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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农村改革这40年

2018-11-19整理罗亮亮

当代贵州 2018年32期
关键词:三变经营权农家

整理_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 罗亮亮

贵州农村改革走过了40年的不平凡历程。从安顺“顶云经验”到湄潭“四确五定”,再到六盘水“三变”改革……一个又一个农村改革实践,为贵州农村发展注入新动力;一项又一项支持政策,为贵州农村破题带来希望。

1978年3月

顶云公社“定产到组、包产到户”

关岭自治县根据实际,在该县顶云公社16个生产大队试行“定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当年推行的结果,让粮食得到了大面积增产。

1980年7月

省委决定放宽农业政策

贵州省委出台《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在全省推广,当年实行的生产队占全省90%以上,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1983年起

开展农村改革试验试点

1983年,贵州省建立了10个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县。1987年7月,湄潭县列入首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开展土地制度改革试验。1988年6月,毕节获批建立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为主题的试验。

2017年11月,六盘水市获批增补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承担“三变”改革试验任务。

1985年起

开放农村市场

贵州首先在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放开了除城镇口粮、食用油、棉花以外的农产品销售价格,取消了实行30多年的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实行国家收购和市场收购并行。当年全省集市贸易成交额达14.68亿元,比1984年增长25.4%。

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针对承包到户以后人口变化产生的新问题,湄潭县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承担第一轮农村改革试验任务——“土地制度改革及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课题过程中,探索提出了“在承包期内,增加和减少人口,不再调整土地”的政策,即“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2001年起

“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改革

2001年起,余庆县探索提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改革,随后逐步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四在农家”,即富在农家增收入、学在农家长智慧、乐在农家爽精神、美在农家展新貌。

2002年10月

农业产业化经营

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会议,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提出了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十五”期间的发展目标。

2002年底

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得成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贵州于2001年在湄潭、铜仁、贵定三县(市)进行试点,2002年在全省开展了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试点。2002年底,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全省政策内农民减负率达44.11%,人均减负19.91元;政策外农民负担减负达57.92%,人均减负40.01元。

2014年

农村“三变”改革

2014年以来,贵州针对农业农村发展中资源、资金、人力资源“三个分散”的瓶颈问题,从六盘水发端,探索开展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2017年和2018年,农村“三变”改革连续两年写入中央1号文件,在全国推广。

2018年7月,“三变”改革被写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三入”中央文件。

2017年起

农村“三权分置”改革

贵州省出台《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提出,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落实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争取2020年在全省全面推行“三权分置”办法,形成符合贵州实际的“三权分置”模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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