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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

2018-11-17刘泽

消费导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风险防范

刘泽

摘要: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主要以逐渐放宽注册资本的限制性条件为内容,是与一定阶段的思想水平、经济方针、社会经济进展程度、法律实践情况以及公司结构等因素紧密关联的。在2013年公司法的重大修改中,对公司资本制度产生重大变革,随着公司资本制度的变化,导致公司法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也随之与时俱进。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 公司信用 风险防范 制度重构

一、公司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现状

2013年修正的《公司法》取消了对公司资本的强制约束,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这将意味着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总额自行认缴各自的出资,对于其认缴的出资,依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要求缴纳即可。①改革前实缴制的外部监管和监督作用在某种程度上只是起到了一种辅助的作用,对交易安全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依赖公司自身的自治能力,更重要的是公司要树立正确的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所以公司法中的出资、信息披露等制度就显得格外重要。

首先,在2013年修订的公司法中,取消了原有的法定出资方式,增加了公司的自治性,使其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出资方式,并且对之进行合理的限制,既有利于避免原先因为法定出资方式的局限所带来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问题。

并且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此制度设计之初就是为了使上市公司的各种资料信息彰显在社会公众面前以备监督。通过信息披露制度,使得公司的相应情况得以公之于众,有利于提高自身的自制、自控能力。

资产信用能够避免资本信用的后期不确定性,因此就能够通过公司资产的实时动态对公司信用状况起到彰显作用,从而有利于债权人对公司信用进行了解,在债权人的意识里,由资本信用的不可破灭的神奇作用逐步转化为公司资产为主辅之以资本制度和其他公司信用风险防范制度,这对债权人权益的维护与仅靠公司资本制度相比,利大于弊。由此,公司信用的风险防范机制由资本信用为主转换为以公司资产信用为主辅之以公司资本信用以及其他公司信用风险防范制度。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首先这样的不良记录会常伴左右;其次,各行政机关将采取资信状况制裁措施。通过各种限制措施对被列入企业加以限制,增加与其进行经济贸易往来的交易相对人的经济安全性,以尽最大可能性规避信用法律风险。

在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抽查制度的有效实施下,是企业的自我诚信意识与国家公权力的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对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增加交易双方的交易信任度是有着不可磨灭的特殊作用,通过对企业、公司的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审查公司的资信状况,在审查的过程中一旦遇见不符合公示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尽快进行责令纠正,并同时实施一定的惩戒措施,这对于维护公司的信用利益开拓了新的思路,有利于避免交易相对方因缺失對彼此资信状况的误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从而为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增加对交易当事人信用状况的了解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商事登记制度的有效实施这无疑对于债权人或者交易相对人或多或少有着一定的保障作用,在从事商事行为之前,交易相对人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网站来查询交易公司的登记状况,了解公司的登记信息,为交易的顺利开展能够奠定一定的基础。

二、公司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存在的问题

2013年公司法改革中,减弱了交易相对人对企业的认知,导致在当前背景下,因交易主体信用意识不强,影响了交易相对人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判断,交易当事人缺少途径获取公司的相关情况,经济往来中可能会存在通过违法行为来牟取非法利益,产生信用风险。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现今的公司信用风险防范体系并不是非常的完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并不能够给各类经济市场的参加者以完全的信用保护。

三完善公司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措施

为不断完善我国公司信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交易主体的信用体系

在相关的制度设计方面,像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商事登记制度以及企业信息抽查制度,在设计之初都是为了防范公司信用法律风险,但是在真正实际运用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其运用得并不是非常顺手,在应对现实中的问题时契合不够紧密以至于没有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因此应通过实际运用这些制度来不断完善,通过完善这些制度构成的公司信用风险防范体系,发挥其设计之初的存在价值即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司信用法律风险。

(二)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我国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在建成之初的确起到过为商事经贸主体提供查询信息途径的作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随着经贸往来的更加频繁与复杂,现在的制度体系是远远不够的。因此,为了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上述问题,应随时更新相关企业的信用信息状况,避免出现滞后情况,由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随时抽查企业信息,以做到调控和监管相结合,从而起到对公司信用状况的彰示作用,来为企业自身是否进行交易提供依托,提供信息查询的途径,最大程度的避免交易风险。

所以,在公司资本制度改革之后,公司信用担保体系也随之改变,同时,公司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也相应的发生重大变化,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应通过完善交易主体的信用体系、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守信义务来系统全面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来保障交易安全,为交易当事人提供一个平稳放心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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