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确定会计法及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列入规划
2018-11-25
最近,财政部公布本部门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涉税立法工作成为“重头戏”,而备受会计业界关注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进程将进一步加快,在完成修订工作后,财政部将“适时上报国务院”。
据财政部官网信息显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财政立法的及时性、协调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财政立法对改革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2018年财政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以下几个方面有序开展立法工作:
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适时发布实施。
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力争年内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
对土地增值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债务法、国家金库条例(修订)、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据了解,现行会计法自1985年发布实施,于1993年进行修正,后在1999年进行了一次修订。2017年11月,会计法获批修改,取消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
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自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于2014年8月进行了小幅修改。2016年,财政部启动了对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的调研。(据《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