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中被动句的翻译方法
2018-11-20蒋志娅
蒋志娅
摘要:本文以功能对等理论为指导,对希腊于2015年颁布的《投资移民促进法修正案》中的被动句的翻译方法进行了分类和研究,深入探讨了法律英语中被动句的翻译方法。
关键词:功能对等理论;法律英语;被动句;翻译方法
一、简述功能对等理论
功能对等理论由美国翻译家尤金·奈达提出。功能对等,是指原文和译文在翻译过程中可以发挥相同或相似的语言功能。功能对等包括四个方面:词汇对等、句法对等、篇章对等和文体对等。
二、功能对等理论对法律文本翻译的指导作用
法律英语正式程度较高,属于庄重文体。立法文本作为国家强制规定的、用以规范人们行为的法律条文,更具准确性、专业性及权威性。因此,译者在翻译法律文本时,首先必须保证译文的准确性,将原文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到译文中去,实现内容的对等。其次,译者要把握英汉法律语言的差异。翻译时,若无法摆脱英语的语言习惯,过度保留其语言形式,则译文或多或少都存在翻译腔。同时,译文必须体现法律文本专业、严谨、庄重等特点,实现其意义和风格的功能对等。因此,功能对等理论能够准确指导法律英语的翻译。
三、法律英语中被动句的翻译方法
在法律英语中,被动语态的使用频率要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文本。大量的被动语态往往会给译者造成较大的翻译困难。在翻译过程中,原文中的被动句被译为汉语主动句、汉语无主句和汉语被动句。
(一)译成汉语主动句
例1:
原文:“In case the child was born before this five year period had been completed,then the necessary period of legal and continuous residence of the parents is extended to ten(10)years.”
译文:“若申请人出生时,父母任意一方在希腊居住未满五年,则其在希腊合法连续居住时间延长至十年。”
汉语中被动句用得较少。在大多数情况下,将原句译为汉语主动句是更符合汉语的表达习惯的。原句中出现了两处被动语态,在希腊合法连续居住时间不能自己“被完成”或“被延长”。因此,译文需要把动作的主语补出来,也就是谁在希腊合法连续居住,然后再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准确地传达出原文的意思。
(二)译成汉语无主句
例2:
原文:“This declaration-application to acquire Greek citizenship as well as all relevant supporting documents are submitted to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of the Decentralized Administration under the 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of which lies the municipality where the applicants reside.”
译文:“该入籍申报申请以及所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申请人所在自治区管辖内的社区主管部门。”
原句的被动语态强调的是“提交”这一动作本身,并不是申请被谁提交,这里并不需要说明也无法说明施动者。按照汉语的表达习惯和法律文本的语言风格,将原句譯成无主句是比较恰当的翻译方法。
(三)译成汉语被动句
例3:
原文:“Two employees of the Department of Citizenship (higher education graduates)are appointed as administrative support to the Committee workings.”
译文:“公民事务部的两名工作人员(高校毕业生)被任命为该委员会的行政助理。”
当被动语态强调的是被动动作或突出施动者时,译者可以借助汉语里表示被动含义的词,比如被、由、受等,将原句译成汉语被动句,保留被动语义。
四、结语
法律文本的翻译要准确无误地再现原文的法律概念和内容,这就要求译文不仅要达到法律语言上的对等,更要实现法律功能上的对等,产生与原文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的指导下,译者运用了上述三种方法翻译原文中的被动句,重视目的语读者的反应,力求实现原文和译文在词汇、语义、文体风格上的对等。
参考文献:
[1]Nida,E.A.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lation.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2010.
[2]孙万彪(Sun,Wanbiao).英汉法律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3]张法连(Zhang,Falian).法律英语翻译[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