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2018-11-20杨红云
杨红云
摘 要:随着移动终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业也在逐渐走入人们的生活。在电子商务的作用下,消费者能够接触到的商品类型大大增加,在价格等方面也有了更多的选择。然而,受到线上交易中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如果不能有效对这种状况进行解决,必然会导致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限制。
关键词: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消费者使用电子商务消费平台时,可以享受到优惠的价格与便利的消费体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电子商务消费体验都是良好的,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反应在消费过程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消费者进行电子商务活动的积极性。所以,为了确保电子商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将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受侵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讨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措施。
一、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原因
(一)线上交易的局限性
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的原因多种多样,其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首先,电子商务自身存在的局限性是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的根本原因,电子商务的进行不同于传统消费,消费者在收货之前不能对商品进行查看,只能通过线上图片、数据参数等进行判断,而这就给了不良商家可乘之机,通过虚报数据、美化产品图片,恶意刷取好评数,以此对消费者进行欺诈性消费。
(二)消费者维权困难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时间不长,我国在该方面的治理经验也不是很完善,而这也就导致该方面的管制不严。结合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可以认识到,电子商务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于消费平台进行,而这便使得消费者的维权状况不是很乐观,一方面,维权途径过于单一,仅仅只能通过平台申诉的手段实现,另一方面,維权效率不高,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三)支付环节冗长
电子商务的交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除开售后方面的问题,交易完成的象征是支付的完成,传统的交易行为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电子商务发展初期需要借助网银实现支付,而这无疑是延长了交易链条。众所周知,步骤的增多会提高交易的风险性,而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威胁。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方向
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世界性的,所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可以对外国的合理经验进行借鉴。通过对发达国家电子商务保护体系的分析,可以认识到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平交易、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方面。其具体如下:
(一)知情权
正如上文中所言,消费者在进行电子商业活动时,容易受到线上交易的制约,从而无法有效获取商品信心。因此,保证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知情权尤为重要,欧盟在《电子商务指令》中对此有明确规定,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确定的信息,信息的内容涉及比较广泛,基本囊括了消费者可能需要了解的信息。
(二)撤销权
《欧盟远程销售指令》指出,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有权利执行无条件退款,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需要承担商品寄回运费,这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对销售者进行保护。
三、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审核销售者主体资格
综合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我国网络欺诈现象频发的实际状况来看,加强销售者主体资格审核十分有必要。造成电子商务中存在的乱象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有关,如果能通过法律手段对电子商务活动开展单位进行审核,便能有效的将不具备资质的不法分子、劣质商家排除在外。另外,相关管理部门要对审核通过的商家颁布许可证,为消费者提供辨别依据。
(二)行业内部建设
确保消费者权益需要销售者的支持,销售者应当在道德、职业方面保持自律,切不可因眼前利益侵害消费者权益,如此只会造成自身长远利益受到损害。当然,行业自律不能只依靠电子商务销售者的努力,电商管理部门应该积极进行行业规范上的建设,并且出台相关的惩戒制度,防止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出现。
(三)商家信誉
商家的信誉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代表商品的质量,消费平台应该严格审核销售者商品评价真实度,防止恶意刷好评等行为误导消费者。另外,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建立统一标准,不定期对商家进行信誉方面的评价,以此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四)拓宽侵权保护途径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不能单独依靠平台来实现,立法部门应该根据电子商务活动的实际情况进行立法,为消费者提供成本低、效率高的维权方式。另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需要立法部门的唤醒,通过各种网上宣传活动与法律援助,可以有效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支持。
结语:
总而言之,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有着直观重要的联系,必须通过完善立法实现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才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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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