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发展,振兴乡村
——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访谈
2018-11-19◎杨灵
◎杨 灵
农,天下之大本也,民所恃以生。中共十九大报告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 “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提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此主题,我们采访了民革中央副主席刘家强先生,以飨读者。
记者:党的十六大和十八大先后提出了教育优先和就业优先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 “三农”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提出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您如何理解和认识这样的新部署、新要求?
刘家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农业农村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定位为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 “三农”问题极端重要性的深刻把握,对 “三农”战略定位一以贯之的坚持,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 “三农”领域的具体表现。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民以食为天,美好生活离不开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在实践中,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农产品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的问题还较为突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转化为推动农业农村发展的不竭动力,把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首位,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质量;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满足消费者对精神、文化、服务等方面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截至2016年底,全国仍有近6亿农民生活在农村,仍有43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平均每年还需要减少贫困人口1100万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加大各方投入和帮扶力度,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培育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内生动力,促进贫困农户观念改变、能力提升,扎实推进深度贫困农户脱贫致富。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当前,我国最大的发展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发展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实现城乡融合发展,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资金向农业农村流动的体制机制,推动要素资源更多向农村配置。要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农村各项事业建设力度,形成工农互惠、城乡融合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消除城乡之间的制度性障碍,实现城乡之间产业的合理布局,构建起城乡规划布局科学、要素配置均衡、产业发展协调、公共服务均等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把广大农村建设成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记者: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刘家强:党的十九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出了 “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总要求,产业兴旺被摆在第一位。乡村产业兴旺,必须找准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通过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对此,中央以及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全面部署。在这一过程中,我认为有几点需要关注。一是以问题为导向,优化农业供给结构。生产与市场脱节、供给与需求错配是当前最突出的问题。必须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引领,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供更多适销对路、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的农产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各类资源要素高效配置,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调整优化经营结构,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农产品价格和收储、农业补贴、金融保险、流通贸易、生态环保等政策,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在这一过程中,要始终守住底线,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是以增收为目标,坚持带动小农发展。基于我国实际情况,在可以预见的未来20~30年内,小农将长期存在,依然是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力量,也是数量最广大的人群。在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绝对不能忘记小农户,要注重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把小农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记者:2017年两会,您曾提过 “实施产业链集约化管理,助推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有哪些考虑?
刘家强:以构建产业链为基础,实施集约化管理,打通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各环节,开展一体化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由“生产导向”向 “消费导向”转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一是拓展组织链。通过促进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引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进行产销和服务对接,发展 “公司+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模式,形成运转高效的组织链条。二是提升价值链。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要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向下游供应满足加工、流通要求的农产品原料。在农产品加工环节要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开发差异化产品,激发消费者的潜在需求,实现以量取胜到以质取胜的转变。在市场流通中要积极发展新业态,利用新型传播渠道,争创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产品溢价。三是完善利益链。只有促进农户与企业形成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整体利润在种植、加工、流通、综合循环利用各环节之间合理分配,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成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受益者。要积极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实行保护价收购,并通过二次利润返、股份分红等形式,促进农民获得更多二三产业的增值收益。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几统一服务,对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大有帮助,特别是在大型企业的担保之下,农户更易获取资金支持,能有效破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
在发展产业链方面,我认为有两个模式值得关注。一个是河南 “从大粮仓到大厨房到大餐桌”模式。大粮仓讲的是手中有粮、心中不慌;大厨房讲的是减少家务、有菜可做;大餐桌讲的是拿起即食、舌尖美味。他们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规划培育“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产业集群,从而实现了农产品的就地加工转化,把增值收益留在本地、留给农民,对于缓解主产区农业增产不增效的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另一个是安徽、河北等地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模式。它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组建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通过分工协作、抱团发展,让产业链上各环节各主体相互配套、紧密衔接,资源配置效率和生产效率都得到大幅提升。这都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有效形式,更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很好探索。
记者:您提到了农户金融贷款难的问题,这也一直是制约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刘家强:其实,近一两年,从中央一号文件可以看出,释放出支持 “三农”金融的信号越来越强,尤其是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村金融立法再次被提及。我认为,通过与大型龙头企业合作的集约化生产模式,在获得企业的资金和资产做担保的基础上,农户更易获得资金支持,能有效破解农户金融贷款难的问题。另外,集约化生产企业通过集约整理承包土地向农户支付租金,既可以增加农民收入,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工作机会,有效缓解失地农民就业、养老等社会难题。不仅如此,政府引导龙头企业以预付农产品应付款、转让应收款、存货等方式向农户提供商业信用授权,或以责任捆绑等方式提高农户的信用额度。同时还要加大对资金的引导力度,增加对农村合作组织和农户的资金注入力度,缓解种植户融资难的问题。
记者: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如何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 “新引擎”?
刘家强: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到创新驱动,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要更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破固有观念,从注重数量为主,向数量质量效益并重转变;从注重农产品生产为主,向产加销一体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转变。要强化重大科研攻关,紧紧围绕解决农业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集中开展重大科研攻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科技综合解决方案。要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紧紧围绕节本增效,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作用,示范推广一批成熟适用技术,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记者:那么,如何提升农户的积极性?
刘家强:我认为,关键是要构建和完善我国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在农业补贴政策上,加快建立与转方式调结构相适应、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的补贴政策体系。在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 “三补合一”基础上,加大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和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积极争取创设绿色发展补贴、农民基本收入补贴等。在农产品价格政策上,争取建立与市场接轨、更加富有弹性的农产品价格机制。让价格回归市场,既可以调动加工企业的积极性,也可以调动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特色优势产品的主动性,但必须保护好农民利益,不能让农民吃亏。在农业保险政策上,要全面覆盖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逐步提高保险标准和赔付金额,让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安心投入农业生产。
记者:2017年5月,国家出台 《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不久前召开的全国政协常委会上,您也提出相关建议,请谈谈您的想法。
刘家强: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民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生产、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是解决 “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当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稳步发展。到2016年底,全国耕地流转面积达到4.79亿亩,全国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占比超过30%;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超过280万个,日益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引领力量。
但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一些困难,普遍存在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外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如基础设施方面,政府投入不足,靠经营主体自身难以承担;金融保险方面,金融机构创新性不够,经营主体普遍存在贷款难、贷款贵等问题;人才培养方面,综合型、复合型人才欠缺,影响新型经营主体长远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中央要求,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促进其健康发展。
我认为,在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方面,应该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坚持多元发展。各类经营主体、各种经营方式没有高低、优劣之分,各有特色、各具优势,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培育发展适合当地特色的经营主体,不能只追求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更不能行政强行推动、搞 “拉郎配”。二是坚持融合发展。各种主体具有功能互补,既要鼓励支持各类主体竞相发展,发挥各自优势;又要引导各类主体相互融合、良性互动、协同发展,要鼓励不同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实现合理分工,共享发展收益。三是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既要加大扶持力度,又不能人为垒大户,要通过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赋予新型经营主体平等市场主体地位,支持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壮大,提升市场竞争力。四是坚持优化农业生产服务。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普通农户提供专业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服务规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