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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背景下交通设施项目中投资主体的博弈分析

2018-11-26杨茂华

重庆建筑 2018年11期
关键词:交通设施股权收益

杨茂华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系,重庆 400072)

0 引言

交通设施项目关系到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政府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是否充分,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出行的交通便利。交通基础设施具有施工工期长、工程造价高、投资金额巨大和社会影响广的特点,因而投资建设得到企业界和学术研究的广泛关注。由于其投资大的特点给政府带来巨大压力,为了减小政府压力,扩大交通设施建设的规模,引进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PPP是指政府与企业组织之间,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由于我国推行交通基础设施PPP模式还处于发展初期,大部分项目还处于建设期,交通基础设施影子收费价格测算、收费与补偿方式尚缺乏科学的、系统的实践指导。所以,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PPP投资模式中,政府和企业之间很难做到利益均衡,企业利益与政府利益均衡就成为双方物有所值评价的研究重点。本文以博弈策略为理论依据,运用影子价格计算方法,分析政府和企业在交通公路项目运用与实施中的问题,提出一种较为科学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合作提供有效的依据。

1 文献综述

在我国,随着PPP项目的大力发展,国内很多学者对PPP项目的风险分配、政府补偿机制、治理机制进行研究。主要有:李林等人利用讨价还价博弈理论,结合项目参与方地位非对称的现实情况,分别构建了完全信息条件下和不完全信息条件下项目风险分配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并分别得出了对应的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1];吴孝灵等人首先根据投资者对项目的预算成本总投资情况给予特许收益,然后通过项目实际收益与特许收益的比较而给予相应的建设成本补偿和运营风险补偿,进而基于政府补偿大小对于私人实际投资决策的影响,借鉴博弈中的诱导机制和激励思想,建立公私部门之间的博弈模型,最后通过模型求解与分析,获得政府补偿机制的最优设计以及有效补偿的相应对策,并由数值分析揭示了政府补偿策略的一些反直觉性质[2];陈红等人阐述了寻租和监管的制度背景,构建了PPP监管和寻租博弈模型,揭示了PPP实施过程中的政府监管与私人机构寻租的博弈困境,并在法律环境、竞争机制、信息披露、事后惩罚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以求得解决困境的制度解[3]。李国祥等人对PPP项目实施前各参与方的静态博弈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博弈进行分析[4]。石莎莎基于内外治理机制的双重视角,运用进化博弈理论分析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政府部门和私人投资者的进化稳定策略,并分析稳定解的区间范围和影响因素,最后结合我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现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5]。由此可见,基于PPP的交通设施项目中投资主体投资博弈分析的研究还很少,不是一笔带过,就是没有深入剖析。

PPP项目的投资主要考虑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而对于企业来说,除了考虑机会成本和风险是否和他们的期望收益相匹配,还要考虑投资份额对企业的直接影响。投资份额越多,获得的收益就越多。如果期望收益低于企业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与风险投入,那么企业就会选择拒绝投资。只有当期望收益高于企业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与风险投入时,企业才会选择投资。那么企业投入与不投入的零界点就至关重要了,该零界点就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哪一方准确掌握,那么就占据投资优势和未来收益的主动权。

2 博弈模型构建与分析

PPP背景下交通设施项目中,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规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25%调整为20%,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由30%调整为25%,铁路、公路项目由25%调整为20%。由此可见,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的进入,降低了资本金的投入。

2.1基本假设

(1)博弈模型中包含两个参与者,分别是政府和企业,政府为PPP项目的实施提供政策支持,企业为项目的实施者。

(2)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博弈主要是针对收益的分配进行的。影响收益分配的间接因素是机会成本和风险,直接因素是投资的份额,假定双方机会成本和风险是信息对称的,那么双方的博弈就直接反映到了投资份额上。

(3)在轮流出价的讨价还价过程中,政府和企业可以“接受”和“拒绝”,如果另一方选择“接受”,博弈到此结束;如果另一方选择“拒绝”,博弈继续。

2.2模型分析

在博弈模型中,假定政府先出价,x1、x3……x2n-1表示政府的份额,1-x1、1-x3……1-x2n-1表示对应企业的份额;企业后出价,x2、x4……x2n-2表示企业的份额,1-x2、1-x4……1-x2n-2表示对应政府的份额。政府和企业的贴现因子为δ,PPP项目的总收益用R表示[6]。

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一阶段,政府首先提出PPP项目特许经营的政策条款,并给出对自身最有益的出资价格,反映到股权的比例就是x1,政府从而获得的收益表示为x1R,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1-x1)R。政府出价后,企业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选择“接受”,博弈到此结束,如果选择“拒绝”,则进入下一轮出价。

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二阶段,企业了解了政府的出资价格,会对其进行修正,从而满足自身获益最大,若企业出价分得的股权比例为1-x2,所获得的收益为(1-x2)δR;而政府的股权比例为x2,获得的收益为x2δR。企业出价后,政府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选择“接受”,博弈到此结束,如果选择“拒绝”,则进入下一轮出价。

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三阶段,政府知道了企业的出资价格,双方了解到要想达成合作,必须各退一步,在满足自身获益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对方的期望收益。故在此阶段,政府提出的股权比例为x3,政府从而获得的收益为x3δ2R,而企业所获得的收益为(1-x3)δ2R。此时,企业会选择“接受”,因为此股权比例是政府斟酌后的最大让步,如果企业选择“拒绝”,政府就会选择不与该企业合作,那么双方收益就为0。图1为政府与企业出价博弈分析图。

图1 政府与企业出价博弈分析图

根据逆向归纳法求解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在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三阶段中,对于企业来说最好选择“接受”,因为政府综合前两次博弈结果,x3不会大,要满足社会资本的期望收益。

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二阶段,如果企业知道博弈进入第三阶段政府给出的股权比例是x3,为了减少讨价还价成本,企业将会在第二阶段提出股权比例x2,使政府获得的收益大于等于第三阶段的收益,同时自己也获得大于第三阶段的收益,使双方达到共赢。此时x2应满足:δx2R≥δ2x3R,即x2≥δx3,而企业获得的收益为:δR(1-δx3)。

政府与企业投资博弈第一阶段,如果政府知道前两阶段的股权分配和收益,为了减少讨价还价成本,政府将会在第一阶段满足企业的期望收益δR(1-δx3),同时还能使自己获得更多的收益:R-δR(1-δx3),即R-δR+δ2x3R,此时政府的收益最大。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政府和企业合作博弈的唯一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为:(R-δR+δ2x3R,δR-δ2Rx3)。由此可见,企业投资与否与讨价还价成本即贴现因子和股权比例有关,股权比例即投资的多少又间接反映在机会成本和风险上。如果机会成本和风险高,企业投资得少或者不投资,如果机会成本和风险低,企业投资的股权比例就会高。只有当期望收益大于机会成本和风险,企业才会投资,当δ=1/2x3时,企业将达到最大收益R/4x3。

3 结语

PPP背景下交通设施项目中,投资客体是项目的基础,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与否。其中政府和企业是最重要的投资主体。本文通过对其投资的博弈分析,以项目的影响因素为突破口,得到最优投资选择。既能为政府减少投入,又能为社会资本投入PPP项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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