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机构改革的路径选择
2018-11-17张吕好
张吕好
近日,全国31个省份的机构改革方案全部出炉,标志着地方机构改革的实施蓝图已经完成设计,机构改革实现了实质性的稳步推进。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中共十九大确立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内容。其指导思想是“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即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为重要任务,从而促进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在中央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完成的基础上,地方机构改革如何运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课题。对此,决策层已经提供了清晰的改革思路,除了职能转变的要求,十九大还提出“赋予省级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权。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正是基于这样的改革理念,本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地方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方式,在体现地方自主权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从以往历次机构改革的历史看,大多强调精简机构、精简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原因就在于,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区域特点和治理需要,某些政府职能应该进一步强化,因而并不适宜不加区分,实施一刀切式的精简。从本轮省级机构改革方案看,简单化的精简已经退居幕后,重点关注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方面,根据现实的需要,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比如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执法、自然生态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等等;另一方面,则根据不同地方人民和地方事务的需要,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体现出了鲜明的地方性。
首先,在单一制体制下,机构体系的地方性有其存在的必要空间,其实质是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事务拥有自主管理权。为此,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方面,应当根据本地具体需要而进行。以本轮省级机构改革为例,辽宁将“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升格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营商环境建设局”,黑龙江组建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都是指向本地行政体制中的突出问题。再比如,浙江将“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牵头协调职责划入省委深改办。山西将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改革、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等职能进行整合,新组建了我国首个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而实现了“一枚图章”管审批的改革气象。在事业单位改革方面,辽宁将省直机构659家公益性事业单位整合为65家,山东提出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诸如此类的改革方案,均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征。
此外,在中央和地方上下对口、政令贯通的领域,地方在具体机构的设置上,也可以有更多自主权,既可以“一对一”,也应当允许“多对一”。比如,海南55个省级党政机构中,有43个对应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中为对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工商、质监、食药监、物价等职能,新组建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则整合组建了市场监管、生态环保、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综合执法队伍,以“大部制”的思路与中央总体保持一致,实现优化协同、集约高效。
地方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应当符合法制统一的要求,以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令统一、上下贯通,但这并非是机械式地完全雷同,否则就抹杀了地方的多样性,损害了地方的积极性。在应当或适宜由地方发挥自主管理权的领域,地方因地制宜地进行机构改革,实质上更加符合央地关系的内在规律。尤其是,由于经济社会的结构特征、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差别,各地更需要立足本地实际具体筹划,而非一味追求形式上的整齐划一。例如,贵州、重庆等8省份提出组建“大数据局”,就是在既有基础上对信息科技发展的主动布局。山东专门设立海洋发展委员会、海洋局,广东组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则反映了地域经济发展的特殊要求。
机构改革的地方性特征,从深层反映出,地方治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保护本地人民利益的现实诉求等等,已经成为改革的重中之重。而实现这些目标,既是地方机构改革的当然使命,也是地方政府良性运行的必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