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保护研究
2018-11-25辛松和
辛松和
(韩山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广东 潮州 521041)
村落是指由一个边缘清楚、有固定数量农业人群长期生活及聚居所组成的空间单元和社会单元[1]。民俗体育则是指在民间风俗或民间文化以及民间生活方式中所流传的体育活动形式,能够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多种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特殊文化形态[2]。潮汕村落的舞龙活动主要依附于潮汕乡村的社会民俗和信仰民俗(如节庆、礼仪等)之中,是一种具有集体性、模式性、传统性、生活化等特性的体育活动,因此,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是一种典型的民俗体育活动。潮汕地区位于广东与福建两省连接处,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历来为粤东、赣东南、闽西南的商品集散地,由于相对比较闭塞,潮汕人通常把潮汕地区自称为“省尾国角”。正是潮汕这种独特的地理环境铸造了潮汕人的创造、开拓、及既保守又冒险的精神,培养了潮汕人在信仰、节庆、礼仪等方面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潮汕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独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是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流变的内在源泉,使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也独具一格[3]。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至今,曾经有过红火繁荣的发展时期,但也经历过低落、低潮的发展阶段。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变迁,人们生活观念、价值观念、信仰观念也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使新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民俗体育活动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面临着继承人难寻的尴尬,部分村落舞龙活动逐渐消失,人们对村落舞龙活动热爱程度下降等诸多问题,给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发展与保护带来很大的挑战。基于此,很有必要对新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保护进行探讨,为有效传承和发展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提供理论指引。
1 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演进概况
舞龙俗称为玩龙灯,是我国一种民俗传统文化活动,在节庆、贺喜、祝福、驱邪、祭神、庙会等活动期间,一般都会有舞龙的习俗。舞龙活动是指随着有规律的鼓乐伴奏,舞龙者在龙珠的引导下,手持龙具,通过人体的不同活动姿势、动作和各种套路变化完成穿、腾、跃、翻、滚、戏、缠、组图造型等舞龙动作的一项传统体育项目。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早在南宋时期,陆丰大安镇南溪村就出现从福建传播过来的滚地金龙。滚地金龙的出现,是因为当时潮汕村落很多村民都认为舞龙活动有驱邪、招福、纳祥的作用,因此南溪村滚地金龙在当地得到了有效传播,很快传到本镇其他邻村,如下安联、安塘村等。同时也向其他镇的村落传播,如潭西镇深沟村、城东镇的上神山村、西南镇的两军村和下村等。在滚地金龙的影响下,潮汕其他地区的村落也开始从外地引进不同种类的舞龙活动,使整个潮汕村落的舞龙活动得到较快发展[4]。
在田野调查时,从一些长者的口述中了解到,明朝时期是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最快的时期,由于当时人们思想比较迷信,通常把“龙”看成是能行云布雨、消灾降福的神奇之物,当久不下雨天干旱时,便通过舞龙来祈雨,或者当插秧完成时,也通过舞龙来驱虫,祈祷能够五谷丰登,村民的这种信仰使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得到非常快速的发展,舞龙活动的发展方式不再仅局限于传播发展路径,有些村落甚至通过到外地取经回来后,再自己创立新的属于自己本村所有的舞龙活动。尽管明朝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得很快,但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的鼎盛时期却是在清朝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经过明朝时期的快速发展进入清朝后,潮汕村民逐渐把龙奉为吉祥的化身,在潮汕很多节庆或营老爷的仪式活动中,都以舞龙活动来驱邪招福,达到给村民生活带来好运的目的,同时,由于当时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现象缺乏科学知识,村民们幻想龙是管雨的神物,想通过舞龙来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因此,整个清朝时期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得到了繁荣发展,舞龙活动的发展模式,除了向邻村邻镇传播的原有模式外,还有向省外传播,甚至跟泰国等东南亚国家也有传播交流。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民俗体育活动比较关心,于1952年在天津举办了有关民俗体育活动形式的体育运动会,在随后国家反封建迷信和反会道门的运动中,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发展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制约,尽管没有完全被禁绝,但很多村落的舞龙活动只能转入“地下”活动,特别是文化大革命运动期间,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甚至被列为封建糟粕而遭受灭顶之灾。改革开放以后,国家为抢救面临消亡的民俗体育文化,使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及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新时期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村民对潮汕村落舞龙活动认同感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田野调查时与一些村民访谈了解到,目前潮汕村落的村民已经不像以前那样把龙看成神物,普遍认为只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才能最终获得好的收成,因此,现阶段村民对舞龙活动早已没有古时候的那种热衷度,使得潮汕很多村落原来的舞龙活动已经逐渐消失。从总体上看目前整个潮汕地区仍幸存个数不多的村落舞龙活动,主要有揭阳东山区乔林烟花火龙、汕尾市陆丰南溪村滚地金龙、揭阳普宁市下架山镇横溪村的横溪龙、潮州市彩塘镇的舞龙及龙湖镇的舞龙[3]。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不断消亡给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 潮汕村落舞龙活动需要保护的原因
2.1 传承人传承模式单一
潮汕地区位于粤东地区,地处“省尾国角”,这种潮汕特殊的地域性铸造了潮汕村民传承偏见、性别偏见的独特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模式。首先,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模式是以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为主的自然传承形式。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人并非职业的舞龙艺人,所以也就没有严格的师徒相传承的根系,而是主要以家族传承与村落师徒相传承的形式,传承形式相对单一。同时,由于受到文化程度及各传播媒介的局限,通常是在日常生活中以言传身教、口传心授的方式进行传承,而不是传统的教与学的传承模式,传承人所传承的技艺只是形式性的、拼凑性的东西,因此其传承发展模式令人担忧。其次,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传承人的传承存在只传男人不传女人的现象。在访谈中了解到,潮汕地区存在重男兴女的性别偏见,认为男人才是传家之宝,女人是泼出去的水,不能继承家业。这些思想观念直接影响到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传承人的传承,认为舞龙活动的传承人只能传给男人,不能传给女人。
2.2 传承群体的大量流失
村民是舞龙活动得以孕育发展壮大的基础,也是舞龙活动的主要传承群体,新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却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群体——村民的大量流失。其实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范围都出现一个相同的现象,就是农村村民为了生计,大举离家外出务工,导致农村大批青壮年流失。国务院发布的《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结果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工总量高达28171万人,同比上年增加了424万人,增长1.5%,增速比2015年加快0.2个百分点[5]。田野调查时发现,潮汕很多村落多是剩下留村的老人和小孩,有工作能力的青壮年几乎常年都跑在外出打工挣钱的道路上,导致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主要传承群体直接大量流失,给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保护带来极大的冲击。
2.3 村落民俗体育文化与现代文化的冲突
从文化的特质看,社会上任何一种传统文化都具有其鲜明的特性,同时也具有明显的时代制约性。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作为一种村落民俗体育文化,是源于村民们对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村落传统文化的长期积淀,它负载着村民们的价值观念取向,这种村落民俗体育文化一经形成,就具有其独特的稳定性、延续性和规范性,久经流传演变也不易发生变异,其核心文化特质和主旨内容总有因袭的内涵和固定的仪式,需要通过传承来维系村落原有群体的凝聚力和趋同意识。但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随着时代变迁,村民生活方式改变,村民的思想观念也发生很大的改变,这些改变使村民原有的文化价值观不断受到冲击和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主要表现为村落民俗体育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特质文化”与现代文化存在持久的冲突,给村落传统文化的保护带来极大的挑战。因此,新时期如何有效地保护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文化,抵制现代文化中不良文化的冲击,成为了当下的重要课题。
2.4 现代生活方式变迁的影响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空前发展,有效提升了村民的经济收入,村落的文明程度也随之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村落的文明从多方面改变了村民的生活方式,从而影响了村落舞龙活动。新时期潮汕村民生活方式变化对舞龙活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生产劳动方式变化的影响。以前村民的生产劳动是村民亲自下地干活,是一种典型的体力活动,但随着现代文明的进步给潮汕村民的生产劳动带来深刻的变化,农业种植中机器的运用代替村民的体力劳动,使得村民体力劳动较以前有了明显的减少,导致村民天生的原始劳动能力在文明中逐渐丧失,标志着村民体能的下降。舞龙活动动作多而繁杂、活动时间相对比较长,是一项非常消耗体能的活动,因此对舞龙者而言,体能储备不足就很难应对正常的舞龙活动,很多舞龙参与者因体能下降问题而不得不放弃舞龙活动。第二,消遣娱乐方式的影响。现代文明还改变了村民的消遣娱乐方式,电脑、手机等丰富了村民的生活,很多人都沉溺于微信、游戏等消遣娱乐中,削弱了村民进行舞龙活动训练的动机,使得主动参与舞龙活动的人数越来越少。
3 潮汕村落舞龙活动保护的具体思路
3.1 传承方式的多样化
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村落舞龙活动文化作为一种传统文化受潮汕传统文化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潮汕传统文化存在重宗族观念、重男兴女观念等传统观念,这些观念不可避免地给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打上宗族轻重观、性别歧视观的烙印,严重制约了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使有的村落舞龙活动因其传承的狭隘性面临着无人继承的尴尬局面,非常不利于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保护。因此,很有必要抛开重宗族、重男兴女的原有传承观念,采用多样化的传承方式,打破相对单一的传承方式,才能使潮汕村落舞龙活动拥有更为广泛的传承基础,同时还应该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断扩大传承的参与面,培养更多后备储备传承人才资源,这样才更有利于潮汕村落舞龙活动的传承和保护。
3.2 完善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评定和监督机制
首先,应该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性意见》的宗旨及各相关文件精神,在理论和实践上对潮汕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给予支持和保障,为完善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机制提供指导。其次,对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定级。先制定出可操作、合理科学的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保护标准后,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对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定级,并将具体评估成果予以公示,从而确定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等级,为有对性地保护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依据。最后,应加强对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监督管理。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定时对潮汕各村落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同时加大村民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力度,对于没有把保护工作认真落到实处的保护项目,应根据不同程度给予提醒警告,甚至除名。
3.3 多渠道提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
潮汕村落舞龙活动并不是束之高阁的活化石,只有让舞龙活动活跃在大众的视野中,不断提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才能增强人们对舞龙活动的认同感及对舞龙活动的保护意识。首先,通过适当的赛事来提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有关管理部门应该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些舞龙的赛事活动,通过向大众展现舞龙活动的内在魅力,让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舞龙活动,不断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如2016年在潮州举行的“全国舞龙展演暨第十三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艺术表演奖初评活动”,来自全国11个省市区的12支舞龙队,500多名舞龙高手汇聚潮州,角逐“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6],这次舞龙活动独特的展演给广大市民和游客带来一场具有独特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气派的视觉盛宴,极大地提升了舞龙活动的影响力。其次,通过旅游开发、舞龙活动进校园等其他渠道提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很多研究成果已经表明,旅游开发、校园教育等途径是保护民俗文化的有效路径,这些途径同样也是保护舞龙活动的有效路径,通过适当的旅游开发可以有效向外推广舞龙活动,通过舞龙活动进入校园教育可以有效培养年青一代人对舞龙的认同感。因此,很有必要开阔发展舞龙活动的的视野,不断提升舞龙活动的影响力,通过旅游开发、舞龙活动进校园等多种渠道拓展舞龙活动的保护途径,带动舞龙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体育科学字典[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2] 胡娟.我国民俗体育的流变——以龙舟竞渡为例[J].体育科学,2008,28(4):84-96.
[3] 孙虹,周进国.潮汕民俗舞龙发展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16,36(2):60-63.
[4] 盛海辉,陈春火.从南溪“滚地金龙”说起——陆丰“非遗”珍存[J].源流,2012(8):76-78.
[5] 中国发展门户网.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2017-04-30]http://cn.chinagate.cn/news/2017-04/30/content_40721463.
[6] 中国新闻网.全国12支舞龙队广东潮州角逐“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EB/OL].[2016-06-26]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6/06-26/791790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