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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政治化”的困境
——就少数民族“去政治化”问题与马戎、胡鞍钢等先生商榷

2018-11-17

社会观察 2018年2期
关键词:政治化宗族族群

少数民族“去政治化”之争

苏联解体无疑是20世纪末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一些西方学者认为,苏联的联邦制及其民族政策是导致分裂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中国现有少数民族政策常常被认为是对苏联的模仿,这无疑让人担心我国少数民族政策可能会有重蹈覆辙的危险。

我国学者马戎先生在一些文章中明确表达了这一担忧。在他看来,多族群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的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把族群看做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既承认其成员之间具有某些共性,但更愿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群关系,在强调少数族群的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淡化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马戎先生将前者称为“政治化”导向,后者称为“文化化”导向。我国现有政策无疑是一种“政治化”做法:在话语上以“民族”这个政治概念称呼国内各族;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成为拥有特殊政治权利的政治共同体。

马戎先生认为,这种“政治化”是对苏联的模仿。它既不利于各族之间的自然融合,也不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因此,马戎先生提出了“去政治化”的主张。该主张主要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在话语上以文化共同体概念——“族群”来指称各族,从而使他们与“民族自决”等危险主张相分离;二是对现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优惠政策进行改革,以公民个体而不是少数民族集体作为制度与政策的实施对象。马戎先生认为,与制度改革相比概念的改变更为迫切,因此他更加强调前者而非后者。

这种“去政治化”主张受到许多学者批评,但也不乏支持者。其中,清华大学的胡鞍钢教授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胡鞍钢教授同样认为,“处理民族问题要有智慧和策略,应善于采取‘非政治化’的方法,从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强化国内各族群、民族的集体身份和集体权利)的角度,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处理”。

然而,与马戎先生强调“族群”概念不同,胡鞍钢先生更强调制度上的变革:“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分来要求在国家或特定区域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各省级行政区、各地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主张意味着要取消我国现有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优惠政策,并把少数民族与汉族民众当作个体公民纳入一个同质性的行政体系。这种激进主张再次引发激烈争议。

“去政治化”主张引发的这两场争论持续了近十年时间。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争论未能提供来自中国本土的经验证据解释清楚几个关键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为何不能去政治化?如果实行“去政治化”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去政治化”主张实际上是一种民族建构的政策建议,其目的是建构一个政治上(非文化上)更具有同质化、一体化的民族国家。我们只有认真考察这一政策主张的可能性后果,才能判断它是否可行。

其实,这种“去政治化”主张早在近代中国就已经出现,并且被政府付诸实践。前者表现为晚清与国民政府的“边疆建省”政策,试图把各族纳入统一的行省制度体系;后者表现为国民党政府对“宗族”概念的推行。然而这些政策实践的结果并不乐观。本文通过对这段历史进行简要分析,尝试指出“去政治化”政策面临的困境,并提出要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我国民族国家建构问题。

边疆建省与少数族群的抗争

满清一直以来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清政府对不同的族群使用不同的法律与行政制度:在汉族地区使用《大清律例》,在行政管理上使用传统的行省制;在蒙古地区实行《蒙古律例》,建立具有分封性质的盟旗制;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体制;在新疆地区采用多种制度,其中南部维吾尔族聚居地实行伯克制度。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族群身份与特定制度以及区域权力结合在一起。少数族群成为拥有一定政治权力与行政疆域的政治共同体。借用马戎先生的概念,少数族群已被“政治化”。

然而,在近代边疆危机的刺激下,清政府开始放弃过去的“因俗而治”政策,试图建构一个政治一体化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主要表现在“清末新政”期间的各项政策中。首先是各种维持族群地域边界的政治禁令被废除了。晚清政府不再禁止汉族民众移民边疆,反而开始极力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其次,清政府试图在边疆地区“建省”,将各个族纳入同一个行政体系之中,这意味着各族的传统政治制度将被行省制取代。同时,“建省”也意味着“改土归流”,各少数族群在边疆地区的特殊政治地位将被取消。因此,“建省”策略无疑与胡鞍钢先生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非常接近。

晚晴政府的建省策略首先在新疆获得成功,但却在蒙藏地区受到挫折。在内蒙古,由于建省以及移民实边政策威胁到既有的盟旗制度,受到许多蒙古王公的强有力抵制。在外蒙古与西藏,晚清政府主要采取“不以行省之名而以行省之实治之”的策略,通过建立各种机构、驻扎军队、增强办事大臣的权力等措施来增强中央的直接控制。在外蒙古,这些机构的建立使得当地王公深感不安。在西藏,驻藏大臣张荫棠在“新政”过程中尝试实现西藏政教分开,革除神权政治。这些策略直接威胁到蒙古族和藏族的政治、宗教精英的权力,以及他们的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导致清政府与蒙藏精英产生各种矛盾与冲突。

这些矛盾最终带来了政治上的严重后果。就在辛亥革命爆发前夕,外蒙古王公暗自前往俄罗斯寻求沙俄帮助他们脱离中国。不久,当得知辛亥革命爆发的消息后,外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布“独立”。而在西藏,新任驻藏大臣联豫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爆发冲突。1910年,达赖喇嘛在清军入藏之际出逃印度。辛亥革命爆发后,驻藏川军暴乱,达赖在英国支持下乘机掀起藏人“驱汉”运动,西藏建省谋划彻底失败。

在国民党时期的内蒙古,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就宣布了一个在内蒙古的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行政区以及青海、西康建省的计划。内蒙古建省计划对蒙古族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它将蒙古族各盟旗置于省的管辖之下。因此,内蒙建省消息公布后,聚集北京的蒙古王公迅速组织了蒙古代表团,代表蒙古各盟旗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请将热、察、绥三特区改省问题打消”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并未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接受,这三个省仍然被建立起来。

1933年,年轻的蒙古王公——德穆楚克栋鲁普(简称“德王”)趁日本侵略者在华北频繁展开侵略活动之际,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内蒙古自治运动。在给国民政府的通电中,德王宣称蒙古民族在日本、苏俄外来的侵略和国民政府建省政策的夹击下面临着灭亡的危险。为了摆脱这种困境,蒙古民族决定“建立高度自治政府”,“凡事自决自治”。国民政府迅速派出专使前往内蒙古宣慰,并做出许多让步,承诺“各盟旗现有牧地,停止放垦”,“盟旗地方以后不再增设县治或设治局”。不久,一个统一管理各盟旗的蒙古自治机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成立,把盟旗纳入行省的设想并没有完全得到实现。

此后不久,德王因蒙政会处处受到省政府的制肘而产生不满。1935年,日本开始将侵略力量扩展到内蒙西部,加强对内蒙古西部王公的拉拢。对国民党政府失望的德王秘密会见关东军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希望日军帮助内蒙古独立建国。从此,内蒙古自治运动逐渐变成了分离主义运动。

“宗族”概念及中国共产党的批评

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的分裂策略是在“民族自决”口号的辩护下进行的。因此,在抗战期间,顾颉刚等知识分子主张采用各种血缘、文化、地域性概念来指称国内各族,从而使国内各族与民族自决、自治等政治权利分离开来。国民党政府则极力推行“宗族”来取代“民族”这个概念。这无疑跟马戎先生的“族群”概念主张非常接近。然而,这个概念却受到了中共的猛烈批评。

国民党政府最初对于采用哪个概念来指称国内各族缺乏共识,这种情况在蒋介石提出“宗族”概念并以政治力量推广之后发生改变。1942年,蒋介石视察西北发表讲话时公开主张使用“宗族”这一概念,宣称“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故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适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

1943年,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出版,书中再次使用“宗族”概念,宣称:“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的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并且,我国各个“宗族”都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中国之命运》发表之后,国民党政府大力推行,号召国人研究学习。在国统区的知识分子纷纷发表文章对“宗族”概念表示支持,最终使之确立话语霸权地位。

然而在陕甘宁边区,情况则刚好相反。中共在抗战期间虽然将国内各族整体称为“中华民族”,但仍然坚持使用“民族”指称各族。因此,任何不以“民族”概念指称各族的做法,统统被指责为民族歧视行为。“宗族”概念也受到同样的批评。《中国之命运》出版后,中共理论家陈伯达撰写长文对它进行批判,嘲讽“宗族”概念把国内各族称为“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缺乏常识。1944年,当英国记者斯坦因访问延安时,中共蒙古族干部乌兰夫向他抱怨:“蒙古人民从《中国之命运》中认识到:蒋委员长并不像孙中山先生一样承认他们是一个民族。”同样,中共回族干部马凤舞也写文章批评国民党:“他们不称回回为一个民族,只认为是一个宗族。”

这样的批评甚至出现在中共的重要会议中。1945年,中共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声称:“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这个概念最终被中共的官方文件明确定性为民族歧视话语。

在批评的同时,中共也指出不把各族称为“民族”的危险性。在一篇讨论“回回民族”问题的文章中,中共理论家指出:“大汉族主义者之所以硬说回族不是一个民族,其实也正是没有认清日寇对于回回民族的阴谋的深刻性,没有切实看到其中的危险,日寇是最欢迎大汉族主义者不以民族去对待回族而更便利于‘日本帮助回族独立自治’的挑拨。”

该文作者因此呼吁国民党这些“大汉族主义者”放弃这种做法:“他们应当拍心自问:不承认回族是一个民族,否认有回族问题,不以民族平等政策去解决回族问题,这对于抗战建国的前途将会发生如何严重的影响?”换言之,该作者提醒人们否认国内各族的“民族”地位,非但不能实现民族国家建构,反而会导致各族的反感,导致民族分裂的危险。

结论:民族建构的辩证法

前面的历史分析表明,与马戎、胡鞍钢先生的主张相似的“去政治化”政策早在晚清就已经出现,并且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得到广泛实践。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巩固民族国家的统一,反而给中国的民族国家统一与团结带来许多麻烦。一方面,从晚清政府开始的“建省”政策触犯少数族群政治精英的既得利益及其政治文化,从而遭到他们的抵制,并且促使他们与外国分裂势力结盟;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以“宗族”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做法遭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及其知识分子的严厉批评,使其政治合法性受到挑战。

我们有理由担心马戎、胡鞍钢先生的主张付诸实践可能也会导致相似的困境。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数十年之后,彻底改变这个制度会不会因利益损失而造成少数民族的不满?在称呼国内各族为“民族”数十年之后,以“族群”取代“民族”会不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反感?会不会被认为是一种歧视?两位学者出于维护民族国家统一的考虑,提出富有争议的“去政治化”主张,其爱国心与勇气令人敬佩。但他们在提出建议的同时并充分未考虑到少数民族民众的反应,这又是值得商榷的。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去政治化”可能导致少数民族的不满,从而阻碍整个民族国家建构的顺利进行。

正如史密斯所言,民族建构并不意味着政治精英可以任意妄为,而是受到既有的族群文化认同、政治传统的制约。在一个多族群国家中,如果政治精英冒犯少数族群的文化认同,无视他们的政治权利诉求,他们的民族建构方案将会受到少数族群大众及其政治精英的抵制与反抗。因此,多族群国家的民族建构难题并不是“如何把各族群建构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而是“如何在建构统一民族的同时,也能消除少数族群因既得利益受损所产生的不满”。要解决这个困境,我们需要一种“辩证的”思维:适当承认少数族群特殊权利及其政治地位,不但不会阻碍反而有利于民族国家建构。因为这样能够减少少数族群的不满,使他们更愿意留在这个国家之内。

这种“民族建构的辩证法”恰好体现在中共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话语上。这两项策略在建构统一的中华民族认同的同时,也赋予少数民族一定程度的“区域自治”权利以及特殊优惠政策,在话语上承认他们的“少数民族”地位,来缓解他们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的不满。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共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民族话语,并不完全是对苏联的模仿,而是面对近代中国民族建构困境所采取的一种解决方案。

令人遗憾的是,马戎与胡鞍钢先生现在却建议我们放弃它,去走一条早已被证明困难重重的老路。诚然,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我不敢说两位学者的主张必然会带来同样糟糕的结果,但前面的历史分析有充分的理由来提醒我们:强制实行这个政策主张,很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近代中国的历史提供了足够深刻的教训,我们没有必要冒险再经历一次。尤其是在当前“疆独”“藏独”分子活跃的时期,我们更应当谨慎考虑少数民族对各种“去政治化”主张的态度,慎重估计这些主张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而不是仅凭我们的一厢情愿。从这个角度来看,“去政治化”如果不是不可行,至少也应当是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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