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6+N”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领跑全国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38期
为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四川省率先探索构建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并于近日印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四川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编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1+6+N”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并确定在崇州市、富顺县等22个县市区和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等30个乡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试点。
所谓“1+6+N”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其中“1”即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是战略性和总体性规划,是乡村振兴的空间落实和时序安排;“6”指乡村空间布局、乡村产业发展、宜居乡村建设、乡村生态环境、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和古树名木保护等6个专项规划,是具体深化和落实;“N”指各类年度实施方案及重点镇(特色镇)乡村振兴规划、重点村(特色村)建设规划、有条件的村可组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等,是指导施工图设计和实施的空间落实。“1+6”为必须编制的规划,各县可自行确定“N”的编制类型和数量。
根据《指导意见》,县域乡村振兴规划体系坚持多规合一、绿色生态、城乡融合、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等原则和理念,统筹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构建全域覆盖、城乡一体、均等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域推广“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建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