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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大数据发展的16条建议

2018-11-20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14期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商农业

■ 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 制度供给与政策创新研究课题组首都科学决策研究会

2018年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年、深入年,实现乡村振兴,必须紧跟大数据时代步伐,抓紧推动农业大数据发展,让大数据为新时代的乡村振兴之路注入新动能,抢占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制高点,推动我国从农业大国走向农业强国。

推动大数据与农业深度融合

(一)强化现代农业大数据发展顶层设计。从战略层面统筹和规划大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将农业大数据发展纳入国家及区域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拓展和深化农业大数据重点发展领域,大力推动引导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跨界融合,促进现代农业生产信息化、精细化和智能化,为农业经营主体创造现代化的发展环境。

(二)建设农业大数据平台。开展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利用最新的计算机数据挖掘技术、互联网、多媒体和云计算服务模式,以农业智能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云平台”+“智能终端”为主要载体,贯通省—市—县(区)—乡(镇)—村—户的信息服务渠道,实现“三务”进村(农村政务、农民服务、农业商务),服务“三农”。

(三)加强农业大数据“云”“网”“端”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系统等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及互联网、物联网等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安装在田间地头的传感设备、移动终端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

(四)制定农业农村大数据指标体系。坚持标准先行,围绕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制定全口径大数据指标体系,从指标编码、指标名称、指标含义、采集空间、采集频次、采集对象、采集方法、责任单位、共享范围、发布时限等角度,细化每一项指标的具体要求,加快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农业数字资源体系。

(五)依托农业大数据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程服务。产前可根据历史需求进行预测,指导科学生产。产中进行动态监控,实现病虫害预警,通过智能养殖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质量。产后提供价格行情信息及市场趋势预测、产品溯源等,助力实现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化、农民服务信息化。

从职业农民到数字网民

(六)利用大数据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电商企业自建平台,为农村市场主体提供上网开店销售、运营管理等优惠服务,降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经营成本。鼓励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合作,创建网上地方特色馆,将地方特色农产品引入电商平台,实现营销品牌化、市场化、信息化。

(七)因地制宜搭建更多农村电商平台,为乡村振兴提供数字农业落地场景。鼓励各地打造食物消费与食材生产二食连网络生态系统,撮合农牧场与餐饮店食材交易等平台形成B 2 B垂直电商,实现产加销虚拟一体化协同。加快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打造网店运营、创业服务、人才培训和孵化的聚集地,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和发展。

(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推进电商物流标准化运作、信息化管理、智慧化配送,提升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支持建设电商物流公共配送和公共仓储中心,推进县城末端公共取送点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着力构建连接城乡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快递配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推广仓配一体化、“网订店取(送)”等模式。建设和改造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基础设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

(九)推动职业农民向数字网民转身。强化新型职业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大数据转型,培养一支懂电商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具有数据挖掘、分析、整合和管理能力的现代数字网民队伍。组建电商行业协会、大学生村官电商创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电商创业团队、贫困户电商创业平台等组织,培养电商创业的生力军。

(十)打造农村电商新模式。鼓励农产品电商选择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立产地仓,以“电商+合作社”“电商+家庭农场”等模式,带动更多农民上网销售土特产品,实现增收致富。搭建“新农村,智社区”生态模式,以社区为主要入口,打造“一县一品”,汇聚县域农村商贸流通业态,支持县域优秀农产品顺利进城,形成线上平台、线下连锁形式。

深化机构改革,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十一)深度挖掘农业大数据,实现决策智能化、精确化和科学化。结合机构改革中农业农村厅(局)的组建,积极探索农业大数据技术在农业领域集成应用,推进数字化农业管理、农业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农业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的制度机制,深入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打通“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数字大动脉,真正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十二)建立数据采集、共享、分析和使用机制。做好数据资源整合,统一农业大数据标准,率先开放农业部门的自有数据,引导协调农业相关部门开放数据,积极引入各方面社会力量参与到农业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工作中,开发农业大数据产品,服务农业生产。

(十三)加大农业大数据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力度。推动有关部门、科研教学单位加强农业大数据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积极争取将农业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数字农业工程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有关科研教学单位、大数据企业合作,启动开展数据挖掘、深度学习、关联分析、管理与处理等农业大数据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推出系列农业大数据产品,创新完善农业大数据推广和服务方式。

(十四)完善涉农服务信息共享的相关标准体系。

建立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资源目录体系规范,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信息主动共享、协议共享以及不予共享来分类编制信息目录清单。建立数据编码、采集、分类、发布、共享和交换等相关配套标准,出台涉农服务大数据技术、协议、标准等规范。构建电子证照库建设标准体系,出台电子证照关键技术标准和跨地区互认共享标准,制定电子证照数据格式、跨区域互通技术规范。

(十五)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大数据保障体系。围绕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加强农业大数据模型设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促进信息技术专家与农业技术专家深度合作,形成推动大数据发展复合型人才队伍。研究制定大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发布、共享等各项配套制度,强化大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政策支撑体系,保障农业农村大数据稳步有序推进。

(十六)提升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水平。大力推进数字政务向县乡两个层面拓展,完善农业生产服务、经营主体信息共享、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系统。探索建立乡村文化、乡村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程。建设涉农部门、涉农行业、涉农领域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上下级、部门间、跨领域的农业数据信息共享、发布和开放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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