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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2018-11-25苏萌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婚姻法

苏萌

摘 要: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经济的发展,传统的婚姻观念逐渐发生着变化,夫妻忠诚协议就是现代社会中人们婚姻观变化的体现和产物。夫妻忠诚协议在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其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并且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关系。法学界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持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可行性,并且有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另外,夫妻忠诚协议有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同时它也是现代社会迫切的需要。

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婚姻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在潜移默化的转变,婚姻观念的变化就是其中之一。人们对于婚姻的维护和经营观念也是逐渐在发展和变化,越来越多的夫妻会选择通过签订夫妻忠诚协议来维护婚姻和自身利益,但是就现实来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界定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界定,那么本文就主要关注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首先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了论述,然后对学界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各类观点进行了归类总结,最后从四个方面具体论述了笔者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观点,也希望本文中的一些观点和建议能够为相关的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为相关的学术研究提供有益的研究思路。

一、夫妻忠诚协议概述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

目前,法律业界和学界均未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进行准确定义,但就根据其字面意思进行理解,所谓夫妻忠诚协议,即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前后,以平等自愿为前提,以忠诚为条件,以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为主要内容,以维持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目的,由忠诚一方向不忠诚一方提出为一定行为的协议。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1.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

德国法学家康德最早提出了婚姻契约说,在他看来,婚姻是基于人类自然法则所诞生的,以彼此享有对方性的特长为条件的必然的契约。夫妻忠诚协议是在处于平等地位的夫妻双方意思自治的情况下签订的,完全满足契约成立的相关条件,故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就是契约。

2.夫妻忠诚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夫妻双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且此协议是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的。故以上签订夫妻忠诚协议的过程完全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3.夫妻忠诚协议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协议

夫妻忠诚协议既不能认定为是单纯的身份性协议,也不能认定为是单纯的财产性协议,而应当认定为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财产性协议。一方面,夫妻忠诚协议约定的限制配偶的婚外性行为的内容体现了该协议的身份性;另一方面,夫妻忠诚协议关于金钱赔偿的约定也体现了夫妻忠诚协议的财产性。

二、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探究

目前国内外的学界对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主要持有兩种观点:即“有效说”和“无效说”,持“有效说”的主要观点有:《婚姻法》中规定夫妻前具有忠诚的义务,这适用于夫妻忠诚协议,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婚姻中无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持“无效说”的主要观点是夫妻忠诚协议限制了人身基本权利,不利于婚姻的维持,只是作为一种义务去履行,并不具备法律效力。而本文的笔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具有效力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可行性

《婚姻法》第4条明确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夫妻忠诚协议实质上是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婚姻法》第46条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因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对于夫妻生活的保护,夫妻忠诚协议是立足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这与婚姻法立法精神是相一致的。

(二)有利于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无疑,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是可以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的,一旦夫妻双方出现法律纠纷,通过夫妻忠诚协议,可以将夫妻之间的赔偿数额具体化,而在现实中的司法判例中,有太多的赔偿纠纷,而对于赔偿数目的判定法律无法做到完全公平公正,不可能使得夫妻双方都满意,而通过夫妻忠诚协议,这一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同时,通过夫妻忠诚协议,使得夫妻双方的所需要履行的义务具体化、明确化,在潜移默化中对夫妻双方形成一种约束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夫妻忠诚协议可以使得夫妻双方更加珍视婚姻的来之不易,对婚姻更具有责任感。

(三)有利于保护婚姻中弱势的一方

虽然《婚姻法》中规定,婚姻中无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也规定了夫妻之间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但对于不负责的行为《婚姻法》并没有明确的惩罚规定,过错方对于无错方的损害赔偿也没有明确标准,而夫妻忠诚协议正好可以弥补法律中关于这些问题的漏洞,这样一来,对于婚姻中弱势的一方能够形成有力的保护,更能够保证婚姻的公平性。

(四)夫妻忠诚协议是当今社会的急切要求

随着社会的开放和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的婚姻观念已经发生了潜移默化的变化。在充满了各种诱惑的当代社会之中,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因素干扰,而现实数据也表明,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夫妻之间的婚姻走向了尽头,这对于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是有负面影响的,而通过夫妻忠诚协议,能够有效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使其更加珍视婚姻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刘晓丹.论夫妻忠诚协议效力[D].吉林大学,2017.

[2]贺子桐.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研究[D].吉林大学,2017.

[3]王顺.论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D].南京师范大学,2017.

[4]苏晓娜.夫妻忠诚协议:效力判断与制度构建[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6):2-4+7.

[5]魏敏.从道义赠与合同看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J].民商法争鸣,2009(00):14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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