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实施宪法
2018-11-19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坚定对宪法的真诚信仰,党员干部要带头真诚信仰和学习实施。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实施宪法,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的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依法治国实践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既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又发挥好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必然要求。要把宪法教育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要深刻认识宪法是“总闸门”。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包括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要通过合宪性审查保障一切法律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合金钢”。我国宪法是党的主张、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高度统一,是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等宪法化的集中体现。宪法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明确树立党领导一切、人民主体地位和国家主权的至上权威,以根本法的形式高度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宪法的质的规定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上的呈现。宪法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强调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基本权利,为公民和国家之间、公民相互之间的关系确立了准则,一旦公民的权利遭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保护。宪法在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同时,又为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划定了界限。
要深刻认识宪法是公权力的“紧箍咒”。宪法明确了人民通过法定程序赋予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权力法定化为权力生成厘清了来源,为权力行使明确了边界。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受宪法的严格规范和限制,不得做宪法和法律禁止做的事,不得拒绝做宪法和法律规定做的事,不得做宪法和法律未授权的事。
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学习实施宪法风向标作用,一定会更好地推动宪法得到社会高度尊崇、自觉遵守、有效维护,更好地强化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约束力和规范力,使宪法和法律进一步成为公民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