权利划分、风俗禁忌等的制约,男性获得独立固定空间的同时,展示着和女性相同的管理家庭的能力。女性则获得更多自由,将更多精力倾注在自己身上。
结语
诸多因素导致摩梭民居空间的演变,摩梭人的生产生活也随之产生了相应的改变。一方面,摩梭人努力地保留传统民居元素;另一方面,又逐渐弱化了凝聚在空间格局上性别意识和性别行动的差异性。从而,在空间旧有的占有和应用基础上产生的性别空间权利等级结构也逐渐瓦解。面对变迁,接受现实总比意识觉醒要来得早一些,摩梭人仍需要更多的时间才能意识并接受这种两性行为方式变化的事实和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