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在脱贫攻坚中做到五个“实现”和三个“率先”
2018-11-17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6年以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民政部的精心指导下,广西各级民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入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了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具体成效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五个“实现”
一是实现了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以 “八个衔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二是实现了保障对象的有效衔接。截至2018年9月底,全区农村低保对象201万人,其中,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2016年初的103万人提高到115万人,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合率为57.2%。三是实现了保障标准的有效衔接。全区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初的每人每年2556元提高到目前每人每年3812元,全区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从2016年初的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190元,有力助推了全区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四是实现了信息管理的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数据每季度比对一次,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实现了低保系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衔接。五是实现了激励就业的有效衔接。对于通过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方式实现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保障对象,在6至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
三个“率先”
为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广西还实现了“三个率先”。第一,率先全面推行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2016年以来,广西以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为依托,在全区所有县区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无纸化审批改革,在乡村一级有群众求助申请时,乡镇经办人员在直接口头询问的同时录入相关申请信息及申请和审核材料,无需再上传纸质审批材料,县级民政局直接通过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和资金发放,倒逼乡镇街道把年纪轻、懂业务、会电脑的干部配置到社会救助经办岗位,用信息化手段挖掘基层工作潜力。第二,率先建成省域低保核对大数据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在全国率先建成区、市、县、乡四级联网的低保核对大数据信息平台,做到“凡进必核”。自2014年6月投入使用以来,通过核对机制将19万人次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清退或挡在低保门外。第三,率先开展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乡镇改革,进一步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2015年以来,按照“放管服”要求,在百色市12个县区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低保审核审批,县民政局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和监管,从而强化了乡镇政府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做到权责一致,调动了乡镇政府主动整合乡镇各类工作力量齐抓共管低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解决了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单打独斗的问题。目前,广西已经有30个县区推广此项改革。
(供稿 /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