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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约奥运会关于中国运动员争议判罚的思考

2018-11-26宇,陶

体育科技文献通报 2018年10期
关键词:判罚裁判争议

王 宇,陶 于

北京时间2016年8月22日,第31届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Games of the XXXI Olympiad)在里约热内卢马拉卡纳球场落下帷幕。我国奥运代表团在赛场上拼搏进取,奋勇争先,共获得了26金18银24铜共70枚奥运奖牌,位列奖牌榜第三位。虽然我国运动员取得了如此佳绩,但是本届奥运会上所发生的针对中国运动员的争议判罚还是冷却了国人观看奥运会比赛的热情,降低了对里约奥运会的期盼。截至里约奥运会结束,已经发生多起关于中国运动员的争议判罚,本文选取了6个具有代表性的争议判罚。这些判罚有1起发生在预赛阶段,有5起发生在淘汰赛阶段,而且其中有2起发生在奖牌争夺赛中。本文从奥运会判罚的依据即奥运会规则入手,对这6个争议判罚逐一介绍,从而进一步解析奥运会规则,为我国应对奥运会比赛的争议判罚提供启示和对策。

1 奥运会的裁判和判罚依据

里约奥运会比赛共设28大项,306小项。各比赛项目的判罚依据是各单项比赛的比赛规则,这些规则由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联合会制定。奥运会比赛的技术性问题也由各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负责,裁判员也不例外。奥运会的各项目裁判是由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提前邀请,并组织他们进行所管辖项目比赛的裁判工作。而那些担任辅助工作的裁判员,如司线员、记录员等大都由主办国的裁判负责。应邀参加奥运会裁判工作的裁判员所需的费用由奥运会组委会提供。在奥运会期间,他们不能进入运动员居住的奥运村,而是根据执裁比赛项目划分,分别住在不同的地方。

奥运会是四年才举办一次的国际性体育盛会,所以执裁比赛的裁判要做到绝对的公正、公平和准确,并接受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技术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的监督。不公正的裁判员将面临控告或辞退。当然,裁判也是“肉眼凡胎”,任何比赛都会出现不可避免的错判或者误判,在历届奥运会上几乎都有因裁判问题而引起的体育争议。

2 中国运动员争议判罚的案例与分析

2.1 吕斌绝对优势被判负

里约时间2016年的8月8日,男子拳击次蝇量级八分之一决赛,中国选手吕斌对战肯尼亚老将皮特-姆盖。比赛一开始吕斌就利用对手摆拳幅度过大的漏洞重击对手,第一回合可谓占尽优势。第二回合,吕斌虽然一度将对手逼到拳台角落连续击打,但是对手发力,稍占上风。第三回合,吕斌表现更加抢眼,他利用精准的组合拳连续重击对手致使裁判对肯尼亚老将进行了读秒。三局比赛结束,裁判宣布比赛结果时,举起了皮特-姆盖的手,吕斌以1:2负于对手,惨遭淘汰。

奥运会拳击比赛的规则采用的是2013年后改用的“10分制”规则。每回合评分计入总分,获胜方为10分,负方实力接近为一方拳手通过更明显的优势赢得此回合;当获胜拳手在被击倒前/后仍处于很明显的优势状态时,负者记9分,胜者在本回合中击倒对手一次;胜者在比赛中有压倒性优势,但没有击倒对手,负者记8分,胜者在本回合中两次击倒对手;胜者在本回合中有压倒性优势并击倒对手一次,负者记7分,实力完全悬殊的比赛为6分。

奥运会拳击项目胜负评判的的5个标准:1)击打到有效部位的有效拳数。腰带(白色的大宽腰带)以上,身体正面和侧面有效的击打,如果拳只是擦到脸上,没有明显的击打效果还不算,必须是有效。什么是有效,比如我一个前手直拳击对方头,对方头部明显的往后仰了一下,说明这一拳是有力度的。2)掌控比赛的能力。这个比较抽象,比如说,击打距离的控制,比赛时间的把握,想打就有,不想打就有距离出来,让对手的体能、技术、战术、心理都处在很被动的状态。3)主动性。主动进攻,很好理解,就是不要不出拳,不要等待时机,多进攻,多找机会。4)技战术水平。拳击技术中的进攻体系主要是进攻技术、防守技术、反击技术,可以简单了解一点拳击的攻击体系包括哪些内容?战术也很复杂,比如假动作、边角战术、贴靠战术等等,裁判主观看你用的怎么样。5)对规则的执行情况—犯规。比如选手在比赛过程中总是抡打、开掌,或者头总是前冲等等,裁判对他的印象就会差,对他的综合的判断就会低[1]。

这些判罚的得分由评判员(记分员)来判定,决定比赛的主观性较强,这个规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给了裁判巨大的主观“发挥空间”。而且新规则还取消了“申诉”,也就是说即使运动员或者教练员对比赛结果不服也无法进行申诉和仲裁。第一回合中,皮特与吕斌的出拳数之比是107:99,有效击中之比是19:29,虽然吕斌的击打效果不好,大多数击打在对手防守的抱架上,但是从有效击中以及主动性来评判都是有优势的。所以第一回合得分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两个裁判判吕斌负,导致吕斌失去一分。第二回合,皮特与吕斌的出拳数之比是108:78,有效击中之比是39:25,对手占上风,拿一分的裁决是对的。第三回合,皮特与吕斌的出拳数之比是121:85,有效击中之比是31:25,虽然吕斌的数据不太好看,但是吕斌把对手击倒,且大部分时间都占有场上主动,符合10:9的比分标准,所以第三局吕斌也是胜出的,可是裁判却判吕斌为负,实在过于牵强。这次判罚是错误的。

2.2 徐莉佳三遭取消成绩

北京时间2016年8月15日,女子帆板激光雷迪尔级前十轮比赛已经全部结束,卫冕冠军中国选手徐莉佳在第2轮、第7轮和第8轮三轮比赛中三次被裁判取消成绩,十轮比赛累积135分排在所有选手中的第18位,无缘进入奖牌轮,失去了争夺奖牌的机会。

北京时间8月8日,第2轮比赛中,徐莉佳行驶到距离迎风标约两条船长的时候,“左右舷犯规”,裁判判徐莉佳做两圈解脱,徐莉佳在绕完标后做了两圈解脱,但赛后美国选手抗议其没及时解脱。对于对手的抗议,徐莉佳赛后并未进行申诉。迎风航段,距离迎风标大约三个船身时徐莉佳和美国选手的帆船都是右舷受风,徐莉佳在前,处于下风位置。随后她换舷到左舷,行驶的线路有可能会和美国选手发生碰撞。而且此时徐莉佳是左舷船,应该避让美国的右舷船。但是徐莉佳没有主动避让,所以美国选手只有向下风行驶避让徐莉佳。美国船抗议了好多次,徐莉佳听到了她的抗议后,在绕过迎风标之后进行了两次360度解脱。可是在帆船比赛的规则中,解脱应该在不影响其他船只的情况下“尽快”进行。徐莉佳在迎风航段的犯规应该在迎风航段进行即时解脱。而徐莉佳在上风没有其他船只的情况下15秒后到了顺风航段解脱,裁判认为徐莉佳15秒后才进行主动解脱不符合规则RRS 10,44.2中对于尽快解脱的要求,属于延迟,所以接受了美国选手的抗议[2]。判罚徐莉佳第二轮取消竞赛资格。这个判罚是正确的。

8月13日,第7轮比赛中,荷兰队抗议徐莉佳在第二个迎风段时“左不让右”。此时徐莉佳左舷受风行驶,荷兰选手右舷受风行驶。当荷兰选手行驶至距离徐莉佳还有一个船身时,为了避免与徐莉佳的船发生碰撞而选择了向下风行驶避让。如果荷兰船不进行避让,则两船会相撞。在第二个迎风航段,徐莉佳左舷受风行驶,荷兰右舷受风行驶。当距离徐莉佳还有一个船身的距离时,荷兰船为了避免碰撞选择了向下风行驶避让。如果荷兰船不进行避让,则两船会相撞。裁判依据规则RRS10取消了徐莉佳的第七轮比赛成绩[3],此判罚也是正确的。

同样是8月13日,第8轮比赛,土耳其队提出抗议,称在起航时土耳其、中国两队都是右舷,为了取得启航优势,徐莉佳使帆船偏转,此时两队距离减小为30cm,影响到土耳其选手的起航。位于起航线上时,徐莉佳处于上风位置并且和土耳其选手的船有半个船身的相连(Overlap),按照规则,有相连的情况发生时,上风船只应该避让下风船只。但徐莉佳没有进行及时避让,反而向下风行驶到距离土耳其船30厘米的位置。此时土耳其的队员在舷外压舷(Hiking),船舷背部碰到了徐莉佳的船帆。徐莉佳没有按照规则进行自我解脱就继续进行了比赛,所以土耳其队提出抗议。裁判依据规则RRS 11和RRS 14对徐莉佳执行了取消第八轮比赛成绩的判罚[4],该判罚也是正确的。

2.3 孙一文遭争议无缘金牌

北京时间8月7日,女子重剑个人赛半决赛,孙一文迎战意大利选手菲亚明戈。比赛一开始,孙一文就利用对手频繁进攻的漏洞取得一分,因为重剑项目全身都是得分点,所以身高臂长的孙一文占据一定优势。孙一文一路领先,在比赛进行到第三局还剩58秒的时候,孙一文仍以11:8的比分保持领先,可是菲亚明戈抓住机会,连续进攻,在比赛还剩9.48秒的时候扳平比分,将比赛拖入了加时赛。加时赛时长为一分钟,谁先取得一分即获得比赛的胜利,最终孙一文没能抓住机会,被对手逆转,以11:12输掉比赛,提前退出了金牌的争夺。

此次里约奥运会中国女子重剑队获得了三个个人赛的满额参赛资格,可谓是夺牌“三保险”。可是奥运赛场毕竟非比寻常,世界排名第一的许安琪在32强赛中惨遭淘汰,孙玉洁也同样被韩国选手淘汰,提前失去了争夺奖牌的资格,中国女子重剑的“三朵金花”只剩下孙一文一人。孙一文是2013年女子重剑世界杯团体赛冠军和2014年仁川亚运会女子重剑团体赛冠军的成员,而且还在2015年的击剑世界杯上获得了女子重剑个人赛的冠军,实力不可小觑,一路轻松杀进半决赛。

比赛一开始孙一文就先拔头筹,利用对手的进攻漏洞取得一分,随后的比赛中一路领先。在进行到第三局比赛时间还剩58秒的时候,双方在一次进攻中纠缠在一起,场面混乱,裁判喊出了“停止”的命令,孙一文随即停止进攻往己方半场转身,可是这时菲亚明戈却偷偷刺了一剑,菲亚明戈一侧的彩灯亮起,此时却发生了令人费解的一幕:裁判判定得分有效,菲亚明戈又将比分迫近一分。在击剑比赛的规则中,一旦裁判示意停止,运动员不能进行新的动作,而且“停止”之后的一切击中视为无效[5]23。而菲亚明戈的这次进攻是在裁判叫停比赛后进行的,恰好符合规则中“停止”信号发出后的时间节点,所以此次进攻应该视为无效,裁判的判罚是错误的。在孙一文提出申诉要求回放比赛时遭到裁判的否定,仍判定此次进攻有效,维持原判。

另一次争议判罚发生在第三局比赛时间还剩18秒的时候,菲亚明戈进攻,孙一文与其缠斗在一起,而孙一文身高腿长,没有控制好重心,一个踉跄跌出剑道。运动员双脚越出边线,主裁判应叫“停”,重新准备。在花剑比赛中罚越出边线者后退1米,在中间比赛时罚越出边线者后退2米。若罚退的运动员未被通知警告线,罚后退后超过警告线,则罚在警告线上准备;若被通知过警告线,罚退又超过端线时,则判被击中一剑[5]25。意大利队教练抗议孙一文故意跑出剑道,裁判接受抗议,对孙一文进行了判罚,判菲亚明戈得一分。而比赛中确实是孙一文没有控制好重心跌出剑道,而且裁判曾通知过孙一文过警告线,所以孙一文应该在警告线上准备,加上应该罚的后退2米,孙一文准备的区域已超越端线,按规则应判对手得一分,所以第二个有争议的判罚是正确的。

2.4 “问题判罚”击败吕小军

北京时间8月11日,里约奥运会男子举重77kg级A组比赛如期进行,我国选手吕小军再一次站上奥运举重比赛的赛场。吕小军在抓举打破自己保持的世界纪录后,在挺举比赛中继续发力,挺举完成202kg的好成绩,逼的哈萨克斯坦的竞争对手拉希莫夫不得不把挺举重量提高到214kg,这可是高出挺举世界纪录4kg的重量。但是拉希莫夫竟然摇晃着将这个重量举了起来,裁判也给了三站白灯,意味着成绩有效,继而平了吕小军的成绩,靠体重优势获得冠军。

根据举重运动的中专业术语,挺举:运动员以一个连续动作把杠铃从举重台上提置肩际。两腿平行伸直保持静止状态,先屈腿预蹲,接着用伸腿伸臂动作将杠铃举起至两臂完全伸直,两腿收回平行保持静止[6]。符合这个标准的动作才算是有效动作,可是在拉希莫夫试举214kg的重量时,他从将杠铃提肩开始双脚就是一直晃动的,在举起杠铃的时候还往左侧移动了一小步,在他没有完全站稳且脚跟没着地的情况下丢下杠铃。所以他自己也不敢相信自己的试举是有效的,随即看向裁判,得到表示成功的三盏白灯后兴奋的跳起民族舞蹈。可中国举重协会的官网上的举重竞赛规则显示:在裁判员发令前将杠铃放下属于犯规动作,成绩记无效。[7]从举重竞赛规则上来看:第一,拉希莫夫在举起杠铃后两腿收回保持平行的这一环节没有交代清楚,而且他并没有保持静止;第二,举重的比赛规则中判定试举成功还有一个时间限定,就是选手在达到静止状态后要求持续3秒,而拉希莫夫也没有达到规定的时间;第三,拉希莫夫没有得到裁判的发令便放下杠铃属犯规动作。所以,根据以上的三个条件来判定的话,拉希莫夫此次试举是失败的,裁判的判定是错误的。

2.5 美国女子4×100米接力重赛,将中国接力女队挤出决赛

北京时间8月18日22:10,里约奥运会女子4×100m接力预赛开赛,我国派出了袁琦琦、韦永丽、葛曼棋、梁小静参加比赛。四位姑娘拼尽全力获得小组第五,由于预赛第二组中美国因犯规被罚下,最终中国接力女队排名所有参赛队伍的第8名,惊险进入决赛。可是因犯规被淘汰的美国队抗议同组巴西队干扰其第二棒和第三棒的交接,导致第三棒菲利克斯掉棒未能在接力区内完成交接。赛会仲裁委员会竟给了美国队重赛的机会,而且是史无前例的单独重赛,美国队最终以41.77s的成绩进入决赛,挤掉了以第8名进入决赛的中国队。

在田径世界级的大赛历史上,集体重赛是有先例的,可是不曾有过单独重赛。在2007年曼谷举行的第24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男子100米决赛上,因为乌克兰和中国等参赛队对英国选手涉嫌抢跑的行为有异议提出申诉,最终决赛进行了集体重赛。根据国际田径裁判法的第163条中的第二点: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从而妨碍其他运动员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在比赛中发生此类情况,有关裁判长有权命令除被取消资格意外的运动员重赛。如发生于预赛,可允许任何由于受推或阻挡而受到严重影响的运动员参加下一赛次的比赛(被取消资格的运动员除外)[8]64。第170条的第十五点:运动员在接棒之前和传棒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它运动员。如果运动员在其分段终点处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跑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则应该取消接力队的比赛资格[8]81。根据规则所判罚的话,则应该取消巴西队比赛资格,并令预赛第二组的所有参赛队重新比赛或者裁定美国队直接进入决赛,而此次美国队单独重赛是不符合比赛规则的。这次的裁定是错误的。

2.6 女子沙滩排球遭重赛

里约奥运会女子沙滩排球C组小组赛,我国选手王凡和岳园迎战瑞士队瑞士福雷尔和德普雷,第一局比赛,岳园和王凡打得异常辛苦,在瑞士队20:19取得第一个赛点后,岳园通过网前的吊球挽回一个赛点,在对手连续扳回三个赛点后,终于抓住机会,利用王凡的重扣取得第一局的胜利。第二局比赛也一直处于胶着的状态,王凡与岳园一直咬住对手,在战至18平的时候被对手连得三分,输掉了第二局比赛。第三局比赛,王凡和岳园在前半局比赛落后的情况下,越打越顺,以14:11的比分获得赛点,这时瑞士队进攻,福雷尔扣球得分,可是王凡发现对手触网,所以提出挑战,裁判根据录像回放判定瑞士队触网,中国队得分,王凡和岳园以15:11获得比赛的胜利。正在王凡和岳园忙着庆祝胜利的时候,瑞士队在主裁面前不依不饶,最后裁判竟然召回中国组合,重新打最后一球。结果在对手得到一分后,岳园以一记重扣拿下第15分,最终以15:12获得比赛的胜利。

根据观看比赛的录像回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瑞士队福雷尔在扣球的时候发生了触网的情况,但是福雷尔是头发和甩掉的帽子触碰到了球网,队员触网不是犯规,除非在击球动作中触网,或影响了比赛。击球动作包括队员没有接触到球的行为。任何情况下,头发触网都不算触网[9]。所以根据规则,福雷尔的触网不算犯规,因为赛场的录像回放反应过慢,裁判应该是再次详细看了回放才确定福雷尔的“触网”不是犯规,所以裁判要求重赛一球也情有可原。裁判的改判是正确的。

3 里约奥运会的争议判罚引发的思考

里约奥运会上,发生在中国运动员身上的不公平待遇还有很多,可是我们却不能在发生争议后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避免我们的运动员再次受到差异性的对待,这其中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

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国家体育总局应该成立相关机构来专门处理发生我国运动员身上的体育争议,保障运动员的权益不受到任何形式的侵犯。美国早在1978年就修定了《泰德斯泰文斯奥林匹克和业余体育法》,使得美国的业余体育发生争议后的仲裁都能“有法可依”,而且美国也有专门仲裁体育争议的机构—美国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仲裁奥林匹克争议

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年就出现了。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幕前,美国仲裁协会培训了一批在奥运会期间解决“即时”争议的仲裁员。因为其优异的表现,该小组的3个成员被派到了2000年悉尼奥运会以便及时解决奥运会期间发生的争议[10]。国家奥委会也应该培养体育法的专家来为运动员提供进一步的援助,据相关网站介绍,2012年伦敦奥运会,澳大利亚奥委会指派了2名奥运会申诉顾问;美国奥委会向运动员提供之前曾经在奥运会相关争端中有过申诉经验的律师等等。国家体育总局在1997年就举行工作会议并开展与各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座谈会商讨起草《体育仲裁条例》,说明国家体育总局也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可是至今我国仍没能成立一个专门解决体育争议的机构。

从运动员的层面来看。运动员在充分了解比赛规则的同时应该熟悉国内体育协会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运动员不熟悉该运动项目提起申诉的规则和程序,将直接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11]。每届奥运会都会有运动员因不了解国际体育争议的解决途径而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其中不乏许多中国运动员的身影。为了应对此类事件的发生,我国的运动员还应该学习和了解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方法和途径,这样两者结合就能更好应对和处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体育争议了。从历年发生在我国运动员身上的体育争议事件我们可以看出,裁判所作的故意不利于中国运动员的裁决、比赛的时间安排等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当事人都是采取了默认的态度[12]。我国的著名体育法学家黄世习教授认为,这一方面可能与运动员以及有关的体育官员长期从事体育训练而缺少相应的法学知识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人传统的厌诉心理有关。所以我国的运动员还应该培养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决不姑息迁就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就是我国的运动员还应该学好英语,掌握英语。绝大多数奥运比赛项目官方语言都是英语,裁判在比赛中使用的语言也是英语。从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开始,每届夏、冬奥运都会组成国际体育仲裁院临时仲裁分院(CAS Ad Hoc Division,简称AHD)来处理发生在奥运会期间的体育争议,而要想申请AHD的帮助就必须提交一份英文或者法文书写的申请书,在仲裁体育争议的期间也得用到英文,所以运动员掌握英文非常有必要。

从比赛的赛程和裁判来看。教练员必须根据赛程合理地安排运动员比赛期间的训练活动、制定比赛战术和设置比赛目标,中国女排夺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有媒体调侃说“输一场比赛的拿铜牌(美国),输两场比赛的拿银牌(塞尔维亚),输三场的拿金牌(中国)”,输的越多名次却越高。正是郎平主教练根据赛程合理安排每个运动员的上场时间,使女排姑娘在淘汰赛阶段能保持很好的体力储备,输了小组赛,赢了淘汰赛,最后登上了最高领奖台。还有一些比赛是由裁判“主宰”的,打分类项目就是很好的例子,“搞定了裁判就搞定了比赛”。我们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应该对执裁自己比赛的裁判做一个关于打分喜好的纵向对比,弄清楚他喜欢的动作和组合,而不是单纯的追求高难度动作,里约奥运会中国体操女队整体压分就是一个教训。正是因为我们一味的追求高难度而忽略了体操运动的表现力,使得裁判感到“惊吓”而不是惊讶。同场竞技类项目要熟知裁判的执裁风格,要了解他喜欢的得分方式和讨厌的犯规动作,根据他的执裁经历搞清楚他喜欢处罚的犯规种类,要学会“讨其欢心”而不是“撞其枪口”。众所周知,裁判对规则的理解以及处理判罚的灵活性是影响比赛结果的重要因素,赛前研究竞争对手的同时也要做好对裁判的研究,知“彼”又知“彼”,更能百战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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