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员干部党性评价体系的思考
2018-11-16李新刚
【摘 要】 建立对党员干部的党性评价制度和体系对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具有重要作用。为此,需要认识到明确和细化评价标准是党性评价的重要基础;建立“党性指数”评价体系是党性评价的核心内容;其根本是要立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健全制度机制,突出评价特色,增强党性评价的可行性。
【关键词】 党员干部;党性;评价体系;可行性
党性是党员干部的灵魂,是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具有的属性和特征。建立对党员干部的党性评价制度和体系,有利于提高管党治党科学化水平,有利于督促党员干部始终以党员标准和义务来对照要求自己,以达到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纯洁党员队伍,达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目的。
一、明确和细化评价标准是党性评价的重要基础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观念强
思想上,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的服从和执行党的决定和政策、方针,不怀疑、不折腾、不动摇、不松懈、不打折,时刻做到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充实自己的思想。政治上,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是讲政治、讲大局,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经得住各种风浪、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和头脑清醒,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作风优良,责任意识强
工作作风上,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是务求实效、真抓实干,发扬民主、讲团结讲大局,工作态度严谨,有令必行,敢于负责、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生活作风上,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是勤俭节约、吃苦耐劳、艰苦奋斗,情趣健康、生活正派,不断加强自我约束。
3、拥有正确的政绩观,勤政为民
正确的政绩观以为民谋利为前提,以不断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以实现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谋求政绩不为自身名誉和声威,只为百姓得实惠,不计个人利益和得失,是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尊重民意、关注民生、体恤民情、凝聚民心,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
4、严以修身,廉洁自律
能够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必须围绕为民谋利来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公道办事、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到第一位,不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不做违背党纪国法及共产党员人思想道德的事,是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各种消极思想的情况下,能经受住金钱诱惑与各种利益的考验,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做到严于律己、严于修身,是符合党性标准的表现。
二、建立“党性指数”评价体系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按照上述党员干部的评价标准建立起“党性指数”评价体系,设定合理的评价程序。首先,确定党性评价的4个指标,即理想信念和政治观念、作风建设和责任意识、勤政为民和政绩观、廉洁自律和个人修养。每个部分各占25分的指标分值,总分为100分。然后,按自我剖析、党员之间互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党支部客观评价四个步骤具体实施。一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党性分析活动,党员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各自的岗位职责履行,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撰写2000字左右的党性分析材料,按百分制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并打分。二是党员相互之间进行互评。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党员个人汇报本人工作、履职情况和党性分析材料,围绕个人的理想信念、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四大方面指标,支部书记对党员个人的表现进行点评,党员之间进行互评。最后,汇总评议分数票,综合计算每个党员的个人得分。三是进行群众满意度的评价。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时邀请群众代表、非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表》,给每位党员进行打分。四是党组织客观评价。支部成员结合党员日常表现、精神状态、义务履行、任务完成、民主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对党员进行打分。
评议结束后按比例折算党性综合成绩,形成鉴定意见并予以公示。党员自评得分占总分15%、党员相互之间评价得分占30%、群众对党员的满意度测评占30%、党支部对党员的评价得分占总分的25%。综合成绩以十分为一个分数段,将党性指数分为五个档次:高、较高、一般、较低、低。党员党性指数“高”的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三年党员党性评价指数“高”的进行一定的表彰;对每年党性评价指数上下波动的,党组织可以指派专门人员及时打招呼、敲警钟、打预防针;对党性指数逐年降低的,一是进行警示谈话,二是确定专人进行帮教,帮助其进行党性修养和指标提高。对党性指数连续较低,或警示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党员,按党纪党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党性评价的可行性分析
只要立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党性评价的针对性是能够保证的。进行党员干部党性评价需要立足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可以增强党性评价的针对性。因此,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将党员划分为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类别,按照党员干部评价基本标准中的理想信念、作风建设、勤政为民和廉洁自律,详细制定各类党员党性评价标准,使党性评价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比如对机关党员可以确定“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工作作风务实、工作业绩出色、道德情趣高尚、廉洁自律自觉、服务意识明显”等党性标准;对农村党员可以确定“遵纪守法好、联系群众好、带头致富好、带动技能好、维护稳定好”的党性评价标准。
只要有健全的制度机制作保障,党员干部党性评价的严肃性是能够维持的。进行党员干部党性评价需要健全制度机制,只有如此,才能确保党性评价的严肃性。要建立畅通的意见征集和反映机制,建立起邮箱、微信平台、论坛等多途径多形式的渠道,广泛地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良好建议,及时公开进行党性评价的具体标准、评价环节、过程步骤、评价结果,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和建议,增强党性评价的公开透明程度。对党性评价结果要定期进行通报,把每个党员的评价分数以书面形式通知党员本人,同时还要将党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通报,党员如果有异议还可以向党组织提出意见。
只要突出评价特色,党员干部党性评价的科学性是能够体现的。进行党员干部党性评价需要突出评价特色,增强党性评价的科学性,为此,要注重结果运用,增强党性评价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各级党组织要把本单位的主体工作、重点任务和职能作为党员干部党性评价的主体内容,实现进行党性评价与推动本职工作的紧密结合。评价结束后,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对全体党员干部统一推优排队。对党性评价指数高的,除了物质奖励外,要积极向组织推荐重用。同时,对每季度评价排名在后五位的党员干部,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优。通过对党性评价指标较高的党员的表彰奖励和对党性评价指标较低的党员的警戒,促进全体党员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勤勉尽职,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服务意识,从而促进党员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作者简介】
李新刚(1974—)男,山东淄博人,任职于淄博市委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