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18-11-17蔡春梅
□蔡春梅
2015年7月,临沂市正式获批行使地方立法权,标志着临沂市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截至目前,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通过了4部地方性法规,立法之路可谓是“路漫漫其修远兮”。3年来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上不懈求索,实现了其“立良法、保善治”的目标,确保每部法规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符合本地实际和人民意愿。
未雨绸缪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未雨绸缪,积极争取市委重视和支持,组建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队伍力量,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立法基础工作。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2016年1月,市人大出台了临沂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条例制定出台并完善了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协调、调研等5项工作制度,为实现立法的科学性、规范性、统一性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制定了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服务研究基地工作制度、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聘请了20名立法咨询专家,确定了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有效发挥了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研究基地的智库作用和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为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还组织市、县(区)人大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培训班,邀请省人大专家为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专题讲座,举办地方立法业务培训班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提高了立法人员素质。此外,常委会还注重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广泛征集社会各方面意见。
上下求索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各个阶段不懈求索,确保所立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为保证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通过网站公示、报纸发布、定向发函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征集民意、吸纳民智,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努力使所立之法更接地气。市人大常委会为扎实做好立法选项,于2017年初启动立法项目库和2017—2021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将60件立法项目纳入立法项目库,从中选取15件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为有序推进立法工作提供了遵循。紧紧抓住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项目立法,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认真梳理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制度,为后续立法工作开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严把法规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论证、立法调研、集中研讨,凝聚集体智慧,汇集各方共识。
立法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突出精细精准,具体条款繁简得当,重点条款字斟句酌,有效提高了立法质量。截至目前,临沂市已经出台了4项地方性法规,其中实体法3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供热条例》已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两次提交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经临沂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7月1日施行。2018年,常委会还将重点做好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继续推进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物业管理、农药管理等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
良法善治
良法乃善治之前提。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立法工作一个阶段的圆满结束,也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始。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宣传,积极运用监督手段推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为法规实施夯实了基础,增强了全社会法治观念。严格实施新闻发布制度,制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条文等作出准确解读,同时采取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深入宣传,将专业性较强的立法工作、抽象的法规条文,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接受的通俗易懂的新闻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同时要求各级执法部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已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重要监督议程,综合运用听取报告、执法检查、视察调研、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条例得到全面实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之行,步履初启;推进立法,任道道远。未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开拓进取,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