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治
2018-11-20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 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去年以来,晋中市检察院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抓好党建是最大政治,以改革创新推动机关党建,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坚持“支部建在部上,党小组设在办案组”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是科学设置党组织。我们经过人员分类管理定岗,形成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按照新的办案模式组建办案团队;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适应改革要求,成立12个党支部;每个办案组都设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二是选好配强党务干部。仍然保留机关党委,增设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配齐负责日常工作的专职副书记。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各支部书记均由部长担任。党小组组长由党龄较长、经验丰富、组织能力强的同志担任,使内设机构负责人与支部书记一肩挑,实现人才向基层党支部倾斜。
三是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制定出台《晋中市人民检察院党建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和党小组的党建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制定“一课三会”、学习教育、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多项党建工作日常制度,使党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章可循、有程可依。健全机关党建考核机制,形成述职述党建、考核考党建、实绩看党建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原则,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
(一)着力推进党员管理服务规范化。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把机关每名党员编入党支部,要求大家时刻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组织生活,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严格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突出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规范会议的时间、次数、程序、纪录等,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二是组织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在全市142个邮政点设置民事行政检察信箱、开展诉讼监督问卷调查、发放宣传册、张贴民行公众号二维码,建立起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通道”。组织党员干部定期到龙湖社区开展服务对接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党组中心组和各支部普遍建立学习教育制度,固定时间、列出计划、明确主题,做到年年有计划、月月有安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合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双联”制度,开展“机关两委委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委员包联党员”活动。落实谈心谈话和思想分析,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向组织反映党员切身利益的要求,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时代性。
(二)着力推进工作管理台账规范化。一是建立党员基本情况台账,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二是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台账。对每名党员参加党委、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组织的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在线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如实记录,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要向组织写出学习体会和培训报告,对参加干部网上在线学习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三是建立党组织活动台账。各支部定期向机关党委报告支部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支委会、上党课等日常工作情况以及开展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由机关党委统一记录并形成台账。四是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五是建立党费收缴情况台账。明确党费收缴的标准、时间,规定每名党员按月缴纳党费。
(三)着力推动支部活动阵地规范化。一是制定出台《机关党员活动室“七有”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机关党员活动室建设规范化、标准化。二是坚持“完善功能,一室多用”原则,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安排,党员活动室既用于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定期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党内生活,又用于党组会议、业务学习、岗位练兵、案件讨论等检察工作,提高党员活动室的综合利用率。三是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现代媒体设备和手段,积极拓展党员教育阵地建设,通过检察内网、“两微一端”开设党建专栏,定期发送手机短信、微信,鼓励党员参与网上论坛、微信论坛,促进党员互相学习交流。
(四)着力推进述职评议考核规范化。一是进一步规范完善党组织书记述职述廉机制,由机关党委书记向全体党员述职,全体党员对机关党委进行评议;党支部书记向机关党委、支部述职,机关党委、支部党员对支部进行评议;党员向所在支部述职,支部党员和群众对党员进行评议。二是强化对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始终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每逢重大节假日下发通知,派出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抓早抓小,从会风会纪、公车管理、经费支出等细微处着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三是强化对党员的考核工作,分类制定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党建工作考核办法和具体评分标准,将党务工作人员抓党建实绩和党员参与党建工作的实绩全部纳入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三、坚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原则,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带头深入开展常态化学习。院党组始终把学习党章党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大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主要内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其思想政治内涵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联系党的性质宗旨和检察机关职责使命,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牢固树立“高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养成纪律自觉。
二是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班子成员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和讲党课制度,促进支部建设。突出主题抓好日常学习,以领导同志带头解读、带头上党课等形式,引领支部党员在学活学透、掌握精髓上下功夫,确保党内政治生活的正确方向。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与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和支部党员一对一进行交流,实时掌握支部成员思想动态,做好教育引导。对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会上带头作自我批评,征求批评意见,引领全体支部成员作对照、谈问题、提建议,把最想说的话说出来,使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带头查找问题并整改落实。紧紧抓住省院党组对我院党组开展巡视工作的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整改落实。对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方面的决策部署要求,深入查找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不力等方面12类33个突出问题,并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对7个立行立改的问题及时全部予以整改,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纵深,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