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不见面审批”有了硬标准
2018-11-20
领导决策信息 2018年36期
作为行政审批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的江苏,7月30日发布《“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征求意见稿)》。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在项目、流程、材料、费用、时限、实现方式等方面标准化、规范化,实现使行政审批可预期、可操作、可验证、可统计分析、可评估考核、可监测监管,权力将更加规范。并同步在南京、苏州、常州、南通、宿迁等城市开展“不见面审批”改革标准化试点。
从目前已公开的宿迁“不见面审批”标准化试点方案看,其在项目、流程、费用、材料、时限等方面制定了统一标准、规范,其中,项目是指省、市、县“三级四同”标准化权力清单中的许可事项,通过提升信息技术手段,能够做到“不见面”办理的事项,清单中的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做到“不见面审批”。在实现方式上,可通过互联网平台、信函、电报、电传、传真和全程代办等形式进行办理。同时,大力推广电脑PC端、手机客户端、自助一体机端办事,并进一步深化拓展代办帮办工作,推动实现“不见面审批”。宿迁还建立“不见面审批”评价考核体系,对“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信息公开、服务效能等进行评价考核。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江苏省就已启动全省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同步编制15个部属及省双重领导单位的“中央垂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等。同时,编制完成省级部门权力事项、垂管部门权力事项等共7797份。在此基础上,2017年,江苏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新的标准通过后,将实现全省“不见面审批”事项的“三级六同”,即事项的公布、实现的方式、基本的流程、申请的材料、办理的时限、缴纳的费用等6个方面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