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扫黑除恶” 却变“保黑护恶”
——雅安市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处
2018-11-20徐雪燕朱宗林
徐雪燕 朱宗林
“我在想别人财物的同时,别人也在寻求我手上的公权,我没有把组织赋予我的公权用在除暴安良和服务群众上,却伙同这些不法分子从事非法利益交换。我愧对入警誓言,愧对威严庄重的警服,更加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和信任……”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北郊派出所原副所长高洋在自己的悔过书中这样写道。作为雅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查处的首例黑恶势力“保护伞”,高洋的悔意显然来得太迟了,等待他的将是纪律和法律的严惩。
2018年4月,雨城区纪委监委收到反映高洋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的问题线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步核实。4月25日,区监委对高洋采取了留置措施,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高洋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
金钱面前“第一次”失守
2010年,是高洋从警的第8个年头,因在工作中踏实肯干、多次受到上级表彰,高洋被提拔为雨城区大兴派出所副所长。
“那天接到报案,称派出所辖区内有人因采挖乌木与当地村民起了纠纷,我便立即和同事赶到了事发现场。”高洋对2011年的那次出警记忆深刻,正是这件普通的纠纷案,成了他人生一个转折点。
“高警官,你帮我们把这事处理好,之后我给你回报。”警方到达现场后,当事人黄某拉住高洋耳语道。原来,黄某在大兴镇龙溪村附近挖出乌木后,被当地社会闲散人员强迫要求低价出售,黄某不愿意,双方便起了冲突。
黄某的请求,在高洋看来不过是举手之劳,三两下将事件处理完毕后,挖出的乌木被拉回派出所存放,不久,黄某来到派出所将乌木拉走出售,问题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过后,高洋理所当然地收下了黄某送来的“好处费”。
利用工作之便,出警时稍微“处理”下,就可以轻松得到一笔“外快”。钱来得容易,又不“打眼”,面对诱惑,高洋将党纪国法抛至脑后,一步步走向贪腐深渊。
成为黑恶势力“保护伞”
在利益驱使下,高洋逐渐成为不法人员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出警走过场、帮忙打招呼……有高洋“罩”着,这些不法人员更加有恃无恐起来。
为了让钱来得更快,高洋还动起了歪脑筋,开始与当地涉黑人员申某等人合伙做起放“高利贷”的生意,并多次收受申某所送财物,收取的“外快”金额也不断增加。
至此,高洋早已忘了当初的入警誓言,而“人民警察”的身份也变成了他谋利的工具。2014年,“乌木事件”再次上演,申某因采挖问题与邱某发生纠纷,扬言要“收拾”邱某,并安排“小弟”王某负责。高洋在得知消息后,不仅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反而默许王某等人的行为。同年7月,大兴派出所以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对其立案侦查,并进行刑事拘留。高洋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却因惧怕自己与申某等人的非法勾当被暴露,遂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以得到受害人谅解为由擅自中断了案件侦查,帮助王某等人逃避罪行,致使王某背后的指使者申某直至2017年12月才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项罪名被雅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从警16年,本应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但在利益诱惑面前,高洋却将“扫黑除恶”变为了“保黑护恶”,“执法公正”成为他挂在嘴边的空话、套话。
用权力“罩”着别人,最终“罩”不住自己。2018年6月20日,雨城区纪委给予高洋开除党籍处分,雅安市公安局给予高洋开除公职处分,区纪委监委将高洋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