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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2018-11-25阙涛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处理方式交通事故

阙涛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完善,尤其是交通设施也日益多样化,但是不可否认,在城市发展过程当中交通事故的出现也是屡遭曝光,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就涉及到损害补偿的责任,本文主要围绕交通事故中损害赔偿责任展开分析论述,首先介绍交通事故的类型以及构成的要素,然后分析交通事故的一些处理方法,最后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的界定。

关键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分类构成;处理方式

在交通事故中,为了更好的处理交通事故,让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需要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有效的界定,这就需要结合交通事故的类型以及构成要素,选择科学合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准确的认定。

一、交通事故的类型以及构成的要素

一般来讲,交通事故可以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四大方面。

交通事故主要就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出现了一些事故以及机动车车辆发生事故等问题,只有经过有效的分析构成要件,然后才能对责任主体进行界定,最后实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构成主要包括四要素:第一就是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事故,第二是机动车辆发生了事故,第三则是机动车在运行的过程当中出现事故,第四是对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是公安部门应该对相关的责任进行认真的认定并且来确定,当事人本身是否具备任何的法律效果。一般来说可以先进行调节,如果调解不成,则可以采用打官司的方式。法院在进行开庭审理审理相关案件时需要缴纳一定的款项,另外也要审查相关的证件,比如说交款凭证以及补偿协定等。

三、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在对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鉴定时,首先需要对赔偿责任的主体进行鉴定。一般来讲,交通事故中的损害赔偿责任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自己的车辆在交通时与责任的主体进行了碰撞,而驾驶者驾驶的是自己的车辆,那么对于所有人来讲既是运动的支配者,也是运行利益的收获者,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第二是指驾驶偷盗得来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这时有可能赔偿责任主体已经逃跑。实践的过程当中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具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赔偿责任就应该由肇事者承担,而所有人本身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但是结合司法部门的解释,可以发现偷盗者应该履行损害赔偿的责任,而机动车则不需要。赔偿责任主体的界定不同,因此应该结合不同的法律对责任赔偿进行友好的界定。比如对一些擅自私用驾驶他人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应该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界定,擅自驾驶他人车辆包括当事人与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该人物能够了解到所有人的意见,并且及时的通过请求来掌握他人车辆的驾驶权,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机动车的所有者将自身的车辆借给了其他的用户,这样就不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另外也可能包括以下一个情景,就是与所有人意思相违背的擅自驾驶,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不知他人驾驶自己车辆的行为,而且没和家属之间具有特定的关系,这样就造成了这种驾驶行为与所有者之间的意义都相对违背,这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责任进行认真的界定和区分。

第三,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相关鉴定。一般来讲,我国会出现交通事故主要是由于当事人的责任。比如说调查清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该事故后果产生的原因。如果造成则可以说为是人为的原因。而公安机关对于赔偿责任界定时往往都会写与当事人无关。再比如,一旦出现了追尾的交通事故时,后面的车撞到了前面的后车盖上,那么即使前车的司机是无证驾驶,那么就不应该对事故进行承担责任,而是由后车司机进行承担全部的责任。另外,在确定当事人责任时,应该结合当事人自身的行为。

第四,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结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赔偿的项目的确定也具有一定的范围,比如说在住院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用等各种合理的费用都属于损害赔偿的重要组成,另外。民事偿还方式主要是返还该财产或者是将该产品恢复到原有的状态。所以可以要求用户运用法律的手段对于赔偿项目进行有效的界定,进而获取相关的补偿费用。可以对一个案例进行分析。5月20日凌晨,被告人驾驶着一辆货车,将行人王某李某撞倒之后送往了医院,但是经医院抢救并没有实际效果,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就需要公安部门介入,并且由保管公司对王某或者是李某提出相关的价值责任赔偿金额。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交通事故纠纷是最常见的方式,但是如果交通事故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必然会增加司法部门的工作量。为了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快速的使受害者获得合理赔偿,交通管理部门首先应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所负的责任确定赔偿责任主体。然后进行调解,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再走司法程序,这样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使受害人快速获得赔偿,又可以节约司法资源。

四、總结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当中,为了保证处理的科学合理需要采取有效的处理方法,并且对赔偿责任主体进行有效的界定。同时要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然后给以损害赔偿。

参考文献:

[1]林丽.浅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竞合——以责任竞合时的处理模式为视角[J].职工法律天地,2016(16):93-94.

[2]刘艳忠.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认定[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6(13):26-27.

[3]缪斌.浅谈驾驶他人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8(1):131.

[4]罗一翔.浅谈非经营性车辆交通事故中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J].山西农经,2016(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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