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抢劫罪认定的热点问题
2018-11-24姚佳辰
姚佳辰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意个人权益的保护,一些暴力性犯罪对于人身财产权利甚至人身权利的侵害性极大。抢劫罪是目前严重影响我们财产安全、人身权利的一种犯罪,它具有暴力性的特征。在现实生活中,抢劫罪是较为常见的、情形复杂的犯罪,而在司法实践中,其他一些暴力性犯罪因其特征与抢劫罪相仿。因此,正确地区分和认定抢劫罪,理清抢劫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区别和联系,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利,维护司法正义与法治尊严。
关键词:抢劫罪 认定 暴力 区别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财产性犯罪带来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其中,抢劫罪相较于其他犯罪发生频率高,又因其暴力性、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给公民的财产安全、生命健康及国家法治的稳定带来了严重的破坏。在大量的司法实践中发现,抢劫罪的认定是很复杂的,它与其他财产性犯罪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尤其是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甚至出现“同案不同判”的行为。本文从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与他罪的区别角度入手。分析并理清其中的联系,希望能够对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帮助。
二、抢劫罪的相关概念
(一)定义
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首先是典型的侵犯财产犯罪,其次,抢劫罪要求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行为上,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在我国,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
(二)抢劫罪的特征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嫌疑人的意思表达,即排除他人的支配权,由自己进行支配、处分的行为。因此,构成抢劫罪要求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如果不具备这一目的,则不能认定其为抢劫罪。
2.暴力或与暴力相当的其他手段
暴力是抢劫罪中最常见、最典型的行为方式。指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暴力打击等,或者采取与它程度相当的其他罪犯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处于不知反抗的地步,从而强行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
暴力既包括对被害人造成生命健康伤害的强力击打。如殴打、捆绑、禁闭等造成不同程度伤害的形式:又包括未造成伤害的殴打、禁闭等未遂行为。其实质是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人生自由权等的强制性手段。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排除被害人反抗的能力。从而实现对财物的强行占有。
3.暴力的对象为被害人本人
根据抢劫罪的定义限制。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目的是获取被害人的财物。因此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行夺取或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其暴力的实施对象是人,而不是物。即行为人必须对被害人采取一定的暴力或与其相当的手段进行威胁。具有很强的现实威胁性。
4.暴力等手段的“当场性”
认定抢劫罪,其行为必须具备“当场性”,即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意思是。只要实施暴力等手段抢夺财物的时间是持续的、地点是变换的,那么犯罪行为的现场也会随之变换、转移。抢劫罪中的当场性,其内容包含抢劫行为的时间、地点、形式,即“当时”、“当地”、“当面”。其中。“当时”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段:“当地”指行为人实施暴力的场所,这里的场所不一定是固定不变的,也可以随着暴力行为地点的变化而改变:“当面”指在被害人面前实施暴力行为并强行抢夺财物,也就是说,被害人一定在行为人进行抢劫行为的现场。
三、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一)敲诈勒索罪的定义
敲诈勒索罪,也是侵害财产罪的一种,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行为上要求是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并以此来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1.非法行为针对对象不同
抢劫罪针对被害人本人。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针对的是被害人本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嫌疑人通过实施犯罪行为,从而逼迫受害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交出财物。
2.犯罪手段的危害程度不同
在抢劫罪的认定中,首先的认定条件是要求嫌疑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与其相当程度的其他手段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这种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力,对被害人造成实际上的伤害:敲诈勒索罪则是通过揭发被害人的隐私、检举犯罪证据、或者毁损财产等,胁迫被害人交出财物,其未必会对被害人身体上造成实质性伤害。因此在实践中,虽然敲诈勒索罪的入罪门槛更低,范围更广,但相比抢劫罪,其对被害人的人身危险性较低,社会危害性较低。
3.犯罪行为的发生时点不同
根据抢劫罪的定义可知,抢劫罪的犯罪成功与否发生在与被害人接触的那一时间点,为了达到非法取得财物之目的,行为人会在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具有很强的现实危险性;而敲诈勒索罪中,取得的财物既可以当时当场,也可以事后取得,可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
四、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一)绑架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规定,绑架罪要求嫌疑人主观上具有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行为人采取了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获取财物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二)抢劫与绑架的认定区别
1.非法行为针对对象不同
抢劫罪中,针对被害人本人,而绑架罪针对他人。前者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涉及第三人;后者则是把被害人作为人质,胁迫与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出钱赎人。通过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其犯罪目的。
2.犯罪目的不同
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绑架罪通过暴力、胁迫等方法达到其目的。但这里的目的属于概括的,不一定是勒索财物,也可以是进行强奸、盗窃、扣押人质(基于政治等方面的原因)等一系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它的犯罪认定只要求嫌疑人对行为有一个故意的倾向和概括认知即可。
3.暴力行为采取的手段不同
抢劫罪中,要求行为人当场对被害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将财物劫走:而绑架罪中,行为人绑架并控制被害人后,并不直接使用暴力等手段。而是以伤害或者杀死人质相威胁,向被害人的亲属勒索财物或者向有关方面提出自身的非法訴求。绑架罪的客观上既包含绑架行为。这是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之行为。另一方面包含索要财物之行为。这属于为满足自身非法要求。
五结语
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公民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抢劫罪作为近几年讨论的热点问题,以其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成为人们在司法实践中的重点研究对象。我国正走在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对于抢劫罪的认定标准也在各类司法实践中不断扩充、完善,以减少决策的失误,做出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较为贴近现实的判罚,最大程度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虽然我国刑法理论中对于抢劫罪罪名成立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刑法法条过于繁多、冗杂,在司法实践中类型多变,并且与敲诈勒索罪、绑架罪等相互关联,使其能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导致在审判过程中难以给许多复杂案件具体定罪或做出量刑。本文通过对抢劫罪认定标准、抢劫罪与其他罪名比较的研究,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希望能完善对其的认识,给司法实践问题的解决带来帮助,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