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2018-11-20国庆
国庆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同时报告强调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讲话强调,要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这为知识产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本文结合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提出一些粗浅建议。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科技战略储备一直是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源泉。为克服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难题,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正,破解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等政策障碍;2016年2月26日,国务院国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21日,国办发〔2016〕28号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当前,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知识产权的质量亟待提高
20世纪90年代初,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历史时刻,其标志就是追求GDP的指标,“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使我国的经济总量跃升到了目前世界第二位。知识产权质量也随之得到了大的提高。2017年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连续7年居世界首位;PCT国际专利申请受理量5.1万件,同比增长12.5%,排名跃居全球第二;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8件。受理商标注册申请574.8万件,同比增长55.72%,连续16年居世界第一。累计有效商标注册1492万件。我国提交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4810件,排名全球第三。作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分别达到200.2万件、74.54万件,同比分别增长25.15%、82.79%。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分别达到3842件、623件。但是,在我国的一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也出现了一些浮躁的情绪,无论是论文或是专利,求多不求新,求量不求质。我国的科研人数、专利申请数量为世界第一,科技论文世界第二。
2、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尚存在立法滞后或空白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转移转化,需要完善的法律保护依据和措施,但是立法滞后和立法空白现象较为突出。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订,加强了对商業秘密的保护。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不健全、不规范
创新主体在研发、生产、营销、融资、合资合作等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够健全。长期以来,受现行的职称评定、考核评价机制的弊端影响,科研人员把项目获奖而不是知识产权作为科研工作的重要目标。因此,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欠缺已无法适应当今知识产权转化与产业化发展的需要。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对于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政策“红线”太多,科研人员和领导干部担心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可能引起矛盾或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事后追责,导致该项政策落实不理想。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下,科技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一直被等同于“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要求进行处置,这就导致了高校、科研机构或科技人员等成果的拥有者“不敢去交易、不敢去转化”。知识产权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专利制度等使科技人员所获得的经济收益不高,对鼓励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作用不大。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思考
1、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严格执法,加强司法保护
一要加快对《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国防专利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制定和修改。二要专利、商标、版权、公安、海关等相关行政机关和部门要加强合作,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是人民法院要按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各项改革要求,落实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各项改革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能力建设,提供强力司法保护。
2、完善知识产权评价和考核体系,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评价和考核体系,要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开展知识产权评价和考核机制改革,建立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知识产权工作考评机制和指标体系。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提供源头活水。努力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转变,并开展科技成果的中试,提高技术成熟度。
3、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重点着力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利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可以从企业维权、行业自律、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的进行完善,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努力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强大合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新路。具体建议:(1)设立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援助中心和服务中心,使各企业更加积极地进行技术革新;(2)设立知识产权维权运营基金,支持企业和服务机构主动维权。
4、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平台
设立知识产权交易网,汇集政策、技术、成果、资金等各种科技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高速通道,实现网络内资源共享,扩大交易机会,缩短交易过程,实现有效衔接;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担保和价值评估办法,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交易流转、收购托管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知识产权,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最大化。可根据技术产权交易的需要,分地区设立面向主导产业的分市场,或与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设立行业领域分市场等,提高技术交易中的针对性。
5、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中介服务业机构
支持有条件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充分利用设备和人才优势,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鼓励国(境)外、省外组织和个人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分支服务机构等,主要从事市场需求的服务、政府倡导的服务、满足市场潜在需求的前瞻服务。调动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性,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向经营性方向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6、鼓励高校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
如何解决成果转化中的资金、人才以及载体问题等,是影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一环。只有合理细分相关环节的权益、利益,才能激发各层面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具体化激励措施有:(1)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人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2)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3)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职务科技成果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可以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奖励。
(作者单位:南阳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