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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出台实名举报信访件办理办法

2018-11-20夏季轩

支部建设 2018年18期
关键词:信访件夏县举报人

为了有效化解全县涉纪信访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着力减少越级访、重复访,进一步降低涉纪信访流量,前不久,夏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办理办法(试行)》。

一是举报办理严程序。在受理来电、来访举报时,要告知举报人权利和义务,向其讲清所反映的问题已受理,并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束后向其反馈,不必重复投递举报件。对来信、网络署名举报信件,承办单位要先核实举报人信息,如署名真实,要告知举报人权利、义务、责任和实名举报信件办理程序。否则,承办单位要留取书面证据,在案卷中按匿名信件处理。

二是调查反馈重时效。反馈一般应在十日内采取当面反馈或电话反馈方式进行,不能如期反馈的,要提前向举报人说明原因,防止造成重复访。如举报人同意调查结果并签字的,予以结案。举报人不同意调查结果,在承办单位向举报人反馈调查程序、取证过程及有关结果后,如举报人既无正当理由,又提不出明确的调查方向和有力证据的,以谈话笔录的方式做好反馈记录,予以结案;举报人能提出正当理由、有力证据和调查方向的,承办单位要继续核查,并重新反馈。

三是疑难化解有良招。举报人对反馈结果不满意,仍然以各种形式举报反映的,要经委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县纪委监委信访室牵头组织召开信访公开通报会或听证会。邀请信访问题涉及部门、反映人重要亲属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调解员等相关人员参加。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对反映人提出的合理诉求,以监察建议的形式交有关单位解决;对已查清的,要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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