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现状及保障分析
——以H区与M县实地调研数据为例
2018-11-21张晓荣
张晓荣
(首都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北京 100069)
十九大报告“健康中国”战略中明确提出要重视我国农村卫生问题,这不仅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广大农民的关心,而且也体现了我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一贯坚持。而如何在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中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成为卫生改革的一个重点。
早在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部署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更好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等要求,讨论通过了《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以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和服务升级。会议与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相关的其中两点都是针对村卫生室村医配置的数量和服务能力的,一是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二是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和设备购置[1]。这均体现了政府对农村卫生工作的积极担当。首都医科大学相关课题调研组于2015-2016年,以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村落分类及人口规模等因素考量,对北京周边的M县和H区做了问卷调查,以期为我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和改革提供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采用质性研究中的目的性抽样方法,在M县和H区的12个乡镇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200名村医发放了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200份。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乡村医生的基本情况、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提供服务现状、乡村医生培训、保障等方面。利用SPSS 22.0软件进行相关数据处理。
2 结果
2.1 京郊两区农村乡村医生配置现状
《M县卫生局关于2010年乡村医生聘任的实施意见》中规定,根据服务范围和服务人口确定乡村医生聘用数量,原则上人口1000人以下的行政村配置乡村医生1名;1001~2000人的行政村配置乡村医生2人;2001~3000人的行政村配置乡村医生3名;3001~4000人的行政村配置乡村医生4人;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配置乡村医生5人。经课题组摸底调查,M县现有332个行政村,其中282个村(占84.94%)设有村卫生室,村卫生室总数为414所,共有乡村医生473人;常住人口28.15万,平均每千常住人口乡村医生数为1.68人。H区现有284个行政村,共有村卫生室291个,乡村医生306人,每千农业人口拥有的乡村医生为1.92人。两个京郊区县均高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基本要求。
2.2 京郊乡村医生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
在调查的200名村医中,能提供公共服务前五项依次是:健康教育(169人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65人次)、村民健康档案管理(155人次)、2型糖尿病健康管理(153人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41人次)。2区县顺位情况虽然略有差异,但整体而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良好,详见表1。
表1 村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情况
2.3 乡村医生对“公建民营,政府补贴”的认可程度
村卫生室采用了“公建民营,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建设,经征询乡村医生意见后发现,绝大部分乡村医生都认可此模式,见表2。
表2 “公建民营,政府补贴”政策认可度调查
2.4 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与支持
2010年8月《关于北京市乡村医生机构改革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乡村医生聘任一般是由村委会提名,交乡镇卫生院审查。虽然村卫生室在管理上直属于乡镇卫生院,不过村委会也会尽可能的对村卫生室的水电暖补助等给予补贴,详见表3。
表3 村委会对村卫生室的主要管理内容情况
3 讨论与分析
3.1 政府通过购买村级公共卫生服务可保证其顺利开展
20世纪80 年代以后,各级政府针对农村卫生工作发展中公共卫生服务缺失问题展开了积极探索和各种实践。政府的责任担当被正式提出,购买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模式成为可能。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其中重点强调了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第一次在公共卫生领域明确提出“购买”的概念;2004年,在卫生部的工作会议报告中,政府又提出要推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2008年,北京市开始采取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其相关文件规定,乡村医生在村级卫生机构或村卫生室提供村级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补贴400元[2],根据政策,即划分为“政府购买”与“非政府购买”,并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2015年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将2014年、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今后继续重点倾斜”[3]。这些均体现了政府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的执政理念。
3.2 “公建民营,政府补贴”凸显了政府“公共服务型”的理念
20世纪60年代出现合作医疗之初,农村诊疗服务主要在村医的家中进行。随着赤脚医生的出现,问诊模式开始显现出多样化并大幅度延伸,赤脚医生可以到病人家中看病。20世纪70年代开始,诊疗场所逐渐转移到大队提供的“赤脚医生的合作医疗站”。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山东掖县第四大队村民的门诊次数的统计,81.5%的诊断和治疗都是在大队合作医疗站里进行的,而其余的地点包括家里和田里[4]。
改革开放之后,乡村医生的模式正逐渐变为“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这是建立在政府民生财政支持之上的。2014年发布的《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这就需要政府从民生的角度进行更多的政府主导和经费支持。调研中发现,关于“公建民营、政府补助”,2区县村医大多持支持的态度。
在调查的200名村医中,有173名村医认为村卫生室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的建设方式是合适的,所占比例为86.5%,说明2区县村医很认可目前的建设方式,也从侧面说明了近些年来政府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等列入为民生实事工程,凸显了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公共服务型”执政理念。
3.3 村委会重视农村卫生工作
在实地调研中证实,村卫生室的用房和水电暖等后勤保障的解决主要是由村委会来具体承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另外在对村干部是否认可“村规民约”中包含农村医疗卫生内容的调查中显示,H区有64名(约占H区村干部总数的68.09%)村干部表示应该包含,M县有80名(约占M县村干部总数的82.47%)村干部表示应该包含,充分说明了村委会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视,也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卫生工作找到了支持力量。
村卫生室以保护农村居民健康为目标[5],其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切身利益[6]。“公建民营,政府补贴”让乡村医生从个体经营者变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对乡村医生产生了深刻影响[7]。而且各级政府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考核力度较大,极大地提高了村卫生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8]。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要坚定的走“政府主导型”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具体到农村卫生工作,无论是乡村“政社合一”模式治理期间,还是“乡政村治”模式治理期间,政府基本上都坚守了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主导型。这对于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显得尤为重要,也正是努力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过的“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