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首获中央批准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38期
继今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布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9月13日印发首个省级地方机构改革方案——《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改革后,将设置党政机构55个,其中省委机构18个、政府机构37个。此次设置的55个党政机构中,有43个对应党中央机关、国务院部门,总体上做到上下贯通、优化协同。省委书记刘赐贵在9月27日召开的海南省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要确保率先在全国完成地方机构改革,当好地方机构改革的“排头兵”。
海南省机构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围绕高质量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要求,立足“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和美好新海南建设目标,全面开展省市县机构改革。“三区”是指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组建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挂省委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加强对重点领域改革与对外开放工作的统筹协调等。适应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建设要求,组建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林业局,将陆地、海洋自然资源纳入统一的管理体系;整合分散的生态环保职能,重新组建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大环保管理体制。适应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建设要求,组建省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服务和保障国家外交总体战略;优化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建立健全边海防管理体制等。“一中心”是指适应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要求,整合旅游、文化、体育职能,组建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服务全域旅游发展。
另外,海南省机构改革方案还对宏观管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科技创新、农业农村等领域机构和职能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