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创造中的美学原则分析
2018-11-20何萍芳
摘 要:音乐表演创作作为音乐美学研究和探讨当中最为重要的表现内容,也是音乐整体艺术构成当中最为核心的组成部分。艺术创造者不仅创造了音乐美,而且在音乐表演当中同样呈现出了一种音乐之美。通过对音乐的欣赏和演奏当中去阐述其中的音乐美。本文以音乐表演创造中的美学原则分析这一研究视角作为重要的内容,首先依据音乐表现创作当中所独有的特性分析,让读者理解其中的特殊性;接着对音乐表现形式所独有的特殊性原则予以分析;然后进一步表明在整个音乐表演与创作当中展现出来的“二度创作”;最终总结音乐表演创造中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为整个音乐表演与创作当中的美学原则体现打下重要的基础。
关键词:音乐表演;音乐创作;美学原则
一、音樂表现创作当中所独有的特殊性
1.1音乐表现创作中物质材料的特殊性
音乐作为通过以声音作为重要物质材料的表现载体,这是整个音乐所独有的特殊性所在。在音乐所凸显的声音材料表现上,主要是运用特定的方式、方法从自然界当中对相应的内容进行筛选进而推选出来的,这种表现仅仅是在听觉之上进行体现。在音乐作品的表现当中,单个音节仅仅只是代表着音质的本身,而且不代表着任何一种客体,但是当他成为了了与自身所不同的而且能够展现极为独特的物质载体知识,音乐的物质材料成为了一种特殊的声音表现,这样一种独特的特点促使音乐在表现上有了一定的特殊性音乐的另一个特殊性是:音乐的物质材料不是单个的音,而是由一系列的音发展而来的整体。
1.2音乐能够充分对现实进行反应
音乐所表现出来的独特性的基础则是针对音乐反映出非常现实的独特性特点。在此时,音乐所反应的与其他艺术表现有所不同,在整个音乐艺术展现当中,音乐物质材料的非客体性和非语义性,及其反映客体某些特征时的间接性,是导致“音乐内容不确定性”这一特点的根源所在,所以音乐总是爱与其他艺术形式结合起来,使其自身更加具体化。
二、音乐表现形式所独有的特殊性原则
2.1音乐表演形式的多样化原则
音乐表演所凸显出来的特殊性还展现在表演形式上的多样性特点,集体性的表演能够为音乐表现带来更为典型的特征,但是在这一音乐集体表现当中依旧具有期自身个性化的表现特征。在歌剧的表现当中,个人的表现则是整个音乐表演当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在个人表演当中,如何体验出更为个性同时,则还需要同整体性的表演有效的融合在一起,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而且更为准确的体现出整体作品的含义。在整个歌剧当中,运用多声部能够进一步体现在表演当中所独有的“多样性的统一”,正是各声部的独立和彼此间的协同,才保证了歌剧中音乐进行的统一。
音乐表演的种类则是具有多样化的特征,能够进一步促使音乐在历史的发展当中展现出极为丰富的形式与表现载体,由此展现出更为多样化的表演形式。这种音乐表演在某一种意义之上就是对整体音乐本身具有相应的分化作用,人们也只有对音乐表演大师以及音乐家予以关注,才能够使之具有非常高超表演技巧将他们自身的表演形式引用到音乐中,影响音乐体裁的内容的特性,影响音乐体裁的形成。
2.2在音乐表演当中凸显“表演因素”的特殊性
对于整个音乐表演过程当中,依旧存在许多不同的表演因素,进而促使整个音乐在演奏当中能够凸显出极具富有感觉性的重要特征。表演因素作为整个音乐所特有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是展现音乐所独有的“时间性”这一特质决定的。在表演一部作品时,其作用的是音乐色彩的纯感觉性因素,而各种音乐因素的结合,才使得表演具有强烈的表现力。
2.3表演风格受不同时代的审美风格的影响
在音乐表演与创作的过程当中,有特殊性作用的还包括针对音乐作品进行有效的全是,在不同的年代过程当中,常常会有相应的本质性表现不同,会因为表演进而展现出不同的特质,会因为整个表演进而展现出各不相同的表现内容。歌唱者都会接触到大量的艺术歌曲,而在演唱艺术歌曲时,不同时代的歌唱作品在不同表演者手中会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对作品的理解不同,诠释就有所不同。
三、在整个音乐表演与创作当中展现出来的“二度创作”
3.1音乐“二度创作”的主要概念
音乐表演以及音乐创作作为紧密相连永不分离的一种特殊连接体,能够充分展现音乐表演当中所独有的特殊拼字,这种表现就被人们称之为是“二度创作”。所谓“二度创作”往往是在“一度创作”(即音乐作品)的基础上展开的,在这当中通过一度创作性表现出一定的出发点与归结点。这种音乐表演创作必须要通过乐谱的形式有效的在整个音乐作品当中进行体现,并且在整个表现当中凸显出一定的特点,进而作为二度创作的重要依据,而对于这样一种音乐表演当中,最终的结果就是展现为对音乐作品的赚取恶性以及作品本身对其精确性的再现。
3.2展现“二度创作”的本质及重要作用
对于音乐表演与创作当中所展现出来的“二度创作”而言,最为本质的含义就是不能够仅仅是停留到对这一“一度创作”的展现上进行表现。尽管整个音乐表演在音乐作品构建的基础之上进行建立的,但是这样一种构建方式不能够只按照谱面完整演奏就是“二度创作”,如果针对这样一种方式进行理解的话,“二度创作”则会陷入到极为单一的机械化的演奏过程当中,进而失去了其所独有的重要作用。人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之所以非常喜欢音乐上的表演,则是因为在针对音乐的演奏过程当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同个性化的人进而进行创造性的表演活动,人们在对音乐表演进行欣赏的过程当中,不仅是对音乐本身所表现出来的旋律进行欣赏,更重要的则是对表演者对整个作品的创造性的艺术再现进行体验。有一些非常接触的表演艺术者,在整个表演当中甚至会超出许多作曲家的想象,是的整个作品在演奏的过程当中能够更加震撼人心,并且将作品当中的精髓理念体现的淋淋尽致。音乐表演作为音乐创作与欣赏的中介环节,一方面担负着创造性地再现音乐作品,推动和促进音乐创作的使命,另一方面还担负着通过表演提高听众审美情趣的使命。
四、音乐表演创造中美学原则的具体体现
4.1音乐表演当中的个性与共性体现
对于整个音乐作品来说,音乐表演创作则是一种再次创作的表现,能够通过演绎的方式促使音乐作品获得极强的生命力,而且能够在作曲家以及欣赏着之间更为有效的搭建起良好的沟通桥梁,要想进一步对整个作品当中所独有的内涵以及生命力进行有效的传承,并且更好的发展,则能够促使其在发展当中绽放出极为特殊的光彩,而这样一种光彩则需要在表演当中充分的展现出来。对于音乐表演而言,真实性的在线往往是整个表演当中首要的内容所在,也是能够将音乐作品所独有的内涵进行表达,而要达到这样一种要求,就需要演奏者对整个作品的背景以及内容进行仔细、认真的探索,并且结合创作情景等相关资料,进而揣测作曲家真正的意图,并加以表现。
每一位表演艺术者都会具备极强的历史知识以及生活阅历,也只有这样,才能够自己独特的体验充分表现在自己的作品当中,这种表现则是对音乐作品进行表现的一种共性所在,而且也能够同相互的连接更有效的凸显整个音乐表演所具有的真实性特点。除此之外,音乐表演者不仅仅需要将自身所具有的特殊情感融入到整个作品当中,还应当在对相关情感和理念进行表现的时候,增强整体表现所具有的审美性特点。在这当中,如果我们在表演中能够不断的从思维能力以及操作能力这两个方面入手的话,就能够依据这样的一种规律性,在表现上凸显特殊的感受以及对音乐美的一种认知,进而科学而又有效的对整个作品进行演奏。整个表演能够进一步凸显人类的一种乐观或者是伤感的情感,而这则属于艺术意识形态的重要表现范畴。音乐表演者应当对这样一种表现呈现到受众的面签,使得受众能够聆听到这样一种动人的音乐。
针对整个音乐个性化的创作来说,赫拉普钦科曾说过,作家在创作的过程当中所蕴含的最为重要的社会心理特点也就是所谓的“个性”,而这一“个性”又被人们称之为“创作个性”,这种表现是作家所独有的世界观以及能够通过特殊的艺术表现手法进行再现,是整个社会的审美需求。
艺术家在针对音乐进行表演的过程当中,能够进一步凸显自己所独有的创造性能力。音乐家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化以及在进行艺术表演时候所体现出来的表演创造能力,在其二度创作的时候,其中的创作性主体则是具备所有因素进行有记性符合进而产型的一种特殊性的表演个性,这是针对整个表演当中的主体元素进行凸显的重要创造能力,也是融合多种因素进而相互渗透产生的重要内容,表演艺术者通过这样一种特殊的风格,在整个表演过程当中凸显最为特殊的表现形态。因此,表演艺术者在形成其独具风格的同时,所有的艺术表现特点当中即形成了一种制约性的关系,同时也形成了一种邮寄的整体。而这从心理学这一角度进行分析,主要是对表演者的思想以及行为表现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能力表现上、性格特征以及气质体现着三个不同的子系统构成过程当中,我们所研究的主要指的是在音乐表演艺术当中凸显的个性化心理学角度,这些都是在后期历史演变当中经过长期性的沉淀进而形成的,为后期维持发展的稳定性大仙坚实的理论基础,并持久性的进行发展和延续。
在这很对音乐作品的实践和表演过程当中,音乐表演者所展现出来的个性化能够依据各不相同的视角对整个作品进行重新定位,进而促使听众在视听上获得各不相同的体验。对于相同的乐曲来说,性格表现的差异性以及生活当中的阅历不同都会促使艺术家在整个作品当中具有不同的性格,进而展现独特的个性表现特征。
在针对音乐作品进行表演的过程当中,主要是针对两个不同的方面将这样一种作品进行个性化的展现。首先,是进一步感受和认知到整个音乐作品所具有的特殊表现力,特别是针对于音乐作品进行感受和认知的形态表现上,这样一种急于将美进行凸显的特征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对于音乐每一个音乐表演艺术家的表现方式都具有独特的表现。这两个方面既能相互约束,在同一作品中时又能在操作能力和思维能力之间实现统一。
4.2音乐表演当中“虚”与“实 ”的体现
不管在任何事物的表现当中,都是将“虚”与“实”进行有效的表述,进而实现对立统一的表现形态,在不同事物发展的不同阶段和层次当中,也都存在着“虚”与“实”这样一种发展的必然性。然而这样一种发展在特定的演变下有主见形成一种对立性的转变。虽然在转变的过程当中也会凸显一定的稳定性,但是这种转变往往是相对的。但是,从艺术发展的角度进行探究,“实”其实就是我们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具体的现象,而“虚”则代表的抽象本质方面。在进行音乐一度创作的时候,创作家通过最为真是的生活对相对客观的事物进行表现,这种表现可以说是“实”为依据,在这之后在逐渐融入主管的意识,并且通过对头脑当中的信息进行加工和提炼之后,进而形成表现当中的“虚”,在针对创作者乐谱表现当中展开的体验以及对音乐进行创作的时候,有效的将“实”与“虚”进行相互融合,进而展现出一种发自内心的“美”的感受,而对于音乐表演艺术的展现也同样如此。借助声音引领听众进到音乐所表达的艺术境界。在这一环境下,“实”指的是声音,而“虚”则是听众的感觉,由声音唤起意境,但这又不是单纯的声音。必须要以思维和内心体验为支撑。听众要借助声音达到一种审美状态,进而体会到艺术感知获得心理的美感。
而对于音乐表演来说,其实就是进行二度创作,在进行创作的过程当中,表演者与作品表现完全不同,是“实的”,“客观存在”的。然而不管是那样一种音乐作品,其表现的都是一种特定的历史年代,而音乐风格也同样具有化时代特色的必然性。因此,对于表演者来说要尽可能的对自身所独有的感受进行展现,进而让欣赏者能够在这样一种特定的环境之下得到更加完美的体验。在针对音乐曲调风格进行相应的整理的时候,对于整个曲谱予以理解的时候,往往需要针对音乐表演者所独有的“主观反映”进一步予以体现,而这则是“虚”的一种特殊表现。由此可见表演者进行“创作”的过程同样包离不开虚与实的对立统一。很明显,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并不容易,唯有将作品的客观内容及现代生活的艺术要求做到同时兼顾,才能真正对表演中传统和革新的问题实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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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何萍芳(1983—),女,浙江省诸暨市,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副教授。
(作者单位: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