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获得赔偿吗?
2018-11-21
中学时代 2018年9期
案例:
一天,中学生刘可在某超市买了一袋奶粉。几天后的早上,刘可拆开了那袋奶粉,当作早餐食用。几小时后,正在上课的刘可突然头晕目眩,胃里翻江倒海,呕吐不止。刘可被送往医院,经过医生诊断,确定刘可是食物中毒。经过鉴定,刘可在超市买的那袋奶粉属于过期产品。刘可和父母拿着奶粉和发票向超市进行索赔,但超市工作人员只愿意赔偿刘可购买奶粉的钱。无奈之下,刘可的父亲把超市作为被告进行起诉。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调查核实,最终判决超市赔偿刘可1099元。
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中学生朋友们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留好小票和发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