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走向
2018-11-23丁胜
丁胜
摘 要:众所周知,法律制度是国家进行管理的重要环节,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运行的基本保障。其中,经济法是重要的法律系统分支,其目的是约束国民经济,指出权利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方向提供信息指导。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我国经济法应与时俱进。本文主要研究深化我国改革以及社会活动对经济法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趋势问题。
关键词:经济法;主体权利;设置;趋势分析
从概念上看,经济法揭示了社会商品经济关系的规律,在我国现阶段,经济法主要涉及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再生产[1]。目前,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解主要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经济和法律规范的通用术语;第二,协调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条款;第三,在一定范围内协调经济关系。从我国经济法发展现状来看,它主要有以下问题:首先,我国的经济法正处于探索阶段,可以说它刚刚进入初期阶段,各方面都不完善;第二,人们不懂经济法,不理解它,这使得每个人对于经济法都有不同的认知,同时,每个人都坚持各自的观点。在这种情形下,我国经济法的发展遇到了很大困难[2]。鉴于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我国经济形势的现状出发,并不断完善经济规律,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从根本问题出发,明确主体权利设置的趋势经济法。
1 全面深化改革精神
党的十八屆三中全会指出,为了推动我们各项事业稳步推进,明确基本路径实施,依法治国是最重要的途径之一。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结束多年后,中共中央决定关于推进的几个重要问题全面推行法治。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国家实际发展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工业发展良好,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并继续推动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从历史经验中,不难看出,如果一个国家想要迅速发展,就要提高建设水平,完善机制和制度。管理国家事务需要进一步提高执行力,强有力的执行力是将经济法纳入治理体系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集中体现,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将经济法应用于治理制度,干预和协调经济,通过干预、协调等措施,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多人性化,指导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方向。全面深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变革,在新的市场环境下,我国过去的经济体制还没有很好地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需要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发展我国经济,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的经济体制。
在建设过程中,政府作为市场经济的引导者,处于领先地位,引导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不断完善资源配置,优化各种设施,充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的作用。在过去的经济体制中,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只是一个基本功能,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在市场经济体系中起到了指导作用,这一功能的转变不仅改变了我国的经济体制,也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化水平[3]。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协调和管理扩展到主体的权利,从“管理”一词过渡到“治理”,虽然只是一个词的变化,但在内涵和形式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人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先驱者,在我国,每个公民都拥有合法的权利,因此,人们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加强对经济法改革的正确认识,认识到它们之间的关系权利和权力,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需要辩证地看待两者。
2 社会活动对经济法中权利制定趋势的影响
经济法研究不仅要基于经济学的观点,还要基于经济学立法的观点,贯穿现代经济法的现象和经济法的概念,它们都是在法律演变的结果中获得的,因此,研究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的趋势,应该在当前社会主义发展的背景下面进行[4]。例如,古罗马法分为私法和公法,它们都随着社会的发展的变化而变化,除了公法和私法两个概念,社会法又被加入罗马法律作为一个全新的概念。社会法则分为两个领域:广义和狭义,广义社会法律包括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和劳动法等几个内容;狭义的社会法主要是指社会保障法和劳动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和社会法被视为独立的法律类别。经济法具有基础性社会法的特点,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我们在学习时经济法中主体权利设置趋势的问题时,应该对经济法有透彻的理解,并将经济法纳入其中,找到经济特征。从经济特征的角度来看,经济法在一定程度上受社会法的制约,这使得经济法具有一定的社会特征。因为传统法律设置了太多经济法的限制和束缚,所以我们必须多看看具有前瞻性观点的经济法去突破这些限制和束缚。
3 构建经济法中的主体权利范畴
法律作为一种有效的社会衡量尺度,是维持社会秩序和规范人民行为的标准,我们必须首先坚持和实施它[5]。从这一点来说国家高度重视权利设置,相关的权利理论是法律发展的基础,在经济法主体权利的设置中,它不仅仅是一个基本建设,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在经济法中设置主体权利是有必要的,经济法应该在法律关系主体中拥有统一和具体的权利形式。虽然经济法拥有很多权利,这些权利并非集中和分散在每一个人身上,经济领域和每个具体的经济联系不属于一个主体,无法适应权利的范畴,其中经济法作为一个整体的法律,从目前的情况很容易看出,经济法的分散、空置、模糊的情况,经济法必须设置主体的趋势,否则将缺乏经济法的功能。相对于民法和行政法,经济法的正确设置缺乏统一的范畴,例如,行政机关和企业的许可制定模糊不清,应制定经济法一整套自己的特定主题权利类别,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是成熟的,经济法在当前经济中具有强烈的紧迫性和积极意义,因此,社会发展应该从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探讨经济法主体权利问题。
4 在经济法中,主体权利的设置应以历史发展为基础
法律条款的设置是必要的,但事实上我们知道法律也并不是无所不能的,法律条款是对社会的一种有效制约,我们应该用法治思维来促进社会的长远发展。企业应遵循政府的要求,严格要求产品标识。遵循经济发展和环境的相关措施,这是企业与政府之间互动的结果,正确选择建立有效的市场经济。动态经济法应该是市场中的经济体制,政府依靠监督,控制等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关系,根据市场强化企业发展的发展活力。政府不仅是经济权利的主体,也是经济权利的主体[6]。如果消费者权益保护有问题,政府应该积极行使其权力去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能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立法应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并作出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国家机构应该承担的责任和权力。社会发展的基础是人民,国家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是当前社会主义发展的真理。在未来的国家发展中,我们应该站在经济法和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国家的监管和市场的监督都是为经济发展,为良好的社会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
5 结论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实经济法中的主体权利,政府应该在我国经济体制的现实基础之上,改革经济立法和国家法制体系,从权利因素出发,建立符合经济法的法律,吸收其他法律的知识和经验,提供更多的实践知识和经验,使经济法逐步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我们应该使经济法更符合当前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张波.陕甘宁边区经济法制研究[D].西北大学,2017.
[2]杨晟.论经济法学科体系的重构[D].湘潭大学,2014.
[3]倪同木.法学视野中的国家利益研究[D].南京大学,2014.
[4]蒋悟真.传承与超越:经济法主体理论研究——以若干经济法律为视角[J].法商研究,2007,04:80-88.
[5]张继恒.经济法主体理论的再证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3,06:116-125.
[6]程信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经济法学之新气派[J].法治社会,2018,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