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反腐败法的启示
2018-11-19乔新生湖北武汉
文_乔新生(湖北武汉)
2016年9月28日,韩国通过《金英兰法》,其中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收受食品不得超过3万韩元(折合人民币180元),收受礼品不得超过5万韩元(折合人民币300元),收受红白喜事费用不得超过1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600元)。这项规定被称为韩国历史上最严厉的反腐败规定。
可是法律颁布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争议,因为韩国普通民众崇尚礼尚往来,这项规定不仅导致韩国的礼品销售企业遭受重大损失,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监督人员,结果导致韩国国内的腐败风气从地上转入地下,正常的人际交往受到影响。正因为如此,韩国国内出现了修改反腐败法的呼声。
韩国一些学者甚至认为,如果法律和普通民众的价值观念发生冲突,那么,法律的实施将会付出巨大的成本。韩国立法机构所面临的问题是,如果修改法律规定,那么,究竟按照怎样的标准来确定收受礼品的上限?如何改变现有的规定,是否会导致反腐败功亏一篑,最终回到传统的人情社会?
反腐败是个系统工程,反腐败必须有强大的民意基础。如果反腐败各项举措得不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面临巨大的阻力,执法的成本必然会越来越高。
部分学者认为,当前限制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规定,往往会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拥护;可是,一旦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普通居民的利益,那么,社会评价就会出现多元化现象。说到底,每个人都希望反腐败,减少社会交易的成本;可是,一旦腐败涉及自身的利益,那么,有些人对反腐败的看法就会变得模糊不清。这是人的本性使然,也是反腐败必须着力克服的社会阻力。
反腐败是与长期形成的不良习气作斗争。在现实生活中,反腐败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普遍诉求,考虑到传统习俗,但同时也要考虑到反腐败的成本以及反腐败的社会基础。
韩国在反腐败问题上雷厉风行,上至总统,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不在反腐败之列。但是,韩国是一个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非常复杂。韩国总统的亲属之所以被韩国检察机关指控,绝大多数是因为韩国是一个身份社会,韩国总统的亲属在社会上受到特别的优待和照顾,在反腐败的问题上,“影响力”犯罪非常普遍。虽然韩国总统洁身自好,但是,韩国总统很难防范自己的亲信和自己的家属不会被拉下水。
韩国在反腐败过程中采取的是典型的技术主义,通过制定严格收受礼品的标准,从而使韩国公职人员不敢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收受他人的礼品。这种做法本身可能会培养许多“伪君子”,一些韩国公职人员在人际交往过程中洁身自好,可是,很难保证他的亲信或者他的亲属不会利用他的影响力从事腐败活动。韩国所谓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绝大多数都不是表现为收受他人的贿赂,而是利用公职人员的影响力,从事十分隐秘的腐败活动。
反腐败必须走出技术主义的历史窠臼,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技术评价体系,更多地引用道德评价体系,要求公职人员必须自觉公开自己的家庭状况,以及财产收入状况,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从被动变为主动。另一方面,反腐败解决的是公职人员修养问题,腐败只不过是公职人员道德败坏的外在表现。所以,反腐败必须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让公职人员成为社会道德的楷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他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形成一种正面的激励机制。
当前我国反腐败在某种程度上还停留在技术层面,重视腐败的过程和结果,而还没有建立社会反腐败道德评价体系。社会反腐败的道德评价体系是建立在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不断提高基础之上的,公职人员自觉公布自己的财产和家庭情况,对于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及时地加以澄清,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以公职人员的社会感召力,减少腐败现象。
反腐败不能只靠“防微杜渐”,反腐败不能以信任代替监督,但是,反腐败的核心实际上就是要反对官本位,反对公权私用,因此,反腐败应当牢牢地抓住道德评价这个牛鼻子,要求公职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自觉地公开自己的收入和家庭情况,自觉地接受公众的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大幅度节省反腐败的成本,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反腐败的长效机制。
反腐败必须避免走入技术主义的误区,而应建立科学主义的反腐败理论。技术主义强调反腐败技术措施的作用,强调制度保障对于反腐败的根本作用,而科学主义则强调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反腐败成为社会普遍共识。
从政治上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把“公权力关进笼子里”,毫无疑问是各国政治的常态。但是,在反腐败的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让公职人员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反腐败达到预期的效果。
反腐败的利益共同体中包括公职人员,如果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普遍不足,或者公职人员拒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那么,关于反腐败的制度设计很难发生效力。公职人员既是反腐败的对象,同时又是反腐败的利益共同体,树立这样的观念对于解决我国反腐败深层次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把反腐败建立在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提高基础之上,只有拥有素质相对较高的国家公职人员,才能形成廉洁政府,也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个社会的廉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