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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8-11-22冯春梅

统计与决策 2018年20期
关键词:居家显著性养老

冯春梅

(滁州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0 引言

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并提出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划。传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难以满足居民需求,新型的“两融合、一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呼之欲出。

在此理念下,社区居家养老要超越本身的狭小空间,真正彰显社会化的本质,就必须走“互联网+”的智慧养老道路。学界对智慧养老的研究处于起始阶段,相关研究还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首先:对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把握不全面。学者提出了智慧的、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雏形,但对融合的理解仅限于将三种分裂的养老服务模式的融合,忽视了通过平台将众多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融合。因此,本文提出在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包括“一智慧、两融和”。所谓“一智慧”,是指依托智慧养老设备、互联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提供养老服务;所谓“两融和”,是指多种养老服务方式在社区的融合,多企业和产品的融合。其次,对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的困境缺乏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利用数据分析,验证传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新型社区养老服务的变迁逻辑,并找出居民接受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和困境,提出促进新型、融合、智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策略。

1 模型构建、数据来源及描述统计

1.1 模型构建

为了检验新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否具有市场需求,以及需求的人口学特征,课题组将对居民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进行检验。根据数据的可得性,对“融合1”和智慧养老服务需求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对融合2采用座谈会的形式进行需求调查。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自变量选择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地位、文化程度、性别因素、养老观念和智慧养老的认同等指标,同时删除大类中没有通过方差分析的变量。

令二项分类应变量y=1的概率为π,则y=0的概率为(1-π),设立方程:

使得在[0,1]范围取值的π变换到(-∞,+∞),当π趋向于0,logi(tπ)趋向于-∞ ;当 π 趋向于1,logi(tπ)趋向于+∞。

1.2 居民对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需求

课题组设计了调查问卷: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居民意愿调查,选择了安徽、江苏、浙江和山东四个省份,利用便利抽样(选择学生所在城市),每个省份抽取了两个社区的老人为调查对象,共发放4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为362份。

表1 居民对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总体需求

表1显示:71%的居民倾向于在家养老,由服务方提供居家上门服务;而选择在社区接受照顾的老人占29%。这与传统的观点认为90%~95%的老年人会选择居家上门服务的观点是不一致的,原因很可能是由于在调查前的座谈会上向居民播放了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的宣传片,使他们改变了传统的在外养老不好的观念。这也说明新型的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的。

1.3 居民对各种类别养老服务的需求和购买能力

居民对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购买能力总结如表2所示。

表2 居民对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购买能力总结

2 影响因素分析

2.1 居民对融合1: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需求logistic回归

本文借鉴王琼(2016)的思路,结合智慧养老的概念,提出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地位、文化程度、性别、养老观念、智慧养老的认同七大因素会对居民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产生影响。

因变量的选择:由于调查样本中选择居家上门服务的较多,其他三类在社区照顾的相对较少,如果用四个变量作为因变量,有可能由于数据不足导致分析出现偏差。因此,本文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归纳为两类:居家上门服务类和在社区照顾类,二者选择的比例分别为71%和29%。

2.1.1 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变量选取和描述统计

养老服务融合的变量赋值及描述统计如表3所示。

表3 养老服务融合的变量赋值及描述统计

2.1.2 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影响因素方差分析

通过方差分析对影响因素进行筛选,由于是否失智、居住状况、由谁照顾这三个变量的显著性都远远大于0.05,选择删除这三个变量。

2.1.3 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由于选择的因变量为两个选项:居家上门服务(赋值为0)和在社区照顾(赋值为1),因此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自变量选择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地位、文化程度、性别因素、养老观念和智慧养老的认同7大类指标,同时删除大类中没有通过方差分析的三个变量。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影响居民对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明显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是婚姻状况、对智慧养老的认同、性别、月收入和养老观念。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有身体状况(自理状况、年龄)、家庭因素(子女数)和文化程度三大类变量。

(1)自理状况

自理状况对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影响最为显著,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自理状况的影响为负,即随着居民自理能力的下降,他们越倾向于选择居家上门服务。这和本文的假设相反。这有可能是因为完全不能自理的多数年龄较大,而年龄较大的老人(特别是75岁以上的)养老观念较为传统所致。

(2)年龄

年龄这一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负,即随着年龄的上升,他们越倾向于接受居家上门服务。这和本文的假设相反。其原因应该是与自理状况的原因一致。这也说明较为年轻的群体养老观念更为开放,5~10年后中国的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3)子女数

子女数这一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正,即子女数越多,选择在社区照顾的概率越高。这与我们的假设相反,很可能是子女数越多,由谁来照顾的矛盾更大,这与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正好相反。

(4)受教育状况

受教育状况这一变量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正,即受教育水平越高,越倾向于接受在社区照顾。这与我们的假设一致,由于受教育水平高的老人养老观念较为开放、能够支付在社区照顾的费用等因素所造成。

2.1.4 养老服务方式融合的影响因素分析

(1)婚姻状况、对智慧养老的认同、性别、月收入和养老观念这些因素对居民选择居家上门服务和在社区照顾的影响不大,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2)70岁以上老年人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制约,他们选择在社区照顾的比例会下降。但是70岁以下的老人由于养老观念更为开放、收入水平更高,更倾向于选择在社区照顾。因此,5~10年后中国的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3)多子多福的观念受到冲击。分析发现,子女数越多的老人越倾向于在社区照顾,由于子女多导致家庭矛盾增加,老人更倾向于在离家较近的社区入住。

(4)受教育水平越高的老人,越倾向于接受在社区照顾服务。

2.2 居民对融合2:多产品和服务融合的需求调查

2.2.1 居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产品需求统计

多产品和服务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为老年人提供他们生活所需的全面的服务和产品。由于这部分数据的收集是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的,通过询问老年人在哪些方面需要帮助、需要购买何种产品,形成老年人需要的多产品和服务,见表5。

2.2.2 多产品和服务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的困境

多产品和服务融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行困境主要表现在:

(1)资源整合的能力。需要一家大公司整合各企业的资源,提供完善服务。

(2)网站的推广和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宣传,特别是很多老年人都不会上网、不会使用手机APP,这更制约了这一模式的发展。因此,探讨线上线下的O2O模式更为可行。

(3)政府方面的制约。政府的投入理念还是传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对基于互联网的多产品和服务融合的养老服务方式缺乏重视,缺少政策的支持。

(4)居民养老消费习惯的制约。由于受传统勤俭节约观念的影响,居家是否愿意花钱购买产品和服务?但是也可以看到,5~10年后,我国有经济实力、养老观念开放的老人群体将涌现,养老服务市场潜力巨大。但是,最近的5-10年,提供养老产品和服务融合的企业利润微薄。

表5 老年人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列表

2.3 居民对“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调查

2.3.1 变量的选择及描述统计

自变量的选择: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地位、文化程度、性别、养老观念,然后加入是否会上网、智能养老产品的选择、社区居家上门服务类别,共9大类因素。新增变量的赋值和比例如表6所示。

表6 智慧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变量赋值和描述统计(补充的变量)

因变量的选择:居民是否愿意安装智慧养老产品为因变量,选择否赋值为0,选择是赋值为1。选择不愿意的占69.6%,选择愿意的占30.4%。

2.3.2 智慧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方差分析

通过方差分析对影响因素进行筛选,由于居住状况、由谁照顾、是否上网购物、需要什么智能产品这四个变量的显著性都远远大于0.05,删除这四个变量。

2.3.3 智慧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由于选择的因变量为两个选项:是否愿意安装智能产品,否(赋值为0)是(赋值为1),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删除大类中没有通过方差分析的四个变量。模型拟合结果如表7所示。

影响居民对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选择因素,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是家庭因素、文化程度、养老观念、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类别。通过显著性检验的有性别因素、经济地位、是否会上网(有QQ或微信)和身体状况(自理状况)四大类变量。

表7 智慧养老服务的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1)性别因素

性别对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选择影响最为显著,在99%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性别的影响为负,即越是男性,越倾向于智慧养老。这估计和女性普遍对机械、电子操作类产品缺乏兴趣所致。

(2)经济地位

月收入水平这一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正。即收入越高的老人,越倾向于使用智能养老服务和设备,这与本文假设一致。

(3)是否有QQ或微信

是否有QQ或微信这一变量在9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正。这与本文的假设一致,拥有QQ或微信的老人对电子产品的使用较为顺利,他们更容易接受智慧养老服务的理念。

(4)自理状况

自理状况这一变量在9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其影响为负。即自理能力越好的老人,对智慧养老服务和设备的需求越大。这与假设一致,因为自理能力好的老年人单独活动机会最多,容易发生潜在风险的可能性也就最大。

3 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广对策

(1)鼓励市场参与

由于智慧的、融合的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体老人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依托政府难以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需要更多借助市场的力量来提供。因此,政府应该在政策上鼓励企业进入该领域,为企业提供场地、资金、水电、审批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

(2)智慧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的运营需要有实力的大企业投资

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虽然有市场前景,但前期5~10年利润微薄、居民接受度较低、需要大量的广告投入。因此,网络平台的运营必须是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大企业,不但能够承担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市场上还要具有号召力和议价能力,将大量提供养老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整合到平台,并制定质量标准,保证产品和服务的品质。

(3)政府的服务职能

养老服务和产品的提供应该主要依靠市场,而政府的智能主要是以下方面:

优惠政策落实。政府多个部门下发了对养老服务企业支持的文件,但执行不到位,大部分企业难以享受到优惠。

低收入老人的兜底者。政府可以通过向养老服务企业购买服务,为低收入老人提供兜底服务。

法律的制定者。制定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行。

服务的监督者。通过对市场提供的养老服务、产品进行监督,保障新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健康发展。

(4)制定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套餐组合促进供求匹配

由于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的特征,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不同自理状况、收入水平、受教育水平老人的差异,提供不同的套餐组合,这种养老服务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实现供给与需求相匹配的目标。

(5)加快推进护理保险的实施

老年人的收入难以支撑高昂的护理费用,使养老服务企业难以提供有效的护理服务,不利于人性化、专业的护理机构的发展。加快推进护理保险制度,将促进护理机构的长期发展,为老年人提供更为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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