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哪些党政领导干部需要交流?

2018-11-20

支部建设 2018年7期
关键词:党政领导党政机关职位

读者王福全问:在当前的体制下,哪些党政领导干部需要进行交流?

本刊编辑部答:2014年1月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第十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①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的重点是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和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②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十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同一地方(部门)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地交流。③党政机关内设机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进行交流或者轮岗。④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⑤加强干部交流统筹。推进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方与部门之间、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

猜你喜欢

党政领导党政机关职位
领导职位≠领导力
党政机关网站网页归档模式研究
一图读懂《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
新时代选人用人的基本规范——解读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浅析对党校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评估应用认知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难点及对策
美最高就业率地铁圈
给“精致的实用主义”画像
广东省纪委规范党政机关人员称呼
如何确定雇员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