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园林与生态
2018-11-16杜开国
杜开国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在现如今的风景园林的设计中,只是简单的满足城市外在形象设计的要求是无法满足人们的深刻要求的。高质量的风景园林设计不仅要达到美化的基本作用,更需要在美化环境的同时达到涵养水土、阻挡风沙、吸附灰尘提供氧气等作用。一个良好的园林设计可以在生态调节、气候调节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有利于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通过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特点,尽可能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可以给人们建造一个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植入生态设计的元素,有利于全面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本文就以风景园林与生态为题,对风景园林中生态设计的概念进行介绍,对在风景园林设计中需要遵循的原则进行逐一说明。
关键词:風景园林;生态设计
中图分类号:S7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81033195
1 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生态设计的概念
随着社会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发展也进入工业化阶段。虽然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深刻的经济转型,但快速、粗放发展造成后遗症也在不断的显现,在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周边的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的破坏,自然环境的破坏也严重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在人居环境中,进行风景园林的设计,有利于涵养水土、防砂防尘、吸收人居环境中的有毒物质等。除此之外在人居环境中进行生态设计有利于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类和自然和谐的进行相处。在风景园林设计中加入生态设计的元素,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全面推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在风景园林设计中进行生态设计的含义是在进行风景园林的设计中,充分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把风景园林的设计考虑在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之中。与传统的风景园林设计理念相比较,基于生态保护的当代风景园林设计理念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强调人类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部分,人们的生活需求不应以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
2 风景园林景观生态设计遵循的原则
2.1 生态性设计
在风景园林设计中进行生态设计要求在园林设计中最大程度的发挥植被作用。要求植被在风景园林的设计中除了发挥美化环境的作用之外,还要参与到防沙固土、涵养水源、清洁空气的作用中来。为确保生态设计能够有效地发挥出正常功用就要求在生态设计中要异地制宜的进行植物种类的配比设计。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例如煤电厂、化工厂附近,可以多利用黄杨、女贞等植物,这些植物可以可以有效的对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进行吸收和固定,减少环境污染。在灰尘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选择种植一些可有效吸附灰尘的针叶植物。
2.2 因地制宜的原则
在进行风景园林设计的过程中,进行设计的依据不能简单的只是考虑外形效果的美观,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对风景园林设计中利用的植物种类进行选择。在当地的环境特点下,植物的成活率、种植费用、后期管理难度等,这样都需要景观设计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充分的考虑。因此在风景园林景观设计中,应该对当地的实际环境特点进行考虑,科学合理的选择景观树木。对植被的选择标准就是能够适应当地的自然环境、成活率相对比较高、在后期植被的管理中能够降低植被的管理难度、缩减进行植被管理消耗的人力成本和物力成本,能够最大程度的发挥风景园林景观设计的生态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2.3 生物多样性原则
在进行风景园林景观设计时,生物种类的单一不仅不能凸显景观设计的内涵。生态学特点告诉人们,单一植物种类的生态系统是很容易被摧毁的,只有动植物种类丰富的生态系统才具有非常大的稳定性,能够抵挡外界环境的不断变化。因此在风景园林景观设计中,要不断的丰富生物的多样性,尽可能的在生态设计中形成一条完整的生物链条,从而增强人造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成活能力。
2.4 人性化原则
风景园林景观的建设,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在进行风景园林景观的的建设时,也要遵循人性化的原则,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在实现园林景观生态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同时,满足人们对园林景观的审美需求和观赏需要。在进行园林景观的设计时遵循人性化的原则,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休闲的场地,使人们更加贴近自然,促进人与自然的融合,对缓解人们的心理压力,保证人们的心理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
3 结论
与传统的园林设计理念相比,现代园林景观中的生态设计理念体现在整体的设计方法上,体现在尊重场地其他元素、生物的需求上,体现在尊重自然,保留一些自然的荒地、原野以研究自然的变化上,体现在园林景观设计要减少能源消耗、保护自然资源、废弃物再利 用等方式方法上。园林景观的生态设计更好的实现了园林景观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对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何火千,梁小龙.试析风景园林景观生态设计[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