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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特隆大坝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

2018-11-23

水利建设与管理 2018年11期
关键词:导流洞承包人蓄水

(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 长沙 410004)

1 引言

莱索托麦特隆大坝及原水泵站工程是中国水电于2011年在南部非洲发达市场通过国际招标中标承建的第一个大型水利项目,也是在FIDIC合同条件、欧美管理团队和欧美工业标准下运作的国际项目。承包人充分研究利用FIDIC合同条件,挖掘业主提供进场道路条件和开工延期导致水文气象条件变化的客观因素,经过艰难谈判实现142天工期索赔,成为在标准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成功进行工期索赔的一个典型案例。

2 项目概况

2.1 合同基本情况

本合同采用FIDIC合同条件,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土建施工与机电EPC相结合的模式。合同工作范围包括RCC大坝、多级取水塔、原水泵站、泄水房和护坦等建筑物土建施工,以及与这些建筑物有关的机电和监测仪器的设计、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协助运行等工作内容。合同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分两个阶段完工。第一阶段:原水泵站竣工移交日期为开工后的772天;第二阶段:大坝及其余工程竣工移交日期为开工后的821天。

2.2 坝址区域河床地形条件

麦特隆大坝位于Phushiatsana河流域下游,河床砂岩体经常年冲刷风化形成原始河道,U形狭窄河谷。坝址处原始河床宽度约50m,自然河道平均水力坡降4‰。沿河两岸多荒山灌木丛,水土流失严重。

2.3 水文气象条件

工程位于南半球南纬29度,大陆性亚热带气候。雨季为10月~次年4月。主汛集中在1~3月,一年中80%降雨量发生在主汛期。月平均径流量分配极不均衡(见表1),汛期水位暴涨,最大洪峰流量达250m3/s,洪水一般在3天内可完全消退,属暴涨暴跌型河流。

表1 1947~2008年实测多年月平均径流量 (单位:Mm3)

3 合同履约风险

根据招标文件施工进度总计划,工程计划于2012年4月1日截流,2012年10月31日下闸蓄水,2013年1月31日实现首个供水目标,2013年9月27日最终竣工移交。主体工程施工工期较短,如:导流洞施工工期120天;大坝碾压混凝土浇筑工期228天,且大坝开浇118天后要实现下闸蓄水,蓄水92天后实现供水;首批机电管道设计、采购、制造、运输周期仅8个月。较同规模工程相比工期过于紧迫。合同罚款里程碑设置多达9个,没有缓冲区进行工序工期调整,合同违约风险极高。承包人能否通过合同索赔得到一个合理的工期,决定了项目履约的成败。

4 合同问题处理

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正式开工后28天内,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建议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因开工日期的变化,产生工期索赔条件,但基于水文气象变化为理由的工期索赔难度极大。FIDIC合同第8.4款规定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才能向工程师发出延期索赔[1],而水利工程施工(导截流、蓄水、运行等)与水文气象变化密切相关。如何把水文气象的变化转化成对工程计划关键路径的客观不利影响[2],是变更索赔赢得工程师认同的关键。另外,业主提供条件,如:场地移交、进场道路、电力、水源、通讯等设施不满足要求,或提供的这些条件受水文气象季节变化影响而不能继续使用时,承包人通过寻找合同条件与实际条件之间的客观差异,提出工期索赔。

5 工期索赔条件分析

承包人从合同条件和工程技术两方面着手分析,提出了六个方面的索赔因素。

5.1 开工延误影响

2011年8月8日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10月2日第一批施工人员进场,10月15日第一批必要的施工设备完成进场,至此承包人现场资源已满足开工条件。根据FIDIC合同条件,工程应该在完成必要文件后42天内开工。按照中标后补充合同文件签订日期计算,工程最迟应在2011年10月17日开工。因工程师无法按时移交施工场地和预付款支付,最终工程于2012年1月12日正式开工。

工程师明确2012年1月12日为工程开工日期后,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业主提供进场道路的设计缺陷、季节性变化对施工的影响、工程截流风险变化、水文条件对蓄水时段变化的影响等,提出了总工期1024天的B版本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师则主张顺延原投标文件合同计划,即开工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总工期821天不变。

5.2 进场道路影响

左岸南线进场公路为业主提供,中段一座桥梁紧连多处坡陡,弯急,最大坡比20%,最小转弯半径6m,无法满足载重和挂车的正常通行。致使承包人的货运车辆必须在装载机等辅助牵引下才能勉强通行,挂车则需要卸货转运。

进场道路末端至河谷段道路有连续9道急转弯,且该段道路80%路面坡比达25%,无法满足设备安全通行,实际路况不符合南非道路设计规范(≤11%)[3]。为此,承包人重新规划现场道路,并新增了一条11号临时道路与原道路形成单向交通环线,解决了原道路的设计缺陷,工程师确认了新增道路的必要性。进场道路的设计缺陷使得主体工程及导流洞开挖延迟。

5.3 雨季施工风险

根据招标文件水文报告,复核多年实测降雨及径流数据和导流分期洪水计算成果[4],结合实测坝址附近河床过水断面、河道坡降等水力参数进行水面线计算[5](计算成果见表2),绘制出对应分期洪水坝址水面线曲线(见下图)。根据曲线查到2年一遇的洪水下,坝址水面线将达到高程1608.27m(见表3)。汛期导流洞及进口结构施工、坝肩开挖、部分临时道路均处于高程1608m以下。合同文件规定,工程施工期洪水流量超过125m3/s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负责。

表2 坝址处河道水面线高程与流量关系

表3 各洪水标准下坝址处河道洪水位

坝址处河道水位与来水流量关系曲线图

5.4 开工日期变更

根据原投标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导流洞开挖时段为旱季,主汛后截流。而开工日期变更后导流洞开工日期正处于2012年主汛期,导流洞开挖作业被迫推迟,导流洞开挖实际施工时段为2012年9月—2013年1月,错过了最佳施工期,并推迟了一个雨季。导流洞处于关键路径,导致合同总工期延长。

同时,大坝主体工程基础开挖受雨季施工影响。在暴雨天气承包人不得不停止作业,设备转移避险,降低了施工效率。承包人被迫放慢开挖速度,放缓开挖坡比,增加边坡支护和排水工作。大坝基础开挖位于总计划关键路径,导致合同总工期延长。

5.5 开工日期变更与工程截流

工程截流是关键路径上的一个重要节点。工程开工的推迟,导流洞错过旱季施工的最佳季节,导致导流洞施工和相关建筑物施工延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季节性关系和风险因素,承包人在提议的计划中要求推迟一个汛期截流得到工程师的认可。最终承包人在2013年2月18日主汛初期实现河道截流存在着一定风险。原投标计划截流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承包人为此较原计划同期提前41天完成截流。

5.6 开工日期变更与下闸蓄水、供水关系

工程师起初坚持顺延原投标文件合同计划,即顺延合同计划的开工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总工期821天不变。根据投标计划、投标顺延计划、建议的合同计划以及招标文件提供的水文气象报告资料,列出三个计划中合同里程碑工期对比(见表4),蓄水、供水的可行性分析(见表5)。从表中分析可知,工程师的顺延计划中工程蓄水被计划在旱季,最终水库蓄水位达不到供水要求的最低水位。而投标计划和承包人提议的计划均能满足供水要求。

表4 各版本计划里程碑工期对比

表5 各版本计划与蓄水、供水关系

6 工期索赔谈判

起初工程师罔顾水利工程的施工季节特性,固执于顺延原投标文件计划。由于麦特隆工程控制流域水文气象特征,下闸蓄水时段必须被限制在汛期进行,否则下闸后将无水可蓄、下游河道面临长期断流的生态灾难,或水库蓄水高程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导致供水违约和其他标段承包人向业主索赔的连锁反应。根据表5的对比分析,投标计划和承包人提议的计划中蓄水时段均在汛期进行,水库水位满足供水要求。最终工程师同意将下闸蓄水日期从旱季推迟到汛期进行。

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在得到总工期延长后,后续施工有充足的施工准备时间,而这一准备时间不再重复计入,要求承包人不但要保证在原投标的10月31日实现下闸蓄水,还有可能提前到10月1日下闸蓄水。承包人根据导流洞施工充足的工期,考虑提前截流的可能性,把截流日期从4月1日提前到2月1日进行。按照承包人与工程师双方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做出一定妥协让步,承包人最终接受了在提前2个月截流的条件下,提前1个月实现下闸蓄水。

7 索赔结果

根据FIDIC合同条款,工程正式开工后28天内,承包人首次向工程师递交提议的1020天施工总进度计划,此计划经过4个版本修改,和长达半年与工程师的谈判,最终E版本计划得到批准。工程总工期从原合同计划的821天,延长到963天,延长了142天,比原合同总工期增加17%,大大降低了履约风险并增强了项目盈利能力。

本次工期索赔在效果上符合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合同边界条件,尤其是水文气象因素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影响。变更后的施工程序及工期更为合理、施工组织更为科学,有利于工程整体建设,符合各参与方的利益。

8 合同实际履约情况

2012年9月工程师书面批准了承包人142天工期索赔和E版总进度计划调整,增加的工期被分配到各合同节点间,增加了各分部工程的施工工期。最终工程下闸蓄水节点较批准计划滞后4个半月,但业主对最终的履约结果表示满意,并支付了延期费用。项目于2016年8月31日实现移交,创造了可观的毛利。

9 小 结

工期索赔是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减少合同履约风险的重要手段。但是,要做好此项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几点:

a.开工的延误,直接导致原投标计划中的关键作业错过了有利或可行的施工时段。开工延误的客观事实,是进一步工期影响分析的基点。

b.根据水文气象条件,全面分析旱季、雨季、汛期等不同时段对工程施工计划实施的具体影响,形成有丰富科学数据支撑的索赔材料。

c.业主提供的条件的缺陷,如交通、电力、通信、征地等影响,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工期索赔的依据。

d.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科学、充分地准备索赔材料,在不影响重大利益的前提下做出一定妥协,有效促成谈判。

e.业主、工程师、承包商各方都有契约精神,严格遵循FIDIC合同条件。承包商利益得到相对公平的保证,这也是承包人开展索赔的基础。

f.项目管理人员要树立索赔意识,注重在索赔有效期内收集证据,并通过信函、邮件等有效方式及时固化索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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