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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及其重要性分析

2018-11-26张树良

现代情报 2018年9期
关键词:诚信监管体系

张树良

〔摘要〕科研诚信问题已成为全球共同面临的关乎人类科学发展的热点议题。如何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并有效遏制学术腐败,已经成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本文从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政策与制度发展历程入手,分析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演化,并结合目前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阐释当前我国加强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期为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有价决策参考。

〔关键词〕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科研管理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18.09.022

〔中图分类号〕G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0821(2018)09-0139-06

Analysis on Demand and Importance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SystemZhang Shuliang

(Lanzhou Literature and Information Center,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Lanzhou 730000,China)

〔Abstract〕Research integrity has been a focus issue about science development around the world.How to strengthen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and effectively control academic corruption in the context of rapid developing has become one of the most urgent issue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 the new situation.Focused on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the policy and institut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in China,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demand evolution of the establishment of regional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system,and furthermore,combining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in China,this article illustrated the importance of strengthening regional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in order to provide valuable decision-making reference for improving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research integrity;supervision system;regional research integrity supervision system;science research management

科研诚信问题贯穿人类科学研究活动始终。科研诚信不仅是科学研究与创新发展的客观需求和内在动力,而且也是人类科学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科技交流的空前活跃,在推动科研模式变革的同时,也使得科研环境更加复杂、学术竞争更为激烈,加之各种利益驱使,从而催生了科研失信行为,甚至引发了所谓的“学术腐败”现象。遏制和防控科研失信行为目前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科研失信行为的管控,除了需要科研主体自身加强学术道德修养和科学共同体严格内部约束之外,根本上有赖于从国家政策和制度的顶层设计入手,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科研失信行为激增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尽管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我国已经在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尚不能满足科技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目前基本形成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是完全自上而下的体系,存在监管链过长等弊端,无法有效应对科研失信行为持续增长的挑战,应当自下而上构建以省级科研诚信监管机构为区域节点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这不仅是新形势下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求,同时也是我国全面落实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的必然选择。本文试图基于我国科研事业发展脉络解析,在勾勒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历程并阐释其发展现状的同时,系统分析我国当前建设地方科研誠信监管体系的现实需求与重要性,以期为我国相关体制机制的完善提供决策参考。

2018年9月第38卷第9期现代情报Journal of Modern InformationSep.,2018Vol38No92018年9月第38卷第9期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及其重要性分析Sep.,2018Vol38No91从国家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建设历程看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发展11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发展阶段划分以及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建设现状分析从根本上说,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完全取决于整个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制发展状况,是同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相伴相生的,是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发展的必然。根据我国科研事业发展特点和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历程,可将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发展划分为2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以及2006年至今,每一阶段的具体需求均同我国科研事业发展背景及科研诚信相关现实问题相适应。

111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005年:需求萌芽阶段

与国际相比,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相关建制化工作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由于我国科研事业经过拨乱反正才刚刚走上正轨,国内学术环境相对单纯,社会经济发展对于科技回报或收益诉求尚不是十分显著,在这种背景下,科研人员的科研活动均在自发的科学道德约束下进行,尚较少有出于功利性目的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发生。因此,在此期间,即使是在国家层面,对于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需求也是不明显的,至于地方层面的相关需求也就更加难以显现了。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开始进入快车道,我国科研事业也开始蓬勃发展,而与此同时,科研诚信问题也日渐凸显。其具体表现是:1)较之以往,科技界的科研失信行为呈渐趋高发之势。这一点不仅可以从日益增多的被媒体曝光的科研失信事件反映出来,而且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所受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相关科研失信行为的投诉数量上也可见一斑。1999-2003年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成立之初的5年就累积收到各类反映及举报信函445件,其中所涉及的科研失信行为主要包括伪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成果、重复申请、一稿多投、假冒签名、虚报工作经历以及夸大工作基础等[1]。2)有关科研诚信问题的学术研究日渐受到关注。公开发表的有关科研诚信问题的中文期刊论文明显增长。在此阶段,国内学者除了针对科研失信行为展开集体申讨和反思之外,还着重围绕科研诚信概念界定、科研失信行为及其表现形式、科研失信行为发生诱因及环境、学术道德与规范建设等问题展开探索和研究[2]。

与此同时,我国科研诚信监管相关制度体系建设也开始起步。1)在国家层面,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共同制定《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国家层面上正式制定并实施的关于维护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的政策文件[3]。2001年,科技部同时出台《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此后,教育部先后于2002年和2004年制定《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和《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在科学组织和机构层面,1998年,中国工程院率先出台《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成为我国首个国立科研机构自主实施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规章制度。2001年,中国科学院也发布实施《中国科学院院士科学道德自律准则》。3)在社会舆论层面,这一时期,我国社会及公众对于科研诚信的认识及监督意识明显提高,标志性事件是我国首个民间自发建立的具有科研诚信监督职能的网站“新语丝”的正式上线运行。尽管该网站所发表的相关观点备受争议,但其在唤醒社会舆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主动监督意识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不容忽视,更重要的是,其对于我国逐步形成对科研活动自下而上的社会自发监督机制起到了促进和警示作用。

1122006年至今:需求凸显阶段

2005年后,随着我国国家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特别在2006年我国先后发布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促动下,我国科技事业进入新一轮高速发展期;与此同时,国际科技交流日益活跃,科学共同体之间乃至整个学术界内部的竞争不断加剧,由此,在国内科研诚信监管体系以及科研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外部利益驱动、国内外竞争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科研诚信问题愈发凸显,我国进入科研失信及学术腐败行为的易发和高发期。

这一时期,我国科研失信行为的高发态势可从已发表论文被撤销情况窥见一斑。根据对医学论文数据库PubMed撤销论文的分析,我国第一作者论文被撤销集中出现于2005年至今,2013年达到峰值。2005-2014年被撤销的论文总量是2005年之前被撤销论文总和的202倍[4]。而2017年4月,世界著名学术出版商斯普林格宣布因存在论文造假而集中撤销其下期刊《肿瘤生物学》已发表的107篇中国作者论文的消息更是令中国乃至国际学术界哗然[5]。

在该时期,中国所发生的最具代表性和最令人震惊的科研失信事件当属“汉芯”造假丑闻[6],由于该事件所产生的恶劣影响和轰动效应,而被舆论称为中国版“黄禹锡事件”。该事件对于我国广大科研工作者加强自律以及科学共同体完善其内部科研管理起到了重要的警示作用,同时,更重要的是,该事件明显促进了我国公众及社会科研失信行为监督意识的提升,并形成了完善国家层面的科研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倒逼效应。

为有效遏制科研失信行为快速蔓延势头,该时期我国继续深化和加快推进科研诚信监管制度建设。2007年,国务院发布我国首部监管科研失信行为的行政法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对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及管理相关程序监管做出了具体规定[7]。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成为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科学技术进步法》是我国第一部对科研失信行为具有实质监管作用的国家成文法,该法对从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科研行为的管理直至科研失信行為的处置均做出相应的明确规定,为全国各界共同应对科研失信行为确立了法律依据和总体原则[8]。

此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科技部、中国科协、中科院以及中国工程院等国家部委也先后制定和发布了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中科学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2009)、《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6);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2006);中国科协《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2017);中科院《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2007)、《关于科学理念的宣言》(2007);中国工程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4年通过,2017年修订)。

这一时期,除了科研诚信监管相关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以外,在制度落实方面也取得了重要进展。2007年2月,我国正式建立由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6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9],旨在有效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正式建立,是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以“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为统领和指导的三级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基本建成。

12不同阶段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发展特点分析121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萌芽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21世纪初,正值我国科研事业的蓬勃发展期,继对外开放发展战略后,我国又先后推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极大地刺激了我国广大科研工作者投身科研事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此背景下,一方面,由于我国科研评价体系尚不健全,科技界和教育界在科研人员绩效考评方面普遍存在过分强调论文產出的现象,受利益驱使和在急功近利思想左右下,科研人员违反学术道德的科研失信行为明显上升;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科研管理机制尚无法有效应对科研失信激增的状况,制度缺失和滞后的弊端开始显现。伴随自上而下构建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需求的日益凸显,自下而上构建与之相协同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需求也开始萌芽,但由于在此阶段我国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尚处于初始阶段,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国家架构还未完善,关于加强地方科研诚信监管协同、建设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问题未上升至国家系统布局层面。

122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需求凸显阶段

2006年以来,随着我国科技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同时,受国内外科技发展、科研环境快速变化以及国际学术竞争不断加剧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及整体学术声望受日益增多的科研失信行为和学术腐败现象所阻碍和侵蚀的风险持续加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需求不断凸显。一方面,我国亟需加强科研诚信监管制度的顶层设计,建立体系化的、覆盖科研管理全过程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为全面建成从上至下的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在实施层面,由于我国科研体系规模庞大,仅仅建立垂直的自上而下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难以保证政策及制度实施的最终成效,因而,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在自上而下的国家监管体系的基础上,从具体实施层面,配套建立自下而上的监管机制愈发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特别是自2016年我国正式发布《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以来,建立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需求更为凸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科学划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权”以及“构建覆盖全过程的监督和评估制度”等完善我国科研管理机制的具体要求[10],这为我国加快建立完善同国家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相配套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提供了指导和政策依据。

2从我国现行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看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21我国现行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的特点

我国目前科研诚信监管机制是自上而下的三级监管体系(如图1所示):最高监管层是国家层即六部委联合的“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负责从国家层面对科研诚信监管提供政策指导,并协调不同部委职责范围内的科研监管相关工作;二级监管层是部委层即具体负责科研管理工作的六部委,各部委分别按照既定职责和权力,承担对各自领域和科技工作范围内的科研诚信监管工作;三级监管层是基层监管层由各部委所属的各基层机构、组织或团体组成,负责相关基层部门职责范围内以及组织或团体内科研监管相关工作。图1我国现行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示意

可以形象地把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机制描述为垂直“束状”结构体系:“垂直”是针对科研诚信监管的管理和职能特征而言,即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是自上而下的从国家监管→部门监管→基层监管的垂直监督管理体系;“束状”是针对科研诚信监管的组织特征而言。在我国正式建立六部委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之前,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实际上是由各部门相对独立地履行监管职能所形成的相对松散的“多线程”监管体系,而六部委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的建立,就如同把散落的线绳扎起来,使其成为一束,从而在组织架构上将原来各自为政的不同部门的监管机制形成一个有机协同的整体。

22我国现行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目前自上而下的垂直“束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最大优势在于便于在相关政策的制定、规划的实施上实现集中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但也存在一些亟待完善和改进的问题:1)权力过于集中。这是垂直的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的主要弊端。管理权过于集中使得下级监管层特别是基层监管层在监管职能的发挥上相对被动,难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置和有效应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2)监管链过长。由于管理权集中于上层,致使监管职能在从上到下的实际履行过程中,执行环节和管理流程过长,一方面导致相关政策在基层难以有效全面落实,另一方面,从信息反馈角度而言,这种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机制会导致信息自下而上的反馈链过长,相关信息难以及时反馈至上层监管层,不利于对科研失信行为和现象做出及时响应。3)不利于科研信息统一管理和广泛共享。科研诚信监管成效根本上有赖于科研信息统一管理和共享程度。在我国目前的科研监管体系中,六部委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机制的核心作用在于对各部门监管职能的协调,而监管职能的具体落实实际上仍然是按照各部门自主的监管机制和程序相对分立地来实现,因而与之相应的科研信息管理也是各自分立的,从而导致科研信息在各监管层之间的共享存在壁垒,特别是无法实现基层和地方科研信息的有效共享,进而导致监管“空白”的产生。4)不利于全面激发创新活力。科研诚信监管的重要作用在于通过约束和惩戒科研失信行为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在当前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及其配套机制(如科研评价机制)尚不完善的背景下,由于科研诚信监管体系职能无法有效落实,可能无法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遏制科研失信和学术腐败现象的扩散和蔓延,从而造成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惩戒不利的表象,挫伤科研群体的创新积极性。特别是由于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向下传导以及科研信息不能及时为地方所共享可能导致地方科研失信和学术腐败现象的加剧,使得地方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受到更大程度的抑制。

综上所述,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实际上是我国整体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所缺失的重要一环,我国目前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主要是由于地方监管职能不能有效同顶层监管机制相对接所致,而相关问题的破解则有赖于与整体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相配套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因此,无论从当前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推进还是就我国未来的创新发展而言,加快建立和完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都具有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

3我国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分析

建设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是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发展的必然,同时也是新时期我国完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我国顺利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我国科研诚信监管机制发展实际以及目前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就我国建立完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展开分析。

31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是提升我国科研质量与效率的基础保障尽管,随着我国科研投入规模的持续扩大,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科研产出国,但我国科研产出质量与效率不仅同美国、日本、德国、英國等传统科技强国存在一定差距,甚至同以色列、新加坡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也存在明显差距。我国科研产出数量同科研产出质量与效率之间之所以存在明显反差,除了国家体量及相关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研诚信监管缺失或不到位所致,而造成科研诚信监管缺失或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则是目前我国完全自上而下的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存在“监管链”过长的缺陷。科研诚信监管链过长,在导致整个体系无法及时对科研失信行为做出响应的同时,也不能有效获取对科研失信行为调查与处理的反馈,进而造成相关监管制度与措施无法切实落实,最终可能导致整个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失灵。因此,从整个科研诚信监管链来看,地方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特别是省级科研诚信监管机制的建立对于弥补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缺陷,强化科研诚信监管成效,持续促进我国科研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将发挥关键作用。

32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是全面实现我国科研管理信息化的关键科研管理信息化是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决定着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目前制约我国科研管理信息化目标实现的主要瓶颈在于科研信息共享机制的缺失,而造成这种现状的重要原因即是我国科研信息共享的地区节点建设缺失和滞后。由于历史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科研管理始终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导致我国科研管理信息过于离散化,而不同管理方之间又缺乏有效的交流互通机制,这给科研管理的一体化带来了巨大挑战,而应对这一挑战的现实路径就是建立以省为枢纽的地区科研管理信息节点,而这也正是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只有加快以省级科研诚信监管体系为枢纽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才能实现对基层科研信息的有效集中管理,根本改观我国科研信息高度离散的现状,实质促进科研信息共享机制的实现,进而加快我国科研管理信息化进程。

33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是完善我国科研评价制度的有效路径科研评价制度一直是制约我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核心问题。一定程度而言,目前我国科研评价制度中所存在的评价权过于集中、第三方独立评价制度不健全等缺陷是导致科研失信行为高发的主要原因。由于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是与科研评价制度相挂钩的,所以建立以省级科研诚信监管体系为枢纽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将带动科研评价体系地方节点的构建和完善,从而将实现评价权向地方的下放,有助于破解科研评价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同时,也将促进地方第三方评估制度的完善并有力推动地方第三方评估机构或组织的发展,从而为我国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和创新提供新的解决方案和路径。

34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是优化区域创新环境、激发人才创新活力的切实举措我国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不均衡是制约我国整体创新实力提升的重要因素,而区域创新环境差异化显著则是导致我国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不均衡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除了自然地理条件、历史以及文化等因素外,造成不利于我国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均衡发展的主要因素在于制度、管理等“软环境”的差异化显著,而这种“软环境”的差异是形成区域人才壁垒的内在机制。结合上述,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在促进科研评价机制改革方面的直接结果将体现在:科研评价权的下放在赋予地方更为自主的科研评价权力的同时,不仅将有利于形成符合地方特点及需求的科研绩效考评机制,进而有利于形成更为灵活的科研激励机制,同时也将有利于形成服务地方创新需求导向的人才选拔和职称晋升机制,进而有利于促进自由、宽松的人才引进、培养与交流机制的形成,从根本上带动区域“软环境”的优化,有效激发人才的创新热情与活力。

4总结与展望

经过近30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由六部委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的自上而下的三级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其在监督和强化我国科研道德建设、查处科研失信行为以及遏制学术腐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科技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科研环境的日益复杂,我国现有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弊端越发凸显,如何顺应新形势、新环境、新发展需求探索加快完善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方法和路径,就成为当前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所面临的紧迫问题。本文认为,从强化下级及基层科研诚信监管职能、提升其监管权限入手,在现有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框架基础上,大力建设以省级监管子体系为枢纽和重要节点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是完善和健全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切实路径。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不仅可以有效提升我国对科研失信和学术腐败行为的监管效率,而且在支持和推动我国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激发科研主体创新活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

我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作为培育创新环境的重要内容[10],这为新时期推动和完善我国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指导,而我国整体创新环境的优化有赖于地方创新环境的培育和改善,相信,随着我国对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视和强化,地方科研诚信监管体系作为重要的辅助和补充,在加快完善我国国家科研诚信监管体系的同时,也将有效促进地方创新环境优化并带动我国整体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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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真真.转型中的中国科学:科研不端行为及其诱因分析[J].科研管理,2004,25(3):1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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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小清,邢美圆.PubMed数据库撤销论文文献计量分析[J].中国科技期刊研究,2016,27(4):352-358.

[5]倪思洁.107篇论文被撤,双方都在反思[EB/OL].http://news.sciencenet.cn/htmlnews/2017/4/374226.shtm,2017-04-22.

[6]中国网.上海交大通报“汉芯”系列芯片涉嫌造假的处理意见[EB/OL].http://www.china.com.cn/chinese/2006/May/1207594.htm,20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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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EB/OL].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12/29/content_847331.htm,2007-12-29.

[9]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科技部等六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第一次会议[EB/OL].http://www.most.gov.cn/kycxjs/kycxgzdt/200703/t20070329_42452.htm,2007-03-2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EB/OL].http://www.gov.cn/zhengce/2016-05/19/content_5074812.htm,2016-05-19.

(责任编辑:马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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